许霆案——美國首位華裔市長黃錦波挑戰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4:14:03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許章潤:銀行不應隨便動用公眾權力
許章潤認為顧客與銀行之間首先是一種民事法律關系。事發後,銀行應該首先采用民事手段來實現民事救濟,如果不行,才應當提起動用公共權力。銀行有取款錄像、有身份證號碼,完全可以通過通知被告等後續服務來索回。直接動用公眾權力是一種不恰當的做法。公共權力是依靠納稅人的資金來維持的,是一種稀缺資源。稀缺資源不得隨便動用。我們感覺到這裏有一個強強聯合的問題,即金融這樣強勢一方與公安司法這樣強勢一方相結合,而沒有把顧客作為上帝來看待。這是一個重大的缺陷。
如果是民事侵權糾紛案件,那麼作為公權機關的公安機關、法院就應當超脫其上,不予幹涉。實際上,事情一旦發生,金融機構、司法機關等便強強聯合,一致對外。這個案件發生在金融機構和它的服務對象之間,首先應該在平權的基礎上,運用民法條例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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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清華大學法學院許教授的上述觀點。下面我談談我反對他的這些觀點的理由。
許章潤認為顧客與銀行之間首先是一種民事法律關系。事發後,銀行應該首先采用民事手段來實現民事救濟,如果不行,才應當提起動用公共權力。
這是一個刑事法律案件!銀行沒有隨便動用公眾權利。許霆並不是貸款不還,或者假簽名,或者因為轉帳、密碼錯等業務上的糾紛,他是在乘著ATM意外出現故障的情況下,在第2次開始就故意利用同樣機器故障的方法,進行犯罪行為!機器偶爾有問題,這並不是銀行故意引誘別人犯罪,銀行要負什麼責任?而是許霆沒有公共道德,是一個貪心的人。他不告訴銀行ATM出故障了?但他事實上也是知道 ”故意” 取不是自己的財物就是偷, 即時變為刑事法律是有罪的,所以他才會匆匆忙忙逃跑到一個很遠的地方。一年多才被抓獲!這就是“故意”,何來引誘?這是明知故犯!偷是刑事!我天天都遇到引誘啊!去犯罪嗎?
有一個網友寫得很好:社會道德在淪喪!一個犯罪分子,拿的不是自己的錢,明明知道不是自己的錢,居然能博得這麼多人的同情!這說明很多中國人不能分清是非!竟連什麼是道德都不知道了!更不用談什麼是不義之財,什麼該拿什麼不該拿!什麼拿了就是犯罪,因為他們窮就要貪,貪官也貪,為什麼我不貪,這是中國的悲哀!
正因為此,我更不應該回去美國。我往返中國20多年,一百多次,我見到很多位中央領導,各省市官員比一般人都多,接觸老百姓就更多,我是中國通!比中國人民更了解中國,旁觀者清!這幾年來我是長期住在中國的。國家有難,匹夫有責!我有責任要提高人民公共道德的素質,解放思想,科學發展!才能有同一個世界,同一個夢想!
許霆在ATM有意外故障的時候,利用別人(銀行)的缺點去偷錢。我們不要對犯罪分子同情, ATM是出故障了,但這不是銀行“故意”的錯,也不是銀行有意“引誘”。許霆拼命地拿了又拿銀行的錢,這個時候已經變成刑事了!一旦是刑事, 就自動觸發了公安與司法的任務,就自動要為公眾保護生命財產服務了!
為什麼是說銀行跟許霆單獨的民事關系呢?這不是業務方面有糾紛或者矛盾,不屬於民事。正比如,一個銀行工作人員有十七萬元在包裏,腦部有故障突然暈倒不醒了,許霆過去把他手上的錢包都拿走,這是“故意”奪取銀行或他人的財物,這個是刑事而不是民事!有理就是有理,故意就是沒理!ATM機與工作人員是不一樣的,但兩者都是銀行的錢財,因為服務單位(ATM或是銀行人員) 意外出現故障,並不是引誘,是許霆“故意”用失去道德的方法奪取了不屬於他的錢財!還用多說嗎?
法律保護的是少數人的權利,同時尊重的是大部分人的權利。沒有任何人可以超越法律,美國就是一個典型的,當時克林頓差不多弄得連總統都沒得做。前美國總統尼克遜下了臺!為什麼不是民事法律關系呢?
沒有一個人是可以高過法律的。法律不健全,那是立法院、司法院、法官、律師等的問題,應該把它改好。我們在分析這個案的時候,不應該用其它與之之無直接相關的事來分析。我感到非常悲痛:很多人說國內這個貪汙那個又貪汙,上千萬的才判10年、15年。這些都不在這個案的討論範圍之內。這個貪汙也不是我們能即時解決得了的。
犯罪就是犯罪,判多少年是另一回跟不同案情的事。貪汙是有人願意給錢引誘,有人貪心不道德,願意收錢。一個利用了權利,另一個是濫用了權利,這跟暴力去打劫,威脅別人拿到不屬於自己的財產的性質是完全不一樣的。不能夠說那個貪多少就應該判多少年。貪汙與偷盜的案情,對社會上的影響與發生率都不一樣!
還有我在調查中發現很多客戶受銀行欺負,假錢或是ATM沒錢出來而有收據等,總之銀行永遠不錯,有錯也不倍捐失。我同情客戶!如有機會我也會幫助客戶找到公正!但不能因為一錯而再錯,不能因對銀行有申冤,所以同情故意犯罪的人!中國素質低而又窮的人太多了,重判一點會起作用!現在全國皆知,不就是我所說的重判起影響了嗎?許霆案己是將來這類案的前例了
一年都找不到許霆。因為這個人已經逃避。銀行沒有權利也沒有這個能力查到這個人會在哪裏,雖然有他的錄象,身份證。銀行沒有權利去逮捕這個人回來歸案。許教授明白嗎?銀行沒有辦法去找他的。公共權利就是公安、司法院。請許教授再去法院念一念什麼是屬於民事,什麼是刑事。當一個人跑進去銀行或是24小時為客戶服務的ATM機,故意去打劫去偷去搶,就是刑事,公安與司法則要維護治安!保護財產。
假如許教授因為門鎖有故障,沒鎖好或者空調壞了,房溫40度熱,所以你就打開窗戶,但是我就剛好知道這個故障所造成的機會,就通過門或者窗戶進入到你客廳,故意把裏面的東西一掃而光,這舉例能說是你引誘我去偷吧?你該負責任引誘了我犯罪嗎?因為你的門有故障沒鎖好,因為空裯的故障而要打開窗門,就是引誘我去偷盜了,你是會用民事還是用刑事呢?用民事去告空裯公司倍錢嗎?後來有鄰居告訴你黃博士來過你家,但我己遠走美國,你是用民事請我回來協調或是你去那一個法庭控訴我一年前因為你打開窗門引誘我進去拿了你的電腦、現金和電視機等呢?
再一個比如,我在公交車坐在你旁邊,你一手抱在大錢袋在大腿上。你腦袋有故障熟睡倒了,推你也不醒。我故意等到下一站停車的一殺那,就拿了你的錢袋下車了。你醒來時錢袋己不在。你認得我坐你旁,公交車有我彔相。你會用民事法傳來找我還錢袋給您呢還是報案警方用刑事案去捉我呢?我有很多網民會說:明明拿著大錢袋坐公交車睡覺是引誘,不是我也有很多人想要拿,不用搶因為推你也不醒!我們網民很多窮人,普遍認為不拿你錢袋才是笨,就是有錢有權的官也貪,我不拿我爸爸會篤我笨!我只想為你保管,不要給別人受你的引誘而犯罪!你該負責任,也要了解中國的國情,見到錢有機會拿而不拿是最笨的人,拿了有很多人同情的!許教授, 你的同學會用引誘和民事法律為我辦護嗎?
假如許教授還分不清楚什麼是民事什麼是刑事案,我希望他再回去好好研究一下,或者我也可以到清華大學與他就此案來個辯論!
徐教授說,我們感覺到這裏有一個強強聯合的問題,即金融這樣強勢一方與公安司法這樣強勢一方相結合,而沒有把顧客作為上帝來看待。這是一個重大的缺陷。
這裏我也覺得是錯誤的!顧客是上帝,不是真理,只是一種禮儀,為了贏得顧客的滿意。誰說顧客是上帝?我不承認!顧客不可能永遠是對的!沒錯,人與人之間是需要互相尊重,但一旦對方變成小人,就沒有尊重可談了。比如我博客有些小人不對題的罵我,我談的是許霆,而人家說我不要在中國,滾回美國等等。聖經裏都有記錄,耶酥也用棍打人。中國也有句話說,佛都有火!有很多人說黃博士你是高尚的名人不應該生氣,其實我沒有生氣!因為我不生氣就是我贏了?俗話說,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假如你是值得尊重的,我就尊重你。但如果對方是亂七八糟來搗亂的,我們就不必客氣了!什麼時候人與人之間要尊重,什麼時候你不應該受我尊重。當你不尊重別人的時候,你不會得到別人的尊重;當你自己都不尊重自己的時候。更不能得到別人的尊重!得到別人的尊重,是品德、人格贏回來的,不是別人給不給你的!
把偷你東西的人作為上帝來看待,這才是一個重大的缺陷!!
許教授說,事情一旦發生,金融機構、司法機關等便強強聯合,一致對外。
這是錯誤的。金融機構、司法機關等不是強強聯合,一致對外。金融機構、司法機關等這麼做,是讓事情能更完善地解決!金融機構的人也都是人,他的服務對象就是他的客戶,這是應該在一個平等互惠互利的環境下進行交往的。明知那些不是自己的錢,禁不住貪心的欲望一而再再而三地去拿的時候,這就變成是偷,變成是騙,變成是故意盜竊別人的財產。拿了17萬多,就這麼多人同情甚至可憐,如果這個數額是1個億?大家的同情會少一點嗎?如果是10個億?銀行宣告破產,存款的客戶也受損失了?還會同情或者可憐那犯法貪心的許霆嗎?我們不要只是用數字來作簡單的比較,不要用自己的遭遇冤恨而做成一點都沒有道德的人。錢財的多少是不能作為衡量道德觀念的標準的!!
有道德的人偷10元都不安心,沒道德的人偷1000萬都不過癮!一位七歲農村姑娘,沒錢念書但有家教,到商店買東西後回家,發現找錢多了10元給她,這姑娘跑回去商店交還10元給銷售員,有多少人做得到啊?多少網民有這樣的教養啊?又有多少網民可憐她,覺得她笨啊?有多少網民有勇氣用真姓名在我博客上對這位姑娘作評論啊?
有的網友問,假如我的兒子是許霆我會怎麼處理。我可以很清楚地告訴大家,我的家裏面肯定不會有象許霆這種人的。因為我是有家教、有教養的父親。我的兒子有兩個博士學位:醫學博士和物理博士,他在研究西藥治病,癌癥等!年薪超過15萬美圓,我的以身作則和嚴格的家教已經令到我的兒子和女兒不會這麼去做。同樣的事情如果發生的話,有誰有我的自信心,我兒子會打一個電話到銀行去。告訴銀行ATM機出故障了!更不會繼續按機偷錢的。而許霆是明知故犯!我想這也是當初被判為無期徒刑的重要依據!無論是誰,不要去管ATM裏的錢是誰的,總之知道這不屬於你的錢你不要去拿就是了!許霆明知道已經犯罪所以就攜款逃到遠遠的地方,一年多才被抓到。這麼一個罪人,為什麼還能博得那麼多中國人的同情,在我看來這麼多人也喪失了道德,真可悲,更可憐的!這麼多中國人不能分辨是非,我感到很失望。
我也看了其他多位教授對許霆案的評論,我只能說如果是無罪或是再輕罪,或是民事處理,以後更多的人將會接受引誘,比抄股票更無風險又不用資本!民事法律,無罪!中國的法律不健全的意思是什麼?想想吧法律專家們!美國、英國、香港和世界上沒有健全的法律可以借鑒嗎?誰都知道中國國情是不一樣!但可以改一改不一樣那部份,借用合情合理的比中國健全幾十年的法律研究研究吧!不管住在世界哪裡,都是人啊!)
最後我鼓勵:解放思想、科學發展、提高人民素質,達成同一個世界、同一個夢想!教養尚未成功,同誌仍需努力!
ATM機出故障男子171次惡意取款被判無期
2007-12-1701:49:00 來源:網易
核心提示:2006年4月21日晚10時,被告人許霆來到廣州天河區黃埔大道某銀行的ATM取款機取款。結果取出1000元後,銀行卡賬戶裏只被扣1元,許霆先後取款171筆,合計17.5萬元。許霆潛逃一年後被抓獲,以盜竊罪被判無期徒刑。
中國網2008年3月31日報道
今天下午,備受關註的許霆案一審重審結果宣布,廣州中院以盜竊罪判處許霆有期徒刑五年,罰金兩萬,追討其取出的1738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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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首位華裔市長黃錦波:許霆案應該判20年!
從我在法律的經驗來評論這案件,我覺得法官判罪的各項原則與考慮焦點都很正確,與美國的法律是一致的。
以我個人意見,許霆案一審重審結果判得太輕!應該判20年!如果我是法官,這樣要追回所偷的錢財的案子,我會判20年,並註明執行徒期不低於五年!那就是現在法官判的有期徒刑五年一樣。另外的15年可以用清還173826元去代替徒刑期。即是如全部款項交還,(親友或任何人都可代還)15年徒刑期則自動除消,如交還一萬元則除消一年,如還回五萬元{剩下或收藏著五萬元的可能性很高}則減少徒刑五年,如此累推。這樣能拿回銀行剩下或交了親友的錢財,機會較高!
法官判罪的目的也要考慮能對社會做出一個殺一儆百的教訓!賺債要還,不屬於自己的財物,故意去拿為己有,就是偷或騙盜;用暴力去取為己有就是搶;用武器或強力去拿取,就是打劫。有良智有道德的人該知道的簡單道理,該與法律同行!
ATM故障是意外,這不是銀行引誘,為什麽銀行要引誘任何人?其惡意取款是個人的低素質、貪心、人窮無誌、沒有道德觀念。第一次拿的款,可以沒罪,只是不道德、貪心。此時一個好人,守法的人會通知銀行。第2次,3次,而至171次取不是自己的存款,是故意利用ATM的故障,惡意繼續取不是自己的款屬於盜竊!之後即辭工遠走,躲逃別處一年之久,一直用不是自己的錢,證明是明知故犯!這案是故意犯的罪!
媒體播出一位女士說是銀行要負“引誘”的責任,我只希望她永遠不要給壞人看到她穿膝蓋以上的短裙,也永遠不要忘記關好家門或打開窗門睡覺!按照她的理由與素質,她可能被懷疑“引誘” 別人犯法!
許霆案情帶出來的不同反應,以至在街上有示威等聲音,證明我多年來說的:有很多人(不是所有也不是大部份,如沒提你姓名,就算我沒說是你)沒有公共道德, 無教育又無教養是對的!
法庭判決的理論是對的,但是媒體傳達出來不同的民意,應該有資格的人出來檢討一下,即使是不同意見,但有言論自由!社會才會進步,人民的常識與素質才能提高!否則,同一個世界,但怎能有同一個夢啊?解放思想,科學發展,什麽時候正式開始啊?
黃錦波博士的一種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