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割舍的“依恋”情结——令人担忧的“三线”顽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0:33:34

难以割舍的“依恋”情结

——令人担忧的“三线”顽症

汝州市电业局 邢 晓(汝州市广城中路40号 467500)

8月26日,笔者在汝州市区广城路与烟风路交叉口的市标附近看到,纵横交错的电缆、通讯光缆搭挂在已经退役的“电杆”上,失去重心的电杆,向一边倾斜,与周围优雅的环境极不相称,同时也危及着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闲置在此的电杆,是电网改造后本应退除的电力设施。据汝州市电业局负责城网改造工程的副局长陈卫东介绍,位于此路段的10千伏城广线,担负着市委、市政府及沿线居民的电力供应,也是第一批城网改造的主要线路之一。去年4月份,由于负荷发展需要,局里决定提前进行改造,并于施工前通知有关单位抓紧拆除沿线杆塔上的搭挂物。改造过程中,却迟迟不见相关单位的行动,只得再次交涉,得到的答复却是正计划线路入地的准备工作,何时拆除搭挂物,要等到政府的规划方案确定后。今年4月,市区城网改造全面启动,该线路按照城网要求的技术标准做了相应调整,目前已改造到位,可这根闲置的电杆至今仍无法退除。陈卫东不无感慨地说,“电力部门也难,体制改革后没有执法权,按规定强行拆除,势必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象这样的情况,仅城广一条线路就不下四处,其实93年底前就该理顺了,如此下去,我们除了更多的担忧外,实在为难。”

事实毕竟无法回避,笔者经多方了解后得知,早在2003年3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就下发了《关于对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交越和搭挂进行安全整治的通知》(安委办字〔2003〕5号文),通知中明确指出处理“三线”交越、搭挂问题,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关于架空电力线路与弱电流线路接近和交叉装置规程》等相关规定,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的责任,认真进行整改。对2003年4月前形成的“三线”交越、搭挂的违章情形,后建方、搭挂方必须及时整改;对2003年4月后由于新的违章交越、搭挂引发的事故,以及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发生的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格责任追究,并严肃处理。

可见,国家安全部门早就注意到“三线”纠葛产生的安全隐患和由此引发的种种争议。令笔者感到困惑的是,为何两年前已经开始的“三线”治理工作,到现在还没有落到实处,是因为相关方没有看到事故的发生,不存在承担责任和损失的后顾之忧,还是相关方也处于“无能为力”的境地,笔者没有进行更深的了解,不敢乱言,但“三线”交越和搭挂的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关爱生命,重视安全”的社会责任重要,不能不令人担忧。由此深感,尽早割舍“三线”之间的“依恋”之情,要靠相关部门之间的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切实付出行动。“三线”交越、搭挂现象,绝不仅仅是供电企业一家所能彻底治理的顽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