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该反省一下马克思主义的地位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16:59:43
谨以此文献给所有自由人士者... 本文摘录自吴大江先生的文章,感谢这位有思想的知识分子!  我研究马克思主义近四十年,遍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认为马克思主义无非是由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阶级斗争理论、劳动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和共产主义学说这些理论组成,而这些理论没有一个是符合事实经得起逻辑推敲的。  我曾在中国思维、光明网学术等多个网站论坛多次真诚讨教:马克思主义的这些基本理论中有正确的吗?能回复的人了了无几,能就事论事进行讨论几个回合的可以说没有。真理不怕辩,真理越辩越明。马克思主义如果是真理,就不应当会出现这种况。我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性存在问题。  用马克思主义实践于社会,无非就是在政治上以阶级斗争为纲,推行一党专制,在经济上推行公有制,实行计划经济。  如果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话,那么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马克思主义的实践都是被证明有害社会发展的。它在政治上实行思想专制,带来血腥的文字狱冤案,在经济上带来大锅饭思想,无法调动人们劳动的积极性,不利于经济的发展——这就是上世纪未东欧国家放弃马克思主义的原因。  对于一党专制,只要稍有一点民主法治理念的人都知道是一种政治上的特权、不平等、压迫和奴役,与现代文明的社会是背道而驰的——这是很一般的政治常识,早年的中国共产党也认识到这点。如中共早年办的《解放日报》(1941年10月28日)就说“目前推行民主政治,主要关键在于结束一党治国。因为此问题一日不解决,则国事势必包揽于一党之手;才智之士,无从引进;良好建议,不能实行。因而所谓民主,无论搬出何种花样,只是空有其名而已。”  实践证明,只要放弃马克思主义,社会就能得到发展进步。中国自1979年开始改革后,经济为什么得到快速发展,就因为在经济方面放弃了马克思主义的计划经济公有制,恢复了马克思主义反对的市场经济和私有制。今天,中国社会存在着日益严重的腐败、贫富极化和民众的不满等严重问题。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源是什么?就是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在体制中起作用!如果在政治上再抛弃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那么中国将实现公平正义,实现民主法治,走向持久的安康和谐大道。  今天,针对社会存在着日益严重的腐败、贫富极化和民众的不满等严重问题,以胡温为首的国家领导人提出以人为本,建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我对此双手拥护。但是,作为一个公民,我要提请胡温等国家领导人正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如果不从政治体制中抛弃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理论,不从宪法中解决马克思主义的地位问题,上述目标是不能实现的!NO.1 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不同看法之一(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 马克思主义的最大错误就是制造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个颠倒了因果关系的哲学理论命题。“社会存在决社会意识”是马克思主义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阶级斗争及整个共产主义理论学说的基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这个基础由于是错误的,因此马克思主义的整个理论都是错误不能成立的。  作为唯物主义的观点,“物质是世界的本原”这一命题是无可非议的,是正确的。但是,如果根据这一命题推出“物质存在决定精神意识”或“社会存在决定是社会意识”的命题,那么就是谬误的了。  首先,“物质存在决定精神意识”不能成立。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本原是物质的,即世界上所有的一切(自然包括精神意识在内)都是物质不同形态的存在,那么再来一个“物质存在决定精神意识”,这岂不是在荒唐的说“物质存在决定物质存”在吗?“物质存在决定精神意识”意味着精神意识不属于物质存在,这实际上违背了唯物主义的一元论而滑入了二元论。 其次,“社会存在决定是社会意识”的命题不能成立。其实,只要弄清了相关概念的内涵,它们之间的关系就一目了然了。  社会意识:意识是人类的反应机能、属性,社会意识是指人类的需要、欲望、选择认知、思想、思考、判断、推理、构思、观念等等要素及人类社会全部精神思维机能现象及其过程的总和。  物质存在:相对社会意识而言,物质存在是分为两种不同的存在的,即一种是自然存在,一种是社会存在;自然存在是指先于、不依赖并决定和制约社会意识的存在,如山川、河流、海洋、太阳、月亮植物、动物、万有引力等等都属于自然存在的范畴;社会存在是指来自于自然存在,但自然界原本没有的,通过人的活动而产生出来的人类社会特有的事物和现象如房屋、汽车、公路、工厂、学校、军队、阶级、法院、国家、民族、制度、政治、经济、斗争、战争、劳动、生产、生产力等等都是属于社会存在的范畴的。  人的活动是在人的机能意识的支配下进行的。这就是说,社会存在是人类的机能意识支配下活动的形态和产物,如学习、斗争、战争、劳动、生产等等是社会意识能动的形态,汽车、公路、工厂、学校、军队、法院、国家、民族、制度、政治、阶级、生产力等等则是社会意识能动的产物。由此可见,存在与意识的关系是:“自然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即:“自然存在是第一性的,社会意识是第二性的,社会存在是第三性的”。  我们知道,意识是人的机能属性,意识不能离开人的生命体,意识离开了人的生命体就无法产生无从谈起,而人也不能离开意识,人离开了意识就不成为其人(如印度的狼孩),只能是自然界的动物。所以,如果我们在这里把“主观意识和人”看成是“同一体”即主体也就是“人的存在”,把客观存在看成是客体,那么主观意识与客观存在的关系就一目了然了。这就是自然存在决定人类的存在,人类的存在决定了人类社会的存在。由此可见,“社会存在决定是社会意识”是颠倒了因果关系的荒谬命题。  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社会意识是怎么产生的以及社会意识及社会存在的关系及发展过程吧。  意识的内涵是指人对外界事物进行认识、记忆,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分析、选择、判断、构思、推理、思想等等从而形成经验、知识、理论、观点的过程,是人脑思维、思想的过程。一句话,意识是人的大脑反应机能对外界事物进行的反应。不是象中国的哲学教科书所说的那样:“意识是客观存在在人脑中的反映”。反映与反应是不同的,反映是原封不动地反射出去的意思,而反应则具有能动性、加工性。在解释社会意识这个概念时使用反映一词,实际上起到了抹煞意识的需要性、主动性、选择性、加工性的作用。  意识是人的需要反应机能。需要反应机能是生命物质体的一种本质特征和属性。意识是从生物的生存需要反应机能中逐渐演化发展而来的,是生物的反应机能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自我发展、不断演化的最高级形态。人与生命物体在本质上并没有区别,都是由有机大分子蛋白质和核酸的组合开始,不断自我发展起来的自组织系统。  什么是自组织系统呢?自组织物质系统就是事物本身主导产生出来的系统自组织物质系统不仅指生命物体的本身,还指生命物体的群体和社会。自组织物质系统具有自我更新、自我复制、自我调节三大自组织机制。生物体的三大自组织机制构成了生物生存的需要反应机能。生物不断进化的过程就是其生存需要机能不断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自我发展的过程。生物体需要反应机能越强大,其进化的程度就越高。生物体的需要反应机能是随着其进化的程度而分为生理反应、心理反应和意识反应三大类的。低等生物的反应机能是生理反应,其对外界事物的反应能力十分低下,只能使自己的体质需要和生活习性与外界的环境相适应。高等生物即具有中枢神经系统的动物的需要反应机能是心理反应,其能力可在十分有限的范围内改造环境,使之与自己的体质需要和生活习性相适应。例如老鼠打洞,鸟儿筑巢就是改造环境,使环境与自己的体质需要和生活习性相适应的表现。作为生物中进化程度最高的人的反应机能是意识反应。意识反应是在类的经验和知识基础上形成的反应,其能力可以在无限的范围内不断地改造环境,迫使环境不断地与自己的体质需要和生活习性相适应。应当看到,生物反应机能的特征是围绕着自己的体质需要和生活习性,对外界事物进行有目的性、选择性和主动性的反应的。人的意识尽管是生物反应机能进化的最高级形态,但仍然是生物反应机能中的一种,因此,生物反应机能的特征就决定了意识的特征是:围绕着人的体质需要和生活习性,对外界事物进行有目的性、主动性和选择性的反应。这就是说,意识是人的趋利避害反应机能。  意识是怎么产生出来的?今天的科学已经比较清楚地揭示了意识的起源:意识是在语言和文字的作用下从高等动物的心理活动中逐渐演化发展而来的;高等动物的心理活动是从低等生物的神经元功能活动中逐渐演化发展而来的;低等生物的神经元活动是从低等生物的细胞化学反应中发展而来的;低等生物的细胞化学反应是从一种由蛋白质、核酸等有机大分子组合、变化的过程;蛋白质、核酸等有机大分子是由氨基酸、核柑酸等有机小分子的组合变化而来的;氨基酸、核柑酸等有机小分子是由碳、氧、氢、氮等化学原子的组合变化而来的。  意识的构成要素是什么?意识是由需要、认识、选择和推理构成的。  什么是需要?需要是指生命物体对影响自己生命和延续自己种族的外界事物进行的具有选择性、趋利避害性的意向和反应。需要是生物的本能,是生命物体区别于非生命物体的本质特征。所谓需要,就是指生物体在生活的过程中对外界事物进行的取舍、趋避的意向和反应。需要是随着生物进化的不同而分为生理需要、心理需要和意识需要三大类的。  生理需要亦称无条作反应或无条作反射,是指低等生物如菌类、植物和无中枢神经系统的动物的需要。生理需要是由生物体内细胞的化学反应或神经元的功能所导致出来的,是一种通过先天的遗传而来的,生来就具备的本能。生理需要的层次是表浅的,范围是狭窄的,只能对直接接触自己躯体并且直接影响自生命的事物产生需要。生理需要是以自己的体形变化和体内组织的结构变化显示出来的,如绿色植物的枝节避开阴暗趋向阳光,单细胞动物变形虫碰到异物伸出假足将其“抓住”等就是生理需要的表现。  心理需要亦称条件反应或条件反射。心理需要只有高等动物即具有中枢神经系统的脊椎动物才具有。心理需要是由动物体内中枢神经系统的活动导致出来的,是在生理需要的基础上,在后天生活活动的经验知识基础上形成的。心理需要的内容要比生理需要的内容广泛和丰富,其不仅能对直接接触自己躯体并直接影响自己生命的事物产生需要。而且还能对并非直接接触自己躯体和并非直接影响自己生命的事物产生需要。例如,狼会依据兔子的气味抓住不在身边的兔子,在这里,狼就对并非直接接触自己躯体的事物兔子和并非直接影响自己生命的事物兔子的气味产生了需要。心理需要是动物通过后天的“学习”而产生的需要,是在后天的生活过程中所获得的经验知识基础上形成的需要。虽然动物的个体在生活的过程中能学习到一些长辈们和其它个体的经验知识,但是由于动物没有语言和文字,无法记载和深层次地交流各自的经验和知识,因此动物个体从长辈和其它个体那里所获得的经验和知识是极为有限的。从主体上讲,动物的经验知识是建立在个体活动的基础上的。由于动物个体的生命是短暂的,活动的空间是有限的,生活的经历是有限的,因此这就决定了动物的经验知识水平是低下的。由于动物的经验知识水平是低下的,因此也就决定了动物的心理需要在内容方面是极为有限的,在范围方面是狭窄的,其只能为了自己的生活需要而产生制造工具的需要,却不能为了制造工具而产生制造工具的需要。  人的意识需要是在动物的心理需要基础上通过语言和文字的作用形成的。从本质上讲,人的意识需要与动物的心理需要并没有区别,都是在后天生活的经验知识基础上形成的。人的意识需要与动物心理需要的区别是层次上的。在语言和文字的作用下,人类的个体相互之间能够广泛、深层次地交流各自的经验和知识,并把这些经验和知识储存起来,一代一代地传下去。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就一方面使个体的经验知识在相互交流的过程中(即在群体中,社会中、类中)得到了归集和积累,另一方面又使个体的经验知识能够建立在先辈们的经验知识基础上,使个体对外界事物的反应建立在类的经验知识基础上。相对个体而言,由于类的生活空间是广泛的,所经历的事件是繁多的;由于类的生命是连续不断的,因而能够对事物的认识持续不断的深入下去,从而能使自己的经验知识不断的丰富起来,因此在类的基础上形成的经验知识比在个体基础上形成的经验知识在内容方面要丰富的多,在层次方面要深化的多。如人的意识需要可以为了制造工具而产生制造工具的需要,而动物的心理需要则不行。意识需要是以爱憎、喜怒等等的情感表现出来的。  构成意识的第二个要素是认识。认识是指人在现实的生活过程中,通过感管不断地接受各种信息,经过大脑(中枢神经系统的高级部份)对信息的记忆、储存、分析、加工而理解事物的性质、意义、本质及其规律,从而形成概念、观念、理论的过程。具体是指人的感觉、知觉、分析、判断、推理、构思、想象等等。人的感觉、知觉、分析、判断、推理等等综合的结果就是知识。知识来源于认识。认识的基础是选择性。选择性的基础是需要。这就是说,认识的基础是需要。离开了需要,认识的分析、加工就失去了方向、目的,人脑对信息的储存、记忆也就失去了意义,认识的本身也就无法产生。  在意识产生的过程中,语言和文字起到了关键的作用。语言是人类祖先的个体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逐渐约定成俗的复杂音节符号系统。语言有信号、概括、记载、交流四个基本功能。信号功能是指语言作为最基本单位的词能够代表一定的具体事物;概括功能是指语言不仅能够代表一定的具体事物,而且还能代表一些事物的共同本质特性和规律性;记载功能是指语言能够将人对外界事物反应的经验知识以信息的方式保留在头脑中或写在书本上;交流功能是指语言能够使人们相互之间交流各自的经验、知识、情感和思想……  动物也有“语言”,如一些动物能用一定的音节符号呼唤年幼的后代或告知同伴有危险来临。但是动物的“语言”是极其简单原始的,所代表的事物是极其有限的,它不具有概括功能,不能代表事物的本质特性和规律性,所以动物的“语言”是一种原始、低级的“语言”,其功能是无法与人类的语言相比拟的。  文字是人类特有的书写符号,是人类为了完善语言的功能而创造出来的一种辅助语言的工具。文字有两大作用:1、它能将语言记载在书本上,使人的信息载体由人的大脑发展为人体之外的事物,从而使人对信息的储存不致因人体生命的死亡而遭受损失,使人对信息的储存能力由有限性上升为无限性;2、它能以语言的形式使人们进行间接的交流活动,使人们交流经验、知识、情感、思想的活动由面对面的进行发展为无须面对面的进行,从而扩大人们的交流范围,使人们的交流活动能力得到了大大的增强。  意识与动物心理的区别不是本质上的,而是层次上的。造成意识与动物心理区别的主要因素是语言和文字的作用。意识与动物心理的区别在于:意识对客观事物的反应是建立在类的经验知识基础上的,而动物心理对客观事物的反应则是建立在个体的经验知识基础上的。  在意识构成的要素中,需要占据着基础的位置和起着支配的作用,认识、语言和文字都是由需要派生出来的,都是受需要的支配并围绕着需要服务的。可以说,意识是人的需要自我发展、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产物。  语言和文字共同合成的作用主要有下面几点:1、能使人们不受时间的限制,直接或间接地交流各自的经验、知识、情感和思想;2、能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将一个个人,一代代人的有价值的经验知识在社会中归集、积累起来;3、能将社会所归集、积累起来的经验知识传授给个人;4、使人对外界事物的认识能够建立在先辈们的经验知识基础上,使人类对外界事物的认识不致因为个体生命的死亡而中断,从而能对客观事物进行深入、持续、广泛的认识;5使人对客观事物进行反应的能力能够随着一代代人对客观事物认识的不断深入而不断得到了增强。人对客观事物进行反应的能力随着一代代人对客观事物认识的不断深入而不断增强的客观体现就是社会存在的不断进步。  在讨论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时,应当怎样把握社会意识这个概念呢?  哲学上所讨论的意识与存在关系是从“世界的本原是什么”和“作为物质世界中的人脑反应机能与其它事物之间的关系”这两个方面进行的。在讨论“世界的本原是什么”这个问题时,意识是作为一种独立于人体,独立于物质世界的灵魂、神灵世界而言的。在讨论“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时,意识是作为人类的反应机能即物质世界中的一种特殊物质属性而言的。  主观意识是分为社会意识、群体意识和各个体意识三个层次的。在讨论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时,社会意识是作为人类意识的总和而言的,并不是作为社会意识中的个体意识或群体意识而言的,这是因为群体意识和个体意识与社会存在不是对等的关系。  “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是从“人类的意识与人类的存在之间的关系”角度来把握和讨论的,因为人类的意识和人类的存在都有一个社会的整体性和历史的连续性,而群体意识和个体意识则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社会的整体性和历史的连续性。  个体意识是指个人用以进行生活和处世的思想过程。一个人在出世后的婴儿阶段,他的感觉、思维和语言等需要反应器官的机能是不完善的。这时他对外界事物的反应只能进行吃、喝、拉、撒、睡等等的生理需要反应,因此他这时是不具有意识的。随着他的成长,随着他的需要反应器官机能的发育完善,他便开始了一种新的反应即心理反应。心理反应是从认识开始的。人的认识是从学习语言开始并主要是通过语言进行的。他通过学习语言并通过语言进行认识,就获得了一些关于客观事物性质、意义、本质及其规律的知识。这些知识使他产生了新的需要,新的需要驱使他的认识进一步深入从而又产生了新的知识和需要,新的知识和需要又驱使他的认识进一步深入而又产生了新的知识和需要……这种需要驱动认识,认识产生知识,知识又产生新的需要的不断的过程就是个体意识的过程。  生物界范围内的事物,其形成、发展和变化是有着内因和外因两个因素的。内因是指事物形成、发展和变化的自组织机制,而非生命物质是不具有自组织机制的,因此非生命事物的形成、发展和变化是不存在内因和外因的,因此非生命事物的形成、发展和变化是纯物理性反应和化学性反应的。  意识是生物界范畴内的自组织机制,所以意识的形成、发展和变化是有着内因和外因两个因素的。  形成个体意识的内因是人体的自组织机制,即人体的生活需要及其机能的反应。人体的生活需要是主导、推动个体意识形成、发展和变化的内部动力因素,决定因素。人的生活需要是通过人体的感觉器官、思维器官、语言器官的反应显示出来的,所以形成个体意识的内因具体是指人体感觉器官、思维器官和语言器官的反应活动。内因决定事物的本质特征。人的生活需要决定了个体意识的本质特征是直接或间接围绕着和自己的生活需要,对外界事物进行有目的性、选择性和主动性的反应。  个体意识的外因是独立于个体意识之外的事物。独立于个体意识之外的事物有自然事物(自然存在)、社会事物(社存在)和个体事物(个体存在)三大类。  自然事物就是自然存在,是指不依赖人类的反应活动而独立自在的事物及其规律。自然事物及其规律是的意识发源地和原始材料,是制约个体意识内容的因素。个体意识的思维活动不能脱离自然事物和违背其规律,否则其思维活动就达不到预期的目的使之成为现实。  社会事物是指除了个体自化事物(个体存在)之外的社会存在,具体是指他人、他人的思想意识、他人的活动形态和活动产物。社会事物决定个体意识的知识层次从而影响个体意识的内容。社会事物决定个体意识的知识层次是因为每一个人都是生活在人类历史阶段中某一阶段的社会中,他的知识是以这个社会的知识水平为基础的,是受这个社会的知识水平制约的。例如,一个生活在中世纪的人是不可能利用电子计算机来从事研究工作的,因为他所在的社会是不具有电的知识的。社会事物影响个体意识的内容是因为个体意识的内容是由知识和需要构成的,而个体知识的绝大部份和需要的相当部份是来自社会的。例如,一个生活在信仰佛教社会的人,他的信仰往往是佛教,他信仰佛教的需要就是受其社会的影响而来的。由于每一个人在生活的过程中,在社会的组织关系和人际关系中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因而每一个人从社会中所获得的知识和受社会的影响也是不同的,这就决定了即使是在同一个社会里,个体意识的内容也是不同的。  相对个体意识而言,自化事物是指个体意识能动的形态和产物,明确的说,就是个体的存在。例如张三是工程师,作为张三的自化事物,工程师就是张三这个人的意识能动形态。再如这篇文章作为我的自化事物,就是我的个体存在之一,是由我的意识决定的。再如社会中有好人和坏人,而一个人之所以成为好人或坏人完全是由这个人的主观意识决定的。由此可见个体主观意识与客观存在的关系是:“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决定个体主观意识”,“个体主观意识决定个体的客观存在”。  群体意识是指社会中一部分人的共同意识。在现实的社会中,人们往往分成许多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团体派别,这些团体派别的意识就是群体意识。相对群体主观意识而言,客观存在是分为自然存在、社会存在和群体存在三个部分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样的:“自然存在和社会决定群体意识”,“群体意识决定群体存在”。  我们现在来讲社会意识这个概念。  社会意识形成、产生的过程是个自组织过程,具体是这样的:人类的祖先古猿在生活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共同生活相互合作能够御猛兽的侵袭和猎获到食物,于自己的生存和生活有利,于是就结成了一定的群体---共同生活并相互联系的组织体即社会存在。在群体内,个体与个体之间既有利益共同的一面,也有利益对立的一面。那时古猿的个体不仅要同自然界打交道,而且还要同群体内的其它个体打交道。通过这种交道,他们便获得了一定的自然界知识和人际关系的知识。他们获得的自然界知识和人际关系知识的客观表现就是当时社会存在的现状。  在群体内,古猿最初是用简单的叫喊声音来相互联系的。“用进废退”,由于古猿经常使用叫喊的声音来相互联系,使发音的器官日益完善起来,久而久之,约定成俗,简单的叫喊声音就逐渐演变成了音节复杂的语言。语言促进了大脑的抽象思维能力。在语言的作用下,每一个猿人都能从前辈和他人那里获得一定的,有价值的经验和知识,每一个人都能在前辈们的经验知识的基础上进行自己的反应活动,并将自己在反应活动中所获得的经验知识传授给他人和后代。这时,社会意识便产生出来了---群体内人们的经验知识的总和就是社会意识的早期形态。这种社会意识早期形态能动的客观体现就是当时的社会存在。  在语言的作用下,人们的经验知识一代一代地日益丰富起来,从而发明了文字。文字使人们对经验知识等信息的记载由自己的大脑发展为体外的事物,从而扩大了人们记载信息的能力和扩大了人们交流信息的能力,使人们交流信息的活动无须再面对面的进行。在语言和文字的作用下,在人类历史的过程中,每一代人都能在先辈们积累下来的经验知识基础上进行自己的反应活动并将自己在把应活动中所获得的经验知识传授给后代。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改造自然界和处理人际关系的经验知识便日益丰富起来。人们改造自然界和处理人际关系的经验知识日益丰富的过程就是社会意识自我逐渐发展的过程。社会意识自我逐渐发展的过程就是社会存在逐渐发展的过程。  在社会中,人与人之间、集团与集团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在利益需要方面往往是对立、冲突的,这种对立、冲突的客观表现就是宾纷复杂的社社会存在。  社会意识是由一个个人,一代代人的意识反应活动积累发展而来的,所以社会意识具有一种历史的整体性----它包含了以往历史过程中所有人的意识。  社会意识自我逐渐发展过程的客观体现就是社会存在逐渐发展的过程。  我们综上所述可得出社会的发展规律:社会的发展方向是按社会意识中的需要方向进行的(社会意识中的需要决定社会发展的方向);推动社会直接进步的动力是社会意识中的科学知识(人们的自然科学知识直接推动着社会物质生活的进步,人们的人际关系知识即社会科学知识直接推动着社会的政治生活的进行)。  我国的哲学教科书即马克思主义教科书由于否定了“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因而就无法正视社会发展的真正的动力,在谈论社会发展规律时就不得不胡诌什么社会发展的动力是“阶级与阶级之间的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一般规律、特殊规律、个别规律等,使人云里雾里,不知其所以然。  下面,让我们看看中国的哲学教科书即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科书制造“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错误要点吧。  概念部分:  一、社会存在的概念  1、哲学教科书的内涵定义不全过窄,没有包含所有社会存在的属性。相对主观而言,社会存在是指人类社会客观存在的事物和现象。人类社会客观存在的事物和现象大体可分三大类:生产部分、生活部分、政治部分。教科书的社会存在内涵定义是:“指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总和,主要是指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这就把社会存在中的生活部分和政治部分(如:家庭、婚姻、医院、学校、公园、政府、法律、军队、法院、监狱等等)排除在外了。请问:家庭、婚姻、医院、学校、公园、政府、法律、军队、法院、监狱等等难道不是社会存在吗?  2、混淆了社会存在与自然存在的界线。社会存在与自然存在明显是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自然存在在人类出现之前就已经存在了,而社会存在这人类出现之前是不能出现的。教科书的社会存在概念包含了“自然环境”,这显然是混淆了社会存在与自然存在的界线。  二、社会意识的概念  哲学教科书的内涵定义是指“人们精神生活过程的总和”,其外延包括政治、法律、道德、艺术、哲学、宗教等观点和理论,但将自然科学理论知识和生产理论知识排除在外或在论述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关系时将其排除在外。为什么要将自然科学理论知识和生产理论知识排除在外,难道它不是“人们精神生活过程的总和”的一部分吗?  论证部分:  1、教科书在论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时是通过“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来论证的。经济基础能够决定上层建筑吗?教科书的经济基础是指“与生产力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上层建筑是指“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相适应的社会制度组织和设施的总和”。这些总和显然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制度等。“与生产力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能决定“政治理论、宪法、法律、制度等”吗?这显然是本未倒置!1949年大陆与台湾的生产力水平相当,1949年后为什么会有两种不同的制度(两种不同的生产关系)?可见,经济基础并不能决定上层建筑,相反,是上层建筑中的执政者的的政治理论决定了生产关系(经济基础)。  2、在教科书中的社会存在概念里,生产力是占基础位置的。生产力是由什么决定的?难道不正是由社会意识中的自然科学理论知识和生产理论知识决定的吗?!这也正是教科书在社会意识概念中将自然科学理论知识和生产理论知识排除在外的原因。  3、将“世界的本原是物质存在还是精神意识”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这两个不同的论题混同,用世界本原的物质存在决定精神意识的道理来谈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其实“世界的本原是什么”与“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论题,“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讨论的不是世界本原,而是在确立了世界本原后,一种物质的属性与其它物质存在的的关系。哲学教科书在此偷换了论题。 NO.2 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不同看法之二(辩证法就是诡辩法) 辩证法的基本内容有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换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大规律,其中占基础位置和核心位置的是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也称矛盾规律。我国的哲学教科书即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科书认为:世界上所有的事物、现象和运动的内部都包含着相互排斥、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就是矛盾,就是对立统一,矛盾是事物发展运动的动力;对立统一规律要求我们不能用孤立、静止、片面的方式来认识事物和研究问题,而必须用普遍、联系、发展、全面的方式来认识事物和研究问题。“辩证法不知道什么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线,不知道什么无条件的普遍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过渡,除了‘非此即彼’,又在适当的地方承认‘亦此即彼’,并且使这种对立互为过渡。”  辩证法的诡辩主要也就表现在所谓的对立统一规律方面。诡辩是一种故意违反逻辑规律和规则的要求,为谬误的观点作掩饰的似是而非的论证。说辩证法是诡辩法,就是说辩证法中的对立统一规律与逻辑中的排中律是相对立的。形式逻辑的排中律要求在同一思维或论证的过程中,当问题非此即彼不存在第三种可能的情况下,两个相互矛盾判断之间的非此即彼的界线是绝对分明、固定不变的,必须对此做出非此即彼的抉择,肯定其中之一为真,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例如在讨论自然规律时,“地球是围绕着太阳转的”与“太阳是围绕着地球转的”就是两个相互矛盾,中间不可能存在第三种可能的判断,在这两个判断之间,排中律就要求我们必须做出非此即彼的抉择,肯定其中之一为真,不能采取含糊其辞,模棱两可的态度。  形式逻辑要求在同一思维和论辩的过程中,如果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之间存在着第三种可能,即存在着相互过渡,互为中介的情况,那么就不适用于排中律,因为这两个判断之间的矛盾并非是真正的矛盾,即这两个判断都可以成立,但都是不全面的。例如鸭嘴兽是卵生的哺乳动物,介于爬虫类动物与哺乳类动物之间,因此“鸭嘴兽是爬虫类动物”与“鸭嘴兽是哺乳类动物”这两个判断就不是真正的相互矛盾的判断,这两个判断都是可以成立的,但又都是不全面的。在同一思维和论辩的过程中,如果两个判断的内容是因果关系的内容,那么这两个判断之间就不存在着真正的矛盾,因此这两个判断所判断的内容也就并非是真正的因果关系。例如在“先有鸡,是鸡决定蛋的存在”与“先有蛋,是蛋决定鸡的存在”这两个判断面前,由于鸡生蛋,蛋出鸡是个循环的过程,鸡和蛋之间是相互过渡,互为中介的,因此鸡和蛋之间就并不存在谁先谁后,谁决定谁的因果关系。这就是说,在同一思维的过程中,如果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之间有相互过渡,互为中介的情况,那么这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就不是真正相互矛盾的判断,不存在谁先于谁,谁决定谁的问题。  如果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之间不存在相互过渡,互为中介的情况,那么这个判断之间的矛盾就是肯定的,固定的,绝对不变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必须按排中律的要求在这两个判断之间做出非此即彼的抉择,肯定其中之一为真,不能采取含糊其辞,模棱两可的态度,否则就会被诡辩所欺骗或滑入诡辩的泥潭。  可是恩格斯却说:“辩证法不知道什么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线,不知道什么无条件的普遍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过渡,除了‘非此即彼’,又在适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并且使这种对立互为中介。”按照恩格斯的说法,在讨论自然规律时,“太阳围绕着地球转”与“地球围绕着太阳转”这两个判断也是可以相互过渡的,“地球是围绕着太阳转的”,但在适当的地方“太阳也会围绕着地球转”--这不明显是荒唐的吗?其实,我国的哲学教科书在论证是“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还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还是“上层建筑决定经济基础”,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还是“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力”这些判断中使用的就是这种荒唐的手段。他们在肯定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同时又说什么“社会意识在一定的情况下会对社会存在起反作用”,在肯定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同时又说什么“上层建筑在一定的情况下会对经济基础起反作用”,在肯定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同时又说什么“在一定的情况下生产关系会对生产力起反作用”。这里的“反作用”一词与“决定”一词并没有实质上的区别,其意思都是一样的。如果这些相互矛盾的判断中确实有相互过渡,互为中介,具有“决定”和“反作用”的情况,那么这些相互矛盾的判断之间也就不存在真正的矛盾,不存在谁决定谁的问题了。事实上这些相互矛盾的判断之间并不存在第三种即相互过渡,互为中介的情况,所以,我们在这些判断中必须做出肯定的、固定的绝对的非此即彼的抉择,肯定其中之一为真,另一为假,不能用什么“反作用”之类的词来模棱两可。  辩证法的另一大荒谬就在于把现象当本质,把矛盾当成事物发展的动力。事物发展中的矛盾是指事物发展的动性因素和惰性因素这两个方面之间的关系,是事物发展的本身和过程,并不是指事物发展的动力。我们都知道,马车前进的动力是马。如果有人说“马车前进的动力是马与车之间的矛盾”,那显然是模糊不清的,不对的,可是我国的哲学教科书却是这么说的。我国的哲学教科书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我国的哲学教科书在这方面的谬误具体表现在论述社会发展的动力方面。我国的哲学教科书由于否定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因此在阐述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就无法正视社会发展的真正动力时就不得不借助“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来搪塞和自圆其说,把社会发展的动力说成是什么“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阶级和阶级的矛盾”等等。  “辩证法”这一术语在哲学史上曾经在各种不同的意义上被使用过。中世纪的早期,辩证法的含义与逻辑的含义是相同的。后来,一些经院哲学家将自己的一些烦琐的、荒唐的提问和诡辩称之为辩证法。十五世纪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哲学家们很少使用辩证法一词,并将其作为一个贬义词来使用。目前我国哲学教科书中的辩证法就其本质来说,与逻辑中的一些规则是相悖的,而与中世纪经院哲学家们的辩证法则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NO.3 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不同看法之三(“经济决定论”不能成立) 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哲学观由于是错误的,它看不到社会之中包括生产力、生产关系和所谓的经济基础及上层建筑等所有事物的产生和发展归根到底是由人们的需要和知识决定的,因此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经济决定论”必然是错误不能成立的。  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决定论”是指“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两个理论命题。  首先来看看“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谬误。  生产力是指是人们改造自然界的能力,生产力所起的作用是改善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由此可见,生产力水平只能决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水平。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改造自然界过程中结成的组织关系和分配关系,人们在改造自然界过程中之所以结成的组织关系和分配关系的目的是为了进行生产,由此可见,生产关系所起的作用是更好的进行生产。人们组建的生产关系是否符合自然律,是否能调动人们惊的积极性直接决定着生产效率的高高低即生产力的高低,因此不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是“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力”。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具体关系是这样的:当我们的祖先认识到相互之间进行合作,更能够保障自己的安全和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时,于是就结成一定的关系即生产关系(A),这一关系就导出了生产力(A1);随着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认识不断的深入即知识的不断增长,于是就感到原有的生产关系(A)导致出的生产力(A1)不能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了,于是就重新组合了生产关系(B),生产关系(B)导致出了生产力(B1);随着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认识不断的深入即知识的不断增长,于是就感到原有的生产关系(C),生产关系(C)导致出了(C1)----------这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断发展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背后起决定作用是人的需要和知识,但从客观的顺序看,是生产关系(A)(B)(C)(D)在先,生产力(A1)(B1))(C1)(D1)在后,因而是生产关系在先,生产力在后,是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力。  如果“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能成立的话,那么世界上为什么在同样生产力水平的的国家中会有不同的生产关系?!  再来看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谬误。  要想弄清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首先必须弄清其概念的内涵。  什么是所谓的上层建筑呢?按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科书的说法就是:政治、法律、艺术、哲学等观点及由这些观产生出来的政治、法律等制度。  什么是所谓的经济基础呢?按马克思理论教科书的说法就是:生产关系的总和,主要包括生活资料所有制、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分配关系三个方面。  这种经济基础能决定上层建筑吗?不能,明显的颠倒因果关系!  不言而喻,一个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上层建筑)包含并决定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分配关系即生产关系的总和即经济基础。例如一个国家的宪法(上层建筑)决定着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经济基础)是显而易见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明显的颠倒因果关系的胡说八道!  从概念上讲,政治法律制度(上层建筑)是母概念,生产资料所有制、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分配关系(经济基础)是子概念。子概念决定母概念,这不是荒唐的吗?  如果“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能成立的话,那么就无法解释1949年前中国大陆和台湾的经济基础相同,可1949年后为什么会有不同的上层建筑了。 NO.4 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不同看法之四(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不能成立)  什么是价值?从广义的角度讲,价值就是人的需要,凡是人们需要的东西都有价值,价值的由人的需要导致产生出来的。从狭义的角度讲即从商品价值的角度讲,价值是衡量人们需求程度的标尺。商品价值是衡量人们需求(市场需求)满足程度的尺度,是由市场的供求程度决定的。劳动能产生价值这点没错,但是,劳动的本身不是人需要,因此劳动的本身并不等于价值。劳动离开了人们的需求,劳动就毫价值,例如一个人劳动生产了一堆废品,他的劳动就没有丝毫的价值。劳动的本身并没有价值。劳动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产品有价值,是产品的价值附带赋予了劳动具有价值。弄清了这点,剩余价值之说就自然无法成立了。资本家的经营决策决定着产品是否适应市场的需求,如果所决策的产品供不应求其价值就高,反之就低甚至一文不值。这就是说资本家的经营决策决定着产品是否有价值及价值的高低,这也就间接决定了工人的劳动是否有价值及价值的高低,因此工人的劳动价值是由企业家(资本家)决策出来的,根本不存在什么剩余。剩余价值理论是建立在以偏概全的偏见基础上的。  退一步讲,就算剩余价值理论能成立,那么资本家获取剩余价值也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提高包括贫困人们在内的整个社会的物质生活水平的。什么是剩余价值呢?打个譬如说吧,除去原材料消耗等成本的费用价值外,一个工人一天创造出价值十元钱的财富,资本家只给工人五元钱作为工资,剩下的五元自己拿去了,被资本家拿去的那五元就是剩余价值,但是被资本家拿去的部份并不会被资本家全部用于生活消费,用于资本家生活消费的部份只是极少的部份,绝大的部份是被资本家用来扩大再生产和开发科学技术的,扩大再生产和开发科学技术的结果是使更多的人就业和劳动效率得到了大大的提高,随着这种状况的发展,今天的工人无需强壮的体力和长时间的劳动,一天可以轻而易举地创造价值一百元的财富并且能拿到五十元的工资,那么请问:过去一个工人凭强壮的体力和长时间的劳动一天只能创造出价值十元钱的财富,而今天一个工人无需强壮的体力和长时间的劳动一天就能拿到五十元钱的工资,这多出来的四十元是怎么来的,难道不是资本家获取剩余价值产生的功劳吗?  有人会质问:“那些不参与企业化生产经营管理劳动,仅仅依靠股本拿利息的资本家难道不是进行剥削吗”?不是!资本自身在生产领域中是能够产生价值和增值作用的。例如一个工人没有资本,无法购买机器设备,凭手工一天只能生产一双皮鞋,但如果有资本介入能够购买机器设备,那么他一天就能生产十双皮鞋,这多来的九双皮鞋价值就是资本增值出来的。我们据此可以得出人们腾出资金投资于生产获得利润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股民获取股息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这是经济发展规律的必须。假如投入生产的资金对自己没有利益(利润),加之资金投入生产还具有风险,那么人们出于利己的本性就不会将资金投入生产,而是用于生活消费,这样的话经济的发展就无从谈起,人类社会的进步也就无从谈起。 NO.5 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不同看法之五(私有制不是万恶之源)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和早先一些的哲学家如法国的卢梭等人都认为私有制是一种不平等的形式,是剥削压迫侵略奴役偷盗抢劫诈骗强奸等等万恶之源,因此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似乎只要消灭了私有制从而就能消灭阶级,就能消灭种种的社会罪恶,实现人与人之间没有利益冲突,人人平等和谐相处的美好社会。马克思主义的这一观点显然的荒唐谬误的。  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人类社会包括丑恶现象在内的所有事物的出现、产生和发展都是社会意识中需要和知识在自然律面前的客化物现,因此,寻找产生社会罪恶根源不能从社会存在中的事物中去寻找,只能从社会意识中即人的需要和知识中去寻找。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哲学观是谬误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它看不到社会存在中的所有事物的产生和发展归根到底都是由人的需要和知识决定的,因此才会得出“产生社会丑恶现象的根源是私有制”这个谬论。  首先,私有制并不是一种不平等的形式,恰恰相反,它是一种真正的平等。  自然律决定了人类社会的平等有种:一种是机会平等,另一种是分配平等。机会平等认为人们在追求私利方面应该有平等的权利,社会成员的享受应视其对社会贡献的大小、多少来决定;分配平等则认为不论人们对社会贡献的大小、多少如何,在分配方面一律实行平等。这两种平等的相互关系是反比的关系:如果实行享受平等,必然会出现对社会贡献小、少的人侵占对社会贡献大、多的人的劳动成果的不平等并由这种不平等形成的阶级;如果实行机会平等,则必然会导致在分配方面的不平等并由这种不平等形成的阶级。这两种平等相互之间的关系由于是反比的关系,因此从总体上讲,人们只能择其之一,不能同时兼得。  两种平等各有利弊:机会平等能激励人们奋发努力,创造社会财富的积极性,对社会的发展进步有利,但却会造成社会贫富差距拉大,于社会的稳定和谐不利;结果平等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但却会助长人们的懒惰性,于社会的发展进步不利,因此人们只有在总体上择取争取平等才是正确的。  私有制是一种机会平等的具体形式。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把资产阶级说成是依靠生产资料进行剥削,不劳而获的说法是武断片面的,因为资本家经营企业,管理生产,承担风险,比起工人的直接劳动来说,显然是一种更为高级的劳动,所以他们获得的报酬高一些是合理的,是符合机会平等的原则的。  我国自1949年以来和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搞的什么公有制、铁饭碗、大锅饭,实际上实行的就是分配平等。结果怎么样?实践证明了这种平等的结果是生产效率低下,于生产力的发展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利,现在不得不走回头路搞什么经济改革。  实行机会平等也有不利的一面,它会造成贫富两极分化,对社会产生不安定的因素,但这可以通过税收等方式来调节。事实上,现在的西方的资本主义国家正是通过税收等方式,对那些贫困的人进行补助救济,使他们的基本生活有保障,从而消除由机会平等带来贫富极化而不利社会稳定的负面因素的。  再者,私有制不是产生社会丑恶现象的根源。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的阶级和剥削压迫等种种丑恶现象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存在相联系;在原始社会时期,由于生产力十分低下,人们的劳动产品除了供人们的生存外就没有了剩余的部份即没有了供产生私有制和剥削的物质基础,因此那时的社会是个没有私有制、阶级和剥削压迫等种种丑恶现象的共产、平等、民主、和谐的社会;阶级和剥削压迫等种种社会丑恶现象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产品有了供生存以外的剩余部份并由这些剩余部份导致出的生产资料私有制而出现的。  事实果真如此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原始社会不可能是一个共产、平等、民主、和谐的社会。在过群居生活的高等动物社会内部,尽管没有私有制,但阶级和特权、压迫、持强凌弱、掠夺、欺骗、偷窃等种种社会丑恶现象的存在是有目共睹的。这些现象是生物生存斗争中种内斗争的表现。人是从动物中进化而来的,是生物长期繁衍演化的结果。作为人类刚刚从动物社会脱离出来的原始社会,是不可能不存在这些种内斗争的。既然原始社会存在着种内斗争,那么原始社会就不可能是个共产、平等、民主、和谐,没有阶级和丑恶现象的社会。可见,阶级和剥削压迫等种种丑恶现象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存在没有必然的联系。  人类社会的阶级和丑恶现象者是从动物社会中的种内斗争中逐渐发展演化而来的。导致社会丑恶现象的根源不是私有制,而是人们的生物本能即趋利避害的利己本能在缺乏道德知识和道德修养时的一种表现。人虽然是生物进化的最高产物,但必竟还是生物中的一员,生物的一些基本属性在人的身上还是起作用的。生物趋利避害的本能决定了人的行为归根到底都是围绕并服务于自己的需要的,即决定了人的本质是利己的。产生社会丑恶现象的根源是人们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一些人由于道德伦理知识低下、自律意识修养较差,为了自己的利己需要而去损害他人利己需要和公众利己需要的行为,所以要消灭社会丑恶现象,除了靠法律的手段制裁外,重要的是靠人们对道德伦理知识的提高和自律思想意识的修养,不能依靠什么消灭私有制。 NO.6 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不同看法之六(阶级斗争理论是祸国殃民的理论)  阶级斗争理论是造成人民遭殃社会不和谐国家不稳定的理论,是祸国殃民的理论。  阶级的存在是由分工引起的。阶级是指社会分工给人们带来的角色不同。(有人认为阶级还包括分配上的差别。其实只要分工存在,在分配方面就必然会造成阶级:实行按劳分配会产生贫富不等的阶级,实行平均分配则会产生不劳而获或少劳多获的阶级。)分工的作用是使人们的社会活动有序化。人们的社会活动离不开有序化即离不开分工,这也就是说阶级与分工同在,阶级和分工与社会同在,都是不可以被消灭的。  人们的利益对立并非只存在阶级与阶级之间,而是存在于社会活动的各个领域之中,如阶级的内部,家庭的内部和家庭与家庭之间,村寨的内部和村寨与村寨之间,民族的内部和民族与民族之间,国家的内部和国家与国家之间,企业的内部和企业与企业之间等等。  人们在社会组织活动中普遍存在着利益的对立,这些利益的对立如果都用你死我活的斗争来解决,那么社会将会瓦解,不复存在。这些利益对立并不是不可调和的非要用你死我活的斗争来解决的,这是因为人们知道权衡利弊,择利大弊小的取之,只要在这种利益对立的过程中,对立的双方或一方做出些让步,就会使社会组织活动进行下去,从而在社会的组织活动中获得更大的利益,这就是为什么社会组织能够出现、存在和发展的原因。阶级之间的利益对立同其它领域的利益对立一样,是可以通过协商,建立道德准则,制定法律等方式来制约的调和的。  自人类社会有史以来到法治社会建立起来之前,阶级斗争在现实中是存在的,但阶级斗争只有一种即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斗争。法治社会用法律把国家领导人关进了笼子,使他们失去了特权,因此也就不存在阶级斗争了。可见,要消灭特权阶级对平民阶级的压迫、奴役和剥削不能靠什么阶级斗争,不能靠实行什么阶级专攻,只能靠法治。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用片面,极端、僵化的形而上学的眼光看阶级之间的利益对立。其错误主要有:  1、把阶级之间和利益对立看成是不可调和的斗争。现在世界上发达的国家并没有出现严重的阶级斗争就是有力反驳。  2、把阶级斗争看成是推动社会进步的的主要动力。其实阶级斗争并不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我国历史上农民阶级举行推翻统治阶级的斗争数以百计,成功的也不少,可社会仍在原地踏步就是明证。  3、从阶级的角度来判定人的好坏。这是完全错误的,因为人的思想并不是由其所在的阶级地位决定的,而是由其道德知识决定的。  4、宣扬以阶级斗争来推动社会的进步。这是最为有害的。同社会上好人占大多数人一样,各阶级中也是好人占多数。人为的阶级斗争必然伤害某一阶级内的大多数好人,制造出大量的冤案,使社会动荡不稳。还有一点,人的阶级地位在实际中根本无法操作划分,因为人的思想与其经济地位是不同的。谁能为终身靠股息吃饭的恩格斯划分阶级成分?阶级的划定在实际中由于无法划定,因此就成独断者排除异已的理论棍子,独断者看谁不顺眼,就可以把阶级敌人的帽子扣在他头上然后予以除之。国家主席刘少奇的垮台就是例子。  如果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话,那么看看当今世界的实践史,那些和谐富足,人民生活水平高且稳定有保障的国家没有一个是搞阶级斗争的,而搞阶级斗争的国家无一不是独断专制,人人自危,百姓贫困的情景。  阶级斗争理论是害国害民的理论,它给我们的国家和人民带来过巨大的灾难,我们再也不能让它重返政治舞台了。  今天,中国的改革已到了必须进行政治改革的关头,不彻底否定和抛弃阶级斗争理论就无法进行政治改革。凡是为国为民有良知的人们应团结行动起来:从思想上彻底清除阶级斗争理论。 NO.7 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不同看法之七(共产主义社会无法实现) 共产主义社会能实现吗?要回答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那就是首先看看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提出共产主义学说的立论根据是什么,这些根据是不是实事,站不站的住脚,能不能成立,其次是看看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描绘的共产主义社会符不符合规律,经不经得起逻辑的推敲。下面,就让我们看看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论述吧。  我们已经看到,至今的一切社会都是建立在压迫阶级和被压迫阶级的对立之上的。但是,为了有可能压迫一个阶级,就必须保证这个阶级至少有能够勉强维持它的奴隶般的生存的条件。农奴曾经在农奴制度下挣扎到公社成员的地位,小资产者曾经在封建专制制度的束缚下挣扎到资产者的地位。现代的工人却相反,他们并不是随着工业的进步而上升,而是越来越降到本阶级的生存条件以下。工人变成赤贫者,贫困比人口和财富增长得还要快。由此可以明显地看出,资产阶级再不能做社会的统治阶级了,再不能把自己阶级的生存条件当作支配一切的规律强加于社会了。资产阶级不能统治下去了,因为它甚至不能保证自己的奴隶维持奴隶的生活,因为它不得不让自己的奴隶落到不能养活它反而要它来养活的地步。社会再不能在它统治下生存下去了,就是说,它的生存不再同社会相容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84页)  第十二个问题:工业革命进一步产生了什么结果?  答:大工业创造了像蒸汽机和其他机器那样的手段,使工业生产在短时间内用不多的费用便能无限地增加起来。由于生产变得这样容易,这种大工业必然产生的自由竞争很快就达到十分剧烈的程度。大批资本家投身于工业,生产很快就超过了消费。结果,生产出来的商品卖不出去,所谓商业危机就到来了。工厂只好关门,厂主破产,工人挨饿。到处出现了极度贫困的现象。过了一段时间,过剩的产品卖光了,工厂重新开工,工资提高,生意也渐渐地比以往更好起来。但这是不会长久的,因为很快又会生产出过多的商品,新的危机又会到来,这种新危机的过程和前次危机完全相同。因此,从本世纪初以来,工业经常在繁荣时期和危机时期之间波动。这样的危机几乎定期地每五年到七年发生一次,每一次它都给工人带来极度的贫困,激起普遍的革命热情,给整个现存制度造成极大的危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84页)  资产阶级日甚一日地消灭生产资料、财产和人口的分散状态。它使人口密集起来,使生产资料集中起来,使财产聚集在少数人的手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84页)  我们的时代,资产阶级时代,却有一个特点:它使阶级对立简单化了。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73页)  十年来的工业和商业的历史,只不过是现代生产力反抗现代生产关系、反抗作为资产阶级及其统治的存在条件的所有制关系的历史。只要指出在周期性的重复中越来越危及整个资产阶级社会生存的商业危机就够了。在商业危机期间,总是不仅有很大一部分制成的产品被毁灭掉,而且有很大一部分已经造成的生产力被毁灭掉。在危机期间,发生一种在过去一切时代看来都好像是荒唐现象的社会瘟疫,即生产过剩的瘟疫。社会突然发现自己回到了一时的野蛮状态;仿佛是一次饥荒、一场普遍的毁灭性战争,使社会失去了全部生活资料;仿佛是工业和商业全被毁灭了,--这是什么缘故呢?因为社会上文明过度,生活资料太多,工业和商业太发达。社会所拥有的生产力已经不能再促进资产阶级文明和资产阶级所有制关系的发展;相反,生产力已经强大到这种关系所不能适应的地步,它已经受到这种关系的阻碍;而它一着手克服这种障碍,就使整个资产阶级社会陷入混乱,就使资产阶级所有制的存在受到威胁。资产阶级的关系已经太狭窄了,再容纳不了它本身所造成的财富了。--资产阶级用什么办法来克服这种危机呢?一方面不得不消灭大量生产力,另一方面夺取新的市场,更加彻底地利用旧的市场。这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办法呢?这不过是资产阶级准备更全面更猛烈的危机的办法,不过是使防止危机的手段越来越少的办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77--278页)  因此,共产主义革命将不是仅仅一个国家的革命,而是将在一切文明国家里,至少在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同时发生的革命,在这些国家的每一个国家中,共产主义革命发展得较快或较慢,要看这个国家是否有较发达的工业,较多的财富和比较大量的生产力。(《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41页)  十九个问题:这种革命能不能单独在一个国家发生?  答:不能。单是大工业建立了世界市场这一点,就把全球各国人民,尤其是各文明国家的人民,彼此紧紧地联系起来,以致每一国家的人民都受到另一国家发生的事情的影响。此外,大工业使所有文明国家的社会发展大致相同,以致在所有这些国家,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都成了社会上两个起决定作用的阶级,它们之间的斗争成了当前的主要斗争。因此,共产主义革命将不是仅仅一个国家的革命,而是将在一切文明国家里,至少在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同时发生的革命,在这些国家的每一个国家中,共产主义革命发展得较快或较慢,要看这个国家是否有较发达的工业,较多的财富和比较大量的生产力。因此,在德国实现共产主义革命最慢最困难,在英国最快最容易。共产主义革命也会大大影响世界上其他国家,会完全改变并大大加速它们原来的发展进程。它是世界性的革命,所以将有世界性的活动场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41页)  结局是大家都知道的:封建桎梏被打碎了,在英国是逐渐打碎的,在法国是一下子打碎的,在德国还没有完全打碎。但是,正像工场手工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曾经同封建的生产秩序发生冲突一样,大工业现在已经同代替封建生产秩序的资产阶级生产秩序相冲突了。被这种秩序、被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狭隘范围所束缚的大工业,一方面使全体广大人民群众越来越无产阶级化,另一方面生产出越来越多的没有销路的产品。生产过剩和大众的贫困,两者互为因果,这就是大工业所陷入的荒谬的矛盾,这个矛盾必然要求通过改变生产方式来使生产力摆脱桎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50--251页)  -------最后,分工立即给我们提供了第一个例证,说明只要人们还处在自然形成的社会中,就是说,只要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还有分裂,也就是说,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然形成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原来,当分工一出现之后,任何人都有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的,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他是一个猎人、渔夫或牧人,或者是一个批判的批判者,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他就始终应该是这样的人。而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社会活动的这种固定化,我们本身的产物聚合为一种统治我们、不受我们控制、使我们的愿望不能实现并使我们的打算落空的物质力量,这是迄今为止历史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了一种社会力量,即扩大了的生产力。因为共同活动本身不是自愿地而是自然形成的,所以这种社会力量在这些个人看来就不是他们自身的联合力量,而是某种异己的、在他们之外的强制力量。关于这种力量的起源和发展趋向,他们一点也不了解;因而他们不再能驾驭这种力量,相反地,这种力量现在却经历着一系列独特的、不仅不依赖于人们的意志和行为反而支配着人们的意志和行为的发展阶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85-86页)  其实,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84页)  第二十个问题:最终废除私有制将产生什么结果? 阶级的存在是由分工引起的,现在这种分工将完全消失,因为要把工业和农业生产提高到上面说过的水平,单靠机械和化学的辅助手段是不够的,还必须相应地发展使用这些手段的人的能力。当上个世纪的农民和工场手工业工人被卷入大工业的时候,他们改变了自己的整个生活方式而成为完全不同的人,同样,由整个社会共同经营生产和由此而引起的生产的新发展,也需要完全不同的人,并将创造出这种人来,共同经营生产不能由现在这种人来进行,因为他们每一个人都只隶属于某一个生产部门,受它束缚,听它剥削,在这里,每一个人都只能发展自己才能的一方面而偏废了其他各方面,只熟悉整个生产的某一个部门或者某一个部门的一部分。就是现在的工业也越来越不能使用这样的人了。由整个社会共同地和有计划地来经营的工业,更加需要才能得到全面发展、能够通晓整个生产系统的人。因此,现在已被机器破坏了的分工,即把一个人变成农民、把另一个人变成鞋匠、把第三个人变成工厂工人、把第四个人变成交易所投机者,将完全消失。教育将使年轻人能够很快熟悉整个生产系统,将使他们能够根据社会需要或者他们自己的爱好,轮流从一个生产部门转到另一个生产部门。因此,教育将使他们摆脱现在这种分工给每个人造成的片面性。这样一来,根据共产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将使自己的成员能够全面发挥他们的得到全面发展的才能。于是各个不同的阶级也必然消灭。因此,根据共产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一方面不容许阶级继续存在,另一方面这个社会的建立本身为消灭阶级差别提供了手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42--243页)  我们从上面论述中可以得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立论根据是大工业(大生产力)。马克思主义认为大工业的发展必然会造成愈来愈多的人陷入贫困的无产阶级并使这种贫困愈来愈严重,同时还存在着无法避免的愈来愈严重的经经社经济危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立论根据是不是实事,站不站的住脚呢?近一百五十多年来大工业发展的实事表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立论根据无法成立,因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并没有使愈来愈多的人陷入贫困的无产阶级并使这种贫困愈来愈严重,相反,它已经使无产阶级上升为有产阶级从而基本上消灭了无产阶级。资本主义制度的掘墓人无产阶级都消失了,又何来的无产阶级革命和共产主义社会呢?  我们从上面论述中可以得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描绘的共产主义社会要消灭社会分工,人人随心所欲,想干什么就击什么。社会分工能消灭吗?我们知道,共产主义社会必须要有高度发达的生产力,而自然律告诉我们,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来自更广泛采用科学技术和更细致的分工,如果消灭了分工,人人随心所欲,想干什么就击什么,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又从何而来呢?只有白痴才会相信前天心血来潮昨天才当医生的人会有高明的医术,并让他为自己的大脑开刀。看来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就是这种白痴。再则,分工就是组织,组织就是社会,这也就是说社会是组织(分工)的总体,消灭了分工就等于消灭了社会。  众所周知,共产主义实行的是“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各尽所能,各取所需”能实现吗?先来看看“各尽所能”。人们为什么要尽所能去进行劳动生产?是因为生活利益的需要,是在生活利益需要的驱动下进行的,自然律决定了人要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就必须进行劳动生产。人的本性是利己的。人之所以比动物高明,是因为人可以通过无限环节的逆已来实现利己,而动物则不能。劳动生产就是人的一种逆已,从人的本性来讲,是不愿意进行这些工作的,如人们之所以千方百计进行技术改造减少劳动量、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就是出于本性的例证。在共产主义社会,人们的生活需要都已获得的满足,即失去了进行劳动生产的动力,那么从人的本性讲,谁还会去从事逆已的“各尽所能”呢?再来看看“各取所需”。人的需要是没有止境的,而人需要的条件则是有限的,这是客观规律在人类社会的体现。人们为了自已的需要而努力奋斗的历史过程就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需要是推动社会进步发展变化的原始动力。如果人类的需要能满足,能实现“各取所需”,那么就意味着社会发展的到头终止,这显然是违背社会规律的。“各取所需”根本不能实现,一个姑娘很漂亮,十个男子想娶她为妻,这十个男子能各取所需吗;运动员都想拿金牌,能各取所需吗;大家都想住靠近海边的别墅,能各取所需吗;一种新的生活用品刚被发明出来生产的数量还不多时,人们能各取所需吗?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推论共产主义的立论根据不能成立,其所描绘的共产主义社会违背客观规律,因此结论应当是:不能实现。 NO.8 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不同看法之八(什么是社会发展规律) 我国的哲学理论家即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们认为:“社会发展规律是通过人们的活动表现出来的社会生活诸现象间的内在必然联系。神学家把社会的发展归结于上帝的意旨或天命。主观唯心主义者用人的主观意志和精神解释社会历史发展,把历史看成是偶然事件的堆积。目的论者把历史过程看成是某种神秘的合乎预定目的的实现过程。黑格尔的历史哲学在历史外部,即在绝对精神的发展中寻找社会规律。马克思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从人们的活动所结成的一切社会关系中区分出物质的社会关系即生产关系,并把思想的社会关系归结于由生产力状况所决定的物质的生产关系所决定,从而在人们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中找到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发展规律。社会发展规律既区别于自然规律,又区别于精神发展规律(如心理学规律),本质上是人们活动的规律,既是客观必然的,又以人们有意识的活动作为实现的环节。社会发展规律具有辩证性质,它并不机械地直接决定每一个活动或社会现象。社会发展规律按其作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一般规律、特殊规律和个别规律。存在于人类社会一切阶段并始终起作用的属于一般规律,如生产关系适合于生产力状况的规律;只在历史上某些发展阶段起作用的属于特殊规律,如阶级斗争规律;仅在某一社会发展阶段起作用的属于个别规律,如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一般规律、特殊规律、个别规律反映人类社会发展的多样性和统一性的关系。一般规律通过特殊规律和个别规律来体现,特殊规律和个别规律受一般规律的支配。三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社会发展规律还可以分为横向的运动规律和纵向的运动规律。现代西方不少思想家只承认前者而否定后者,把社会的演化、社会形态的更替看作无规律的、随意的过程。事实上,演化规律正是由运动规律相互交错、相互作用综合而成。社会发展规律揭示人们活动得到成功从而获得自由的条件,并不否认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人们不能改造或废除社会发展规律,但可以在实践中认识和掌握这些规律,在自己的行动中遵循和利用它们来改造社会,获得自由。在社会的生活中,人们只能在已经获得的生产力所允许的限度和范围内实现自由。”【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年10月版《哲学大辞典》872页】  我们从上面可以得知,我国的哲学理论家们认为社会的发展规律有三种:一是在人类历史过程中始终起作用的一般规律如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二是在人类历史中某些发展阶段起作用的特殊规律如阶级斗争规律,三是仅在某一社会发展阶段起作用的个别规律如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  这里谈的是社会发展规律吗?根本不是。所谓社会发展规律,就是指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推动社会向前发展进步的动力。这里谈了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动力了吗?没有。  我认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朝着社会大众的需要方向进行的,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原始动力是社会大众的需要,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直接动力则是人们的科学知识。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社会存在是社会意识的客观体现,是社会意识的能动形态和能动产物,因此要找出社会发展的规律,只能从社会意识内部的活动中去寻找。社会之所以产生,是由于我们祖先的生活需要。当我们的祖先认识到结成一定的群体,通过分工合作能够有效地抵御猛兽和外族的侵袭,有利于自己的生存时就结成了一定的群体。这种群体就是最初的社会。社会是由经济和政治两大构件构成的。我们的祖先为了在物质生活中方面能够过的舒适、安全和富足,不断地认识自然界和进行改造自然界活动的形态和产物的总和就是社会的经济构件。人们结成群体的目的在于分工合作。在分工合作的过程中,由于人们的本性是利己的,每一个人都是基于自己的利益需要行事的,因此相互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利益需要方面的对立和冲突。这种对立如果不解决,那么分工合作就无法进行,人们就无法实现更大的利益需要。人们为了使分工合作能够顺利进行下去,以便通过分工合作实现更大的利益需要,就必须进行调解、处理、解决相互之间的对立和冲突的活动。人们调解、处理、解决这种对立、冲突活动的形态和产物的总和就是社会的政治构件。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趋势是朝社会中多数成员利益需要方向进行的。社会多数成员的利益需要决定着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原始动力。这种原始的动力只能决定社会发展的方向,并不能直接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直接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动力即真接动力是人们的科学知识。由于人们的科学知识是在一代代人对事物不断认识的基础上逐渐增长丰富起来的,这种逐渐增长丰富起来的过程就是社会发展渐进的过程。  社会发展的方向是按人们利益需要的方向发展的。如生活上的舒适、富足是人们共同的需要,所以社会的发展是朝着这个方向进行的。社会上的任何一个进步,任何一种新事物取代旧事物,归根到底是因为它更能满足人的需要。如电灯取代油灯就是因为电灯比油灯快捷、方便、明亮,更能满足人们的需要。  社会大众的需要只能决定社会发展的方向,并不能直接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直接推动社会向前发展进步的动力是人们的科学知识。如冬天的寒冷和夏天的炎热是令人难受的,人们都有能生活在一个冬暖夏凉环境中的需要。今天人们发明了空调器,使这一需要得到了实现,但在这之前,尽管人们有这种需要,却无法实现,这就是因为以前的人们没有掌握这方面的科学知识。科学知识就是关于事物本质及其规律的知识。  政治构件是人们调解、处理、解决社会内部各种对立、冲突的形态及其产物的总和,其本质是维系和保障社会内部的人际关系和谐,从而使分工合作能够协调顺利进行下去,使人们的需要能够获得更大的实现。人的本性是利己的。人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必然会发生利益上的对立、冲突和斗争。我们的祖先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在相互之间的对立、冲突、斗争中,弱势的一方逐渐认识到如果放弃一些自己的一些利益需要,屈从强势的一方,服从强势一方的指挥,就能结成一定的群体,能够有效地抵御猛兽和外族的侵袭,于自己的生存更有利,于是就这样做了。这样做的结果就使群体即社会产生了。最初的社会是完建立在完全的人治基础上的。完全人治的社会是典型的特权、独断、专制的社会,其特征是社会的治理是无章可循的,是按最高统治者随心所欲的意志进行的。在完全人治的社会里,最高统治者可以随心所欲地剥削、压迫、奴役甚至杀害社会成员,使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处于当牛做马的悲惨境地,所以完全人治的社会体制是最不平等,合理性最差也是最不稳定的社会体制。在完全人治的社会体制下,尽管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对自己的生活处境不满,渴望平等自由,对平等自由有着强烈的需要,但这种需要在人们没有找到解决不平等的方法之前,是不能推动社会向前发展进步的,这时即使发生统治者变更,其社会的体制也不会改变。随着历史的推移,随着人们对社会政治体制合理性认识的深入即社会科学知识的不断丰富,于是便出现了一种以人治为主,带有一些法治色彩的社会体制,如我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社会就是这种体制。在以人治为主,带有一些法治色彩的政体下,社会的治理虽然是由最高统治者的意志决定的,但还是有一定的法规可循的。以人治为主,带有一定法治色彩的社会体制相对完会人治的社会体制来说,是一种进步,因为这种社会的法规能在一定的范围内改善社会的不平等,使社会大多数成员所处在的被压迫,被奴役的处境有所改善,于社会的稳定也有利。如在我国的封建社会里,如果官员在超出法规的范围外欺压、剥削、残害百姓,那么这些百姓是可以到上一级官府中去控告他们从而使他们受到惩罚的。尽管以人治为主,带有一定法治色彩的社会体制相对完全人治的社会体制来说是一种进步,但它仍然是一种人治的、特权独断专制的、少数人奴役压迫大多数人的社会体制,仍然是一种缺乏合理性的社会体制。  社会的合理性是指人们在相互交往过程中,在发生利益需要的对立冲突时,在解决这种对立冲突时,能解决这种对立冲突,使对立双方都能平等获得利益需要的方法的公平性。  在人治的社会里,大多数社会成员对自己所处的被压迫,被奴役的境地是不满的,这种不满有时会因统治者的过度压迫奴役而引发武装起义,从而推翻当时的统治者,但这种反抗斗争并不能推动社会向前发展进步。如在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人民举行反抗统治者的斗争数以百计,成功的也不少,但并没有推动社会向前发展进步,社会体制还是停留在原来的封建专制的位置上。推动社会政治构件发展进步的直接动力是人们的社会科学知识,是在社会体制中消除特权、不平等的方法。在人治的社会体制下,由于大多数人对特权、独断、专制是不满的,因而人们也就在不断地寻求在社会政体中消除特权、独断、专制的方法。1748年,法国的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英国思想家洛克等前人的理论基础上终于找到了消除特权、独断、专制、人治的方法,这就是实行“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由于“三权分立”的作用能从根据上废除人治,有效地防止不平等、特权、专制现象的出现,合乎社会多数成员的需要,所以“三权分立”肯定会被社会大众所接受。这就是为什么在“三权分立”学说提出至今短短的两百多年时间里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都按此学说建立起了社会政体,成了人类社会发展必然趋势的原因。可以说,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这一社会科学理论直接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使人类社会由特权、独断、专制、人治走向了平等、自由、民主和法治。  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趋势是按社会多数成员的利益需要方向进行的,也就是说是按社会多数人的愿望方向进行的。正是由于人们在物质生活方面有着富足的需要,所以社会的经济构件是由贫困朝着富足的方向进行的;正是由于社会的多数成员有着平等、自由、民主、法治的需要,所以社会政治构件的发展是由特权、独断、专制、人治朝着平等、自由、民主、法治的方向进行的。推动社会向前发展进步和动力是人们的科学知识:人们的自然科学知识推动着社会经济构件的进步,人们的社会科学知识推动着社会政治构件的进步。  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社会存在归根到底是社会意识的客观表现。一个社会的进步或落后是由这个社会民众的科学知识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社会诸多意识中力量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决定的。在社会中,由于人们的思想观念往往是不同的,这些不同的思想观念在社会意识中形成了诸多的不同的意识力量。这些诸多的不同的力量相互之间充满了对立、冲突和斗争,在这种对立、冲突和斗争在过程中,力量处于支配地位的意识决定着社会政治构件的形态。“三权分立”虽然早在上个世纪末就进入了中国,但是应当看到,中国的民众由于经受了几千年封建专制的奴化教育,思想是比较愚昧的,当时能够真正认识到“三权分立”意义的人是不多的,加上众所周知的原因和1949年以来时间里一直把“三权分立”视为资产阶级的反动东西予以批判、封杀,使得大多数的中国老百姓至今还没有认识到“三权分立”的真正意义,这就是中国至今还没有建立起“三权分立”政体的根本原因。中国虽然现在还没有建立起以“三权分立”学说为理论基础的政治体制,但这并不能说“三权分立”这一社会科学理论对中国的进步没有发生作用。孙中山先生创建的中华民国实际上就是以分权学说为理论基础的。  我国的哲学理论家们即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家们由于颠倒了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之间的关系,因此就无法正视社会的发展规律,在阐述社会发展规律时,就不得不采取含糊的态度,胡诌一些东西来搪塞人们。我国的哲学理论家们说社会发展的规律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规律,阶级斗争规律等等。  所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规律就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规律。然而生产力并不能决定生产关系。例如今天在生产力水平同样的基础上,有的国家实行公有制,有的国家实行的却是私有制,其生产关系是不一样的。可见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不过是胡诌出来的一种规律。其实,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者是由人们的知识决定的:生产力是由人们的自然科学知识水平决定的,生产关系是由人们的社会科学知识水平决定的。再说阶级斗争吧,阶级斗争也不是推动社会向前发展进步的真正动力。例如在我国数千年的封建社会里,农民阶级发动反对封建专制王朝的起义斗争多达数百起之多,成功的也不少,但并没有推动社会的进步,社会还是停留在原来的封建位置上原地踏步。所谓社会发展的规律,就是指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推动社会的动力。这本《哲学大辞典》中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条目讲了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了吗?没有。李秀林等人主编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一书的最后部份曾对社会发展的总趋势做了阐述,但也是笼统含糊的,说什么社会发展的总趋势是朝着进步和文明方向进行的。那么什么是进步和文明,衡量进步和文明的标准是什么,是不是社会大众的需要呢?我们的哲学理论家们并没有回答。他们也无法回答这个问题,因为他们如果正面回答了这个问题,他们的那些什么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和阶级斗争等学说就无法成立了。可见,在社会发展规律这个问题上,我国的理论家们是含糊其词的。这种含糊其词说明了马克思主义整个社会理论学说都是站不住脚的。 NO.9 阶级斗争理论批判  1、什么是阶级及阶级是怎么产生的?  阶级是指社会分工给人们带来的社会大众的需要地位不同,角色不同,所起的作用不同和所做出的贡献不同。有人认为阶级还包括分配上的差别。其实只要分工存在,在分配方面就必然会造成阶级:实行按劳分配会产生贫富不等的阶级,实行平等分配则会产生不劳而获或少劳多获的剥削阶级。  阶级斗争理论认为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事实果真如此吗?非也。阶级的存在是由分工产生的,与生产的方式无关。只要有社会的组织存在(组织就是分工)就必然有阶级的存在。过群居(社会)生活的动物社会就存在着阶级现象,如黑猩猩的群体内就存在着严格的等级(阶级)现象。一九六零年,一个叫珍妮•古道尔的英国姑娘独自一人在坦桑尼亚的贡坝河国家公园对黑猩猩进行了长期的考察,经过十多年的艰苦努力,终于揭开了野生黑猩猩社会的内幕。继珍妮•古道尔之后,又有许多人到原始森林对灵长类动物的社会进行了考察,取得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这些资料表明,在那些群体结构比较紧凑的灵长类动物社会里,普遍存在着严格的等级差别系统。这个系统由一个雄性的头头率领,其它的雄性则依据身体的强弱和战斗力的强弱分成不同的等级。在这个系统中,不论雌性的身体和战斗力如何,其社会地位都是低于雄性的。当然,在雌性中间,也是存在着等级差别的。人类社会的阶级无疑是从动物社会的等级差别中发展而来的,所以原始社会不可能是个没有阶级的社会。另外,动物社会的等级差别是建立在持强凌弱的基础上的。持强凌弱就是一种压迫,所以那种把原始社会说成是一个没有阶级、压迫和丑恶现象的社会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当然,原始社会的阶级及社会丑恶现象相对现代来说是一种低级的,原始的。人类是从灵长类动物中进化来的,可以肯定的说,人类社会的阶级就是从动物社会的等级中发展而来的。那种把阶级的存在说成是“一定生产力水平的产物”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2、阶级能被消灭吗?  阶级斗争理论认为人类社会最终会消灭阶级。阶级能被消灭吗?不能!阶级是分工的必然产物。阶级的存在是由分工引起的,是指分工给人们带来的在社会组织中扮演的角色不同和起的作用不同。人们的社会活动离不开有序化即离不开分工,分工的作用是使人们的社会活动有序化,是组织的纽带,是社会的形式。社会如果离开了分工,如果人们都随心所欲各行其事,社会的组织体将会瓦解不复存在。这也就是说阶级、分工与社会同在。阶级、分工与社会同在,是一件事物的不同方面,是不可以被消灭的------除非消灭社会。  3、由私有制导致出来的阶级对立矛盾是产生社会不平等的根源吗?  不是!社会的不平等是由自然法则决定的。  自然规律决定了人类社会的平等有两种:一种是机会平等,机会平等是指社会赋予人们在谋求私利和幸福方面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另一种是分配平等,分配平等是指社会在分配生活财富方面实行人人平等。自然律决定了这两种平等的关系是成反比的:实行机会平等就意味着在分配方面不平等,实行分配平等就意味着在机会方面不平等,因此平等是相对的,不平等是绝对的。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和早先一些的哲学家如法国的卢梭等人都认为私有制是一种不平等的形式。  其实,私有制并不是一种不平等的形式,恰恰相反,它是一种真正的平等。前面说了,平等有两种即一种是机会平等,另一种是分配平等。两种平等各有利弊。机会平等认为人们在追求私利方面应该有平等的权利,社会成员的享受应视其对社会贡献的大小、多少来决定,实行机会平等,能调动人们工作劳动的积极性,于社会的物质生活的发展有利,不利的方面是会造成贫富极化,于社会的人道主义和稳定不利。分配平等则认为不论人们对社会贡献的大小、多少如何,在分配方面一律实行平等,实行分配平等会助长不劳人们而获的懒惰思想,于社会物质生活的发展不利,但在利于社会的人道主义和稳定。这两种平等的相互关系是反比的关系:如果实行分配平等,必然会出现对社会贡献小、少的人侵占对社会贡献大、多的人的劳动成果的不平等并由这种不平等形成的阶级;如果实行机会平等,则必然会导致在分配方面的不平等并由这种不平等形成的阶级。这两种平等相互之间的关系由于是反比的关系,因此从经济发展的总体上讲,人们只能择其之一,不能同时兼得。实行机会平等能够激励人们对社会贡献的积极性,于社会物质生活的进步发展有利,而实行分配平等则只能助长人们的少劳多获或不劳而获的懒惰性,于社会的物质生活进步发展不利,因此人们只有在总体上择取机会平等才是正确的。  私有制是一种机会平等的具体形式。那种把资产阶级说成是依靠生产资料进行剥削,不劳而获的说法是武断片面的,因为资本家经营资本,组织生产,承担风险,对产品的走向进行决策,比起工人的直接劳动来说,显然是一种更为高级的劳动,所以他们获得的高报酬是合理的,是符合机会平等的按劳取酬原则的。  阶级斗争理论把资本家获取剩余价值说成是剥削的说法不能成立的,因为资本家获取的剩余价值的绝大多数最终还是作为扩大再生产资金回报给社会的。  什么是剩余价值呢?打个譬如说吧,除去原材料消耗等成本的费用价值外,一个工人一天创造出价值十元钱的财富,资本家只给工人五元钱作为工资,剩下的五元自己拿去了,被资本家拿去的那五元就是剩余价值。阶级斗争理论认为:剩余价值是资本家利用自己所拥有的生生产资料剥削工人的产物,是造成社会贫富不均的根源;由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是建立在资本家追求利润的基础上的,因此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愈发达,社会财富积累的愈来愈多,工人阶级的队伍就愈庞大,生活的处境就愈悲惨;随着资本主义的生产发展,当到了一定的阶段时,就会形成一种一方面社会的财富非常的丰富并有着高度的积累,另一方面广的劳动者的生活却落入贫困到无法生活的地步,这时资本主义的生产就成了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桎梏,就必然会导致广大无产阶级起来举行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建立起共产主义社会的革命。  然而,剩余价值并不是象阶级斗争理论认为的那样,是剥削的产物和劳动者贫困的根源,相反,它起到了提高包括工人阶级在内所有社会成员生活水平的作用,起到扩大再生产的积累资金作用,是人类社会走向物质文明的必须。举个例子来说吧,十九世纪时期,一个工人凭强壮的体力和长时间的劳动,除去原材料消耗和机器的磨损等成本外,一天创造出价值十元钱的财富,自己只能拿到五元钱作为工资,另外的五元作为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拿去了,但被资本家拿去的部份并不会被资本家全部用于生活消费,用于资本家生活消费的部份只是极少的部份,绝大的部份是被资本家用来扩大再生产和开发科学技术的,扩大再生产和开发科学技术的结果是使更多的人就业和劳动效率得到了大大的提高,随着这种状况的发展,今天的工人无需强壮的体力和长时间的劳动,一天可以轻而易举地创造价值一百元的财富并且能拿到五十元的工资,那么请问:过去一个工人凭强壮的体力和长时间的劳动一天只能创造出价值十元钱的财富,而今天一个工人无需强壮的体力和长时间的劳动一天就能拿到五十元钱的工资,这多出来的四十元是怎么来的,难道不是资本家获取剩余价值产生的功劳吗?  在私有制的制度下,资本家把剩余价值(扩大再生产资金)看成自己的,因此在让它发挥作用的时候就会尽心尽力,这就使它能发挥远比公有制下的扩大再生产资金大的多效力,这也是资本主义生产率比社会主义高的原因之一。  公有制是分配平等的具体形式。我国自1949至1978年期间,搞的什么公有制、铁饭碗、大锅饭,干多干少一个样,实际上实行的就是分配平等。结果怎么样?二十年的实践证明了这种分配平等的结果是生产效率低下,于生产力的发展不利,后来不得不走回头路搞什么经济改革。公有制另外一个弊端就是生产资料使用效能不如私有制。公有制下,由于人的本性是利己的,掌管生产资料人掌管的生产资料不是自己的,因此他们就不会尽心尽责。这里举个例子可说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北京、天津、山东、广东、湖南同时上了五个乙烯工程,每个工程投资80亿元,国家共投资400亿元,工程建成后一投产就出现亏损破产,400亿元的资金就打了水漂交了学费。什么原因?原因是当时乙烯工程最低的规模效益标准是年产30万吨,而这五个工程都是年产15万吨。假如这400亿资金是私人的,很难想象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实行争取平等它会造成贫富两极分化,对社会产生不人道的现象和不安定的因素,但这可以通过税收来调节解决。社会可以通过税收,对那些收入较高的人征收所得税,对贫困的人进行补助救济,使贫困人的基本生活有保障并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渐提高,从而消除由机会平等带来的负面因素。  那些持阶级斗争理论观点并自诩是唯物主义者的人其实根本就不是唯物主义者,因为他们根本就不懂得人们渴望的平等是受自然规律制约的,阶级的存在和不平等是自然规律在社会中的体现,是无法改变的。  4、必须彻底为资本家阶级平反!  阶级斗争的理论认为资产阶级是依靠资本进行剥削的不劳而获的寄生虫阶级。这是一种极端的偏见。  让事实来说话,看看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先说台湾的首富王永庆,他父王长庚以种茶为生,生活颇为艰辛,15岁小学毕业那年,王永庆便到茶园当杂工,后又到一家小米店做学徒,第二年,他用父亲借来的200元钱做本金自己开了一家小米店,以后靠自己的奋发努力慢慢发起来了。再说香港的首富李嘉诚,其家境贫困,16岁就到茶馆里当烫茶的跑堂,每天要工作十多个小时,后来到一家塑胶厂当推销员,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努力最后慢慢发起来了。看看社会上的那些大小企业主,有那个不是想方设法,起早贪黑幸辛辛苦苦的操劳呢?他们的原始资本是靠自己辛辛苦苦的劳动积累起来的。那种把资本家说成是不劳而获的阶级的说法根本是不符合事实,不能成立的。  资本家不仅是劳动阶级中的一员,而且是劳动的组织者,是劳动者的领路人,是劳动者中的精英。从社会物质生活的角度讲,资本家阶级的贡献远远超过工人。资本家与工人的关系是互利互惠双赢的关系。阶级斗争理论则认为资本家阶级是剥削阶级,是工人阶级养活了资本家阶级,事实真是这样吗?如果非要说谁养活了谁的话,那么认真考究起来,不是工人养活了资本家,而是资本家养活了工人。这是因为工人的劳动价值是由资本家决策出来的。价值是衡量人们需要满足程度的标尺,是由市场的供求决定的。离开了社会中人的需要(市场需求),任何的劳动都是没有价值的。工人劳动的本身并没有价值,工人的劳动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产品有价值,是产品的价值赋予的。资本家的经营决策决定着产品是否适应市场的需求,从而决定着产品是否有价值及价值的高低,这也就间接决定了工人的劳动是否有价值及价值的高低。可见,一个工人是否能就业,是否能拿到工资或较高的工资,是由资本家经营决策的产品是否适应市场需求决定的。  说到资本家与工人之间谁对社会的贡献大,这里以一个真实的事例来说明。山东省济南玫德铸造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孔祥存,他1992年末接手承包了一个总资产仅2000万元,潜亏500万元,生产工艺落后,濒临倒闭的县办小企业,这些年来,历经了有限的流动资金被骗扣而难以进行生产的困境,商标被美国人抢注而面临丢失国际市场的困境,美国、加拿大、欧盟、土耳其等国的先后的反倾销和美国201钢铁保护性条款关税制裁的困境,产品无法提价而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幅度使利润空间等于零的困境,这些困境中的任何一个都足以使企业一蹶不振甚至夸掉破产倒闭,但在他废寝忘食,苦思冥想,千方百计,机智果断的决策下,都化险为夷,使企业成为年产近十万吨,拥有驰名商标,产品畅销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世界上数一数二的现代化玛钢管件生产大企业。2004年度,这个企业为国家上交了近亿元的税金,其4500名员工人均年收入1.8万元,如果加上股份分红员工人均收入达5万元,当然,他也在企业的股份分红中获得了数百万元的收入,是个名符其实的资本家。2003年,孔祥存个人在捐资助学中一次就捐了400万元。试想,如果没有孔祥存这个资本家的辛勤操劳,这个企业就不可能有现在的规模,国家就不可能有近亿元的税金收入,4500名员工不仅不可能有如此高的收入,而且有下岗的可能,这种对国家和社会的巨大贡献是一个工人能做的到的吗?  要实现“以人为本”,就必须清除那种资本家是不劳而获的阶级的观念,实事求是的确立资本家在劳动阶级中所处的精英地位。  5、阶级斗争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动力吗?  持阶级斗争理论观点的人说“我们都非常重视阶级斗争,认为它是历史的直接动力,特别是重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认为它是现代社会变革的巨大的杠杆。(马克思语)”阶级斗争真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动力吗?不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原始动力是社会大众的需要,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直接动力是人们的知识,是人们的社会科学知识推动着人们的政治生活(包括生产关系)的进步,是人们的自然科学知识直接推动着人们的物质生活(包括生产力)的进步。  阶级斗争理论把阶级斗争看成是推动社会进步的的主要动力是完全错误的。阶级斗争并不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我国历史上农民阶级举行推翻统治阶级的斗争数以百计,成功的也不少,可社会仍在封建社会的原地踏步就是明证。  6、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是什么关系?  阶级斗争的理论认为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利益对立是不可调和的,这是完全错误的。资本家与工人的关系是雇佣关系,是互利互惠双赢的关系,是一个相互依赖,分工协作,同舟共济的生存关系。没有工人的劳动,资本家的资本就无法转化成产品拿到市场上去赚钱;同理,没有资本家的生产资料和对生产的组织及管理,工人也就无法实现其劳动,没有劳动的付出,哪来的劳动价值?一个企业如同远洋中的一艘货轮,资本家是船长,工人是水手,大家齐心协力,船到岸卸了货,大家都有好处,如果途中出事,无法到达目的地,大家都倒霉。  如果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利益对立是不可调和的,那该如何解释效益不好的国有企业职工和下岗职工往效益好私有企业跑呢?一个效益好的企业,老板(资本家)与员工的关系一般来说都是和谐的。一些有远见的资本家都是注重关心工人利益的,懂得双羸是企业发展的持久动力。如上面说的孔祥存曾在股东会上就赚钱的理念时说:我们办企业的目的是为了赚钱的,但我们的赚钱理念是利人利已,通过利人来利已,坚持客户第一,员工第二,股东第三,只要让客户、员工赚到了钱,自己不赚钱那才是怪事了哩。  在法治社会的市场经济中,雇佣关系不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而是通过合同法各取所需的关系。在法治社会的市场经济中,资本家和工人的关系是建立在栋自愿同意基础上的,是各取所需,各得其所。资本家经营的是资本企业,工人经营的是劳动,资本家获取的是经营资本(企业)的价值,工人获取的是劳动价值。资本家的经营价值和工人的劳动价值一样,都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资本家经营资本企业的价值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当生产成本低,市场供不应求,其价值就高,反之就低甚至赔钱。工人经营的是劳动,收获的是劳动价值。劳动价值的高低不是资本家说了就能算的,而主要是由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决定的。当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时,其劳动价值就低,反之,当劳动市场供不应求时,其劳动力价值就高。可见,这里是不存在剥削与被剥削问题的。如果资本家想剥削工人,付给工人的工资(劳动价值)低于劳动力市场的价值,那么工人就可以离开他另攀高枝,炒老板的鱿鱼!  资本家经营资本,管理企业,承担风险,获得利润(剩余价值)是市场经济的规律之一,不能被视为剥削。这里举个事例来说明:一个资本家办了个公司,与当地农民签订了以0.1元一斤的价格每年收购10万元大白菜的合同,当年大白菜在市场上供不应求,这个资本家以0.25元一斤的价格卖了出去,除去付给工人工资等成本后净赚了10万元,如果把净赚的10万元视为是对农民的剥削的话,那么第二年,市场的大白菜是供大于求,0.05元一斤都卖不出,结果这个资本家净赔了10万元,这时是不是可以说农民剥削了资本家,资本家阶级是被剥削阶级呢?  说到剥削,这里必须弄清楚什么是剥削。笔者认为以非法手段获得他人的劳动果实和社会财富的行为就是剥削。如贪污、受贿、偷盗、抢劫,诈骗、以权谋私、盗用商标、制假售假等等都是剥削行为。这类剥削现象存在于社会的各个阶层和阶级,可唯独把资产阶级说成是剥削阶级,这实在是有欠公平的说法。  人们在社会组织活动中普遍存在着利益的对立,这些利益的对立如果都用你死我活的斗争来解决,那么社会将会瓦解,不复存在。这些利益对立并不是不可调和的非要用你死我活的斗争来解决的,这是因为人们知道权衡利弊,择利大弊小的取之,只要在这种利益对立的过程中,对立的双方或一方做出些让步,就会使社会组织活动进行下去,从而在社会的组织活动中获得更大的利益,这就是为什么社会组织能够出现、存在和发展的原因。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利益对立同其它领域的利益对立一样,是可以通过协商,建立道德准则,制定法律等方式来制约的调和的。  阶级斗争的理论认为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利益对立是不可调和的,一个国家的经济越是发达,财富积累的越是多,这种利益的对立就越是尖锐。这种观点是根本不能成立的,现在世界上发达的国家并没有出现严重的阶级斗争就是有力的反驳和明证。  7、不能用阶级斗争理论的分析方法看待社会矛盾及区别人的好坏。  关于社会矛盾,列宁曾经说过:“一个社会中一部分人的意向同另一部分人的方向相抵触,社会生活充满着矛盾,历史告诉我们,各民族之间、各社会之间以及各民族、各社会内部经常进行斗争。此外还有革命时期和反动时期、和平时期和战争时期、停滞时期和迅速发展时期或衰落时期的不断更换,这些都是人所共知的事实。马克思主义给我们指出了一条指导性的线索,使我们能在这种迷离混沌的状态中发现规律,这条线索就是阶级斗争的理论。”  列宁的这种讲法显然是无法成立的,但目前我们中有许多人仍抱着这种理念,把一些社会矛盾往阶级斗争上归,看成是阶级斗争现象,如把社会上的腐败、不公,矿难不断和拖欠农民工的工资等现象归于阶级斗争。其实,这并不是阶级斗争的表现,而是民主法治不到位造成的,对这类现象的解决,不能靠什么阶级斗争,只能通过民主法治的法律予以禁止。  人们思想的动机和行为的出发点是基于自己的需要和道德观念,并不是基于自己所处的阶级地位,所以在研究人们相互关系的错综复杂关系原因时,不能从人们所处的阶级地位出发用阶级的分析方法,只能从人们的需要和道德观念角度分析找原因。例如,同一阶级内部的矛盾斗争(如资本家之间为争市场相互之间的矛盾斗争)、民族与民族之间的矛盾斗争、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矛盾斗争以及腐败、偷盗、诈骗、抢劫、强奸等种种社会丑恶现象,还有兄弟姐妹为了继承遗产的反目为仇,过去历史王朝中兄弟之间为了争夺权力相互之间进行的残杀等等都是无法用阶级斗争的分析方法找到原因的。  阶级斗争理论从阶级的角度来判定人的好坏是完全错误的。人的思想并不是由其所在的阶级地位决定的,而是由其道德知识观念决定的。  阶级斗争理论认为资产阶级是剥削阶级,其世界观就是自私自利,不劳而获,损人利己。这个观点根本不能成立!“自私自利,不劳而获”是人的本性,是每个人都具有的。人们劳动是为了收获。劳动是手段,收获是目的。如果目的不需要手段就能达到,那么手段也就是多余的了,否则人们为什么要千方百计进行技术改造,减少劳动量呢?至于说“损人利已”,这与一个人的阶级地位没有关系,是由其道德的知识和修养决定的。在现实中,损人利已并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它存在于社会的多个阶级和阶层。这里举个事例来说明,2001年美国总统签署了一项法案,从法案生效日起,遗产税逐步递减,到2011年全部取消,可当美国一些富豪听说遗产税要废除时,异口同声地表示抗议,120名美国富翁联名在《纽约时报》上发表声明,呼吁政府不要取消遗产税,他们在请愿书上写道,“取消遗产税将使美国富翁的孩子不劳而获,使富人永远富有,穷人永远贫穷,这有悖于社会公平,也违背了美国的创业精神。”--这些资产阶级代表人物的世界观是“损人利已”的吗?  阶级斗争理论宣扬以阶级斗争来推动社会的进步是最为有害的。同社会上好人占大多数人一样,各阶级中也是好人占多数。不错,资本家阶级中确实有任意加班加点,拖欠工资,不讲劳动安全保护,不顾工人死活,使用童工,性别歧视,制假售假坑蒙拐骗等为富不仁的剥削之徒,但这类人在整个资本家阶级中必竟是少数,如同不能因为马群中出现了几匹黑马就判定整个马群都是黑马的道理一样,不能因为资本家阶级中有几个剥削者,就判定整个资本家阶级是剥削阶级。对于资本家阶级中的这类剥削之徒,只能通过法律的手段予以制裁惩罚,不能通过什么阶级斗争来解决,用阶级斗争的方式必将伤及大多数为社会经济建设巨大贡献的资本家,制造出大量的冤案,使社会动荡不稳,搅乱经济秩序,使国民经济不能正常的发展。  看看今天走在世界前例的社会和谐、人民富足并享有较高福利的国家,有哪个是搞阶级斗争的?  还有一点,人没有阶级性,人的阶级立场在现实中根本无法操作划分,因为人的思想观念不是由其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而是由利己的需要和道德的观念决定的。如果以所处的经济地位划分阶级,那么谁能为终身靠股息吃饭的恩格斯划分阶级成分?阶级的划定在现实中根本无法操作,只能成为搞个人祟拜迷信的政治巨人排除异已的理论棍子。搞个人祟拜迷信的政治巨人看谁不顺眼,就可以把阶级敌人的帽子扣在他头上然后予以除之,如前国家主席刘少奇的悲惨命运和前苏联国家领导人布哈林的被处决都是在阶级斗争的理论下进行的。  8、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  我们知道,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它包括吃、穿、住、行、异性、安全、健康、娱乐、交友、被他人尊重等等,要实现这些诸多的需要,靠个体的力量是无法实现的。人是聪明的,懂得只有通过相互之间的分工协作才能获得更大的利已需要。人们要进行分工协作变必须结成一定的组织体,于是就组结了家庭、村寨、氏族、民族、政党,企业、国家等等不同层次的组织体。这些不同层次的组织体其实是不同层次的利己单元。一个利己单元之所以能组成,是因为这个利己单元中的人们有着某些共同的利益需要。  人的本性是利已的,人们共同利己需要的对象和条件往往是有限的,因此围绕着有限的对象和条件,相互之间不可避免的会发生利益的对立。这种对立不仅存在于利己单元之间(如一个家庭与另一个家庭发生的矛盾对立;一个企业与另一个企业为了获取共同的市场而发生的矛盾对立),还发生在利已单元的内部(如一个家庭中夫妻之间的关系或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和;一个企业内部劳资之间关系的不和)。  人们的利益对立只能发生在利己单元的实体中。  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不过是社会经济生产分工中的一种划分,不是个组织体,不是个利己单元,而是个抽象的概念。如同白马是马,但不能等同马(所有的马)的道理一样,抽象概念中的某个实体(如资本家)不能等同这个抽象概念(如资产阶级)。一个企业中的资本家与工人发生矛盾对立冲突斗争,并不能等同整个资产阶级与整个无产阶级发生矛盾对立冲突斗争,这是因为这个企业的资本家并不能等同整个资产阶级,这个企业的工人也不能等同整个无产阶级。现实中,资本家与工人、雇员的关系大都是和谐的,不和谐的只是少数个别现象,这些少数个别不和谐的现象并不能代表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关系。这就是说,现实中只存在某个企业或行业中的资本家与工人、雇员的斗争,并不存在整个无产阶级与整个资产阶级的斗争。由此可见,阶级斗争理论是建立在纯抽象概念基础上的,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  如果一个人看见邻居夫妇之间闹不和离婚了,就推断天下的夫妻都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都必定会离婚,这个人的推论显然是以偏概全荒唐的。事实上,阶级斗争理论就是建立在这种以偏概全荒唐基础上的。  由于无产阶级与资本家阶级的斗争在现实是不存在的,因此那种所谓的无产阶级专政只能是给社会大众画的一个饼。  如果说阶级斗争存在的话,那么自人类社会有史以来到法治社会建立起来之前,阶级斗争在现实中确实是存在的,但阶级斗争只有一种即统治集团阶级(统治集团阶级是个组织体、利己单元)与被统治阶级的斗争。这种阶级斗争的出现是由于人们社会科学知识低下的产物,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阶级斗争问题。如在这种阶级斗争中,即使统治阶级被推翻了,由于社会分工的需要,人们还是要组建出一个统治集团阶级,如此,阶级斗争还会继续下去。当人们找到并掌握了以分权制衡的社会科学知识,建立起了法制社会后,方告这种阶级斗争的结束。法治社会用分权制衡的法律链子把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人(统治者)锁起来,使他们失去了按自己的意志随心所欲的特权,因此也就不存在这种阶级斗争了。可见,要消灭统治集团阶级对平民阶级的压迫、奴役和剥削,不能靠实行什么阶级专政,只能靠法治。 NO.10 共产主义社会是剥削者追求的社会 人们是渴望平等的。然而,人们的渴望是不能摆脱自然法则的制约的。自然法则决定了人类社会的平等有两种:一种是机会平等,另一种是分配平等。机会平等认为人们在追求私利方面应该有平等的权利,社会成员的享受应视其对社会贡献的大小、多少来决定;分配平等则认为不论人们对社会贡献的大小、多少如何,在分配方面一律实行平等。这两种平等的相互关系是反比的关系:如果实行分配平等,必然会出现对社会贡献小、少的人侵占对社会贡献大、多的人的劳动成果的不平等并由这种不平等形成的阶级;如果实行机会平等,则必然会导致在分配方面的不平等并由这种不平等形成的财富多少不均等阶级。这两种平等相互之间的关系由于是反比的关系,因此从总体上讲,人们只能择其之一,不能同时兼得。实行机会平等能够激励人们对社会贡献的积极性,于社会的进步发展有利,而实行分配平等则只能助长人们的少劳多获或不劳而获的懒惰性,于社会的进步发展不利,因此人们只有在生产和分配领域择取机会平等才是正确的。社会(政府)的责任在于平衡两种平等的利弊,对于机会平等带来的结果不平等,通过税收等方式于以调节,使贫困的人过上体面有保障的生活是社会的责任。凡是有理智的,勤劳自食其力的人都会赞成在生产和分配领域实行多劳多得的机会平等,只有那些好逸恶劳,妄图不劳而获剥削他人劳动成果的人才会追求分配平等。共产主义社会要实现的“各取所需”其实就是分配平等。这种平等必然会产生对社会贡献少的人侵占对社会贡献多的人的劳动成果的剥削者阶级。是那些好逸恶劳,妄图不劳而获剥削他人劳动成果的人追求的社会。eminem00roy的话: 结论就是马克思背离了科学,我(eminem00roy)曾经度过斯密的《国富论》,据说斯密和大卫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人就是马克思经济学的思想来源,但是无一例外地证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错误的。凡是背离的资本原理的国家不是走上贫困内斗的道路(诸如朝鲜,古巴,文革中国),或者就是尝试改良(匈牙利,捷克),要么就是彻底背起马克思主义走上市场化道路(改革后的中国),社会主义国家都在交学费,为自己的先辈犯下的错误交完了学费然后都在恶补资本主义的课程? 懂经济的朋友资本原始积累,试问共产主义不需要原始积累么?马克思夸大了剩余价值,将其描述的祸根邪恶很恐怖,但是他怎么不提怎么让共产主义资本积累? 这也是一条很血腥的道路啊,农民被”剪刀差“政策折磨的苦不堪言,而今国内游那么多的农民朋友依然被原始积累着,但是共产党对我们的农民朋友是很美态度? 起码我觉得也不比马克思所描述的黑心的资本家好到哪里去? 在有“原罪”观念的西方,忏悔是一生的事。但是我们的执政党你在干什么、 你忏悔过自己的错误么?苏联的大清洗,国内的文革?我们的执政党你忏悔过么、 我从小上网就发现一件很奇怪的事,怎么也搜不出来文革的字眼,要么就封你IP。 我想这不是一个大国的所为吧,泱泱大国要是连这么点胸襟都没有,真是很可怕的。中华民族历史上最光辉的岁月从来都不是跟自大封闭,言路闭塞相关的,你看唐朝,你看汉朝,你看宋朝,有言论自由才有兴旺之势。且有反对派,且有异见,随他去,只要自己不做什么亏心事又有何惧、? 这一点我觉得一个政党真是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