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副市长眼中的基层行政十弊:有人依法搞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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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XINHUANET.com  2006年01月19日 08:46:51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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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志强,陕西省榆林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任此职之前,他曾长期在纪检部门工作。
近日,在《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草案)论证会上,路志强认为现阶段基层依法行政中存在十个有代表性的问题。
其一:行政权万能
这个现象在县级以下政府和部门比较突出,自己给自己设定权力,上级拿下级的权力,正职拿副职的权力,政府拿部门的权力,行政机关拿企业的权力,比较普遍。
比如:本来是副职管的事情,就是正职一句话“这个事情以后要经过我同意哦”,这就成为一个制度,以后就按这个来;下级机关的人也说“你这个必须经市长同意啊”,或者“须经过政府同意”。
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没有任何政策规定,领导一句话,你就得按这个办,这样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太多太多了。法律明确规定,明明是下级的权力,明明是部门的权力,明明是副职的权力,但是就是这么被抢夺了。
其二:将法规变相变形
明明法律有规定,但他就是不给你按这个来,甚至给你变相。
这个问题在社会各个方面都比较突出,也比较普遍。比如在餐馆,顾客要发票就是200元,不要发票就是180元。按理说,有规定就按规定来,但实际上却不是这样。包括现在的出租车位停车,那个管停车费的老太太都会给你说:要票3块钱,不要票2块钱、1块钱也行。
其三:法与情、法与理互相脱节
法院不是行政部门,但其判案可以拿来作例。比如说,有个农民开拖拉机把一个年轻人撞死了。责任全在这个开拖拉机的人,按法律规定这就要赔10万块钱。
这个农民所有资产加到一块不到1万块钱。案子执行不下去。
法院判得准不准?准,定性也准,该赔多少就是多少。没办法,开拖拉机的要人有人,要钱没有。
类似问题比较多。我认为基层工作部门,包括法院,最高的境界是法、情、理完全统一。
回到那个开拖拉机撞人的案子。如果审判以前给他调解,本来要判10万,你不要要10万啦,给你5万块钱,他再借点钱,当场结清,这个问题不就解决了?
结果不这样干,所以有法难依。
其四:一些人依法搞腐败
政府的很多部门一般至少都掌握一部法律。林业部门有林业法,土地部门有土地法,都有法。在执法阶段,好多部门就依靠掌握的这个执法权搞腐败。
比如交通安全法,规定了应该是罚50元到200元。罚50元可以,罚200元也可以,那么,必然的,出现了交管部门一些人收你100元钱不开票,这个太普遍了。
咱们好多法律伸缩性太大,自由裁量权太大。行政执法部门往往在抓住你这个事情以后,先给你个“下马威”,说你这个问题太严重,按规定应该罚你两万,罚你多少万,先把你吓住,然后你再请他吃饭、喝酒、送礼,最后,看你认错态度还不错,少罚一点,本来应罚1万,现在罚5千。吃了、喝了还把人情落了,还不违法。这样好的事情何乐而不为?
这样的问题在全国的基层都一样,都很普遍。好多部门就是利用这个执法权进行腐败的。
其五:决策不科学是最大的腐败
给领导干部送两条烟,送两瓶酒,吃了一顿饭,你说这是不是腐败?是腐败,但危害不大。本来这个工程不该上,他非要上这个工程;本来这个工程花1000万元就可以了,他非要花个2000万元,不加强审计,最后结果是国有资产流失。
所以,决策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一个决策失误就可能造成1亿甚至10个亿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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