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警察随意介入侮辱诽谤这一类案件,要进行强有力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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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抓发帖举报人被免职

你·抓举报人凭什么?
又见“跨省追捕发帖网友”!
1月23日,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民警将在甘肃省图书馆工作的图书馆助理馆员王鹏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王鹏此前多次发帖举报大学同学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马晶晶的父亲马崇林曾任宁夏固原市泾源县委副书记、县长,现任宁夏区扶贫办副主任。其母丁兰玉曾任宁夏吴忠市委常委、总工会主席,分管妇联和团委,现任吴忠市委常委、市政协主席。王鹏的举报材料称,正是家庭的“高官”这一特殊背景,让马晶晶的公务员考试充满了“内幕”。
王鹏从考入兰州大学中文系,与马晶晶等分到同一间宿舍。王鹏发现,来自宁夏的马晶晶“总是游手好闲,基本上不学习,还特爱玩电脑游戏,几乎每天晚上都在宿舍玩电脑游戏到12点,并且把游戏的声音弄得特别响。两人甚至因此发生了争执。过了一个学年,就在学校附近租了个小房间单独住,以免影响学习。”
2007年6月,在毕业前夕,负责统计就业率的王鹏要求马晶晶填表,马晶晶将就业单位填写为共青团银川市委。“2007年7月10日,宁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正式开始报名,马晶晶果然在当天报考了银川团市委学校部科员一职。”
马晶晶在兰州大学学习期间的考试成绩,除体育外很少及格,平均每一学年有近十门主干课不及格,大学英语四级考到毕业也没达到425分,在班级120人中排名稳定在倒数第一名。马晶晶在兰州大学时曾参加党校第72期培训班,当时参加人员为来自各学院和机关的500多名师生,在结业考试中马晶晶是唯一没有及格的人,他也因此没有拿到毕业证。
2007年宁夏全区统招公务员,共青团银川市委学校部科员职位计划招收一人,报考人数为488名,400多人参加的公务员岗位的考试中,马晶晶不仅笔试得了第一名,面试也是第一名,最终被录取。
王鹏分别向国家公务员局、监察部和银川团市委的相关领导写了举报信。
举报马晶晶在公务员考试中涉嫌舞弊的并非王鹏一人。此前,在多份自称招考工作人员的举报材料称,“我们也发现他(指马晶晶——— 记者注)卷面近一半没做,……申论有1/3的标题题目未做。”举报材料同时显示,在面试等环节,相关面试人员也被“打招呼”。
2007年7月15日公考结束后,宁夏所有拟录用公务员名单都在人事厅网上公示,只有共青团银川市委学校部科员这个职位拟录用公务员名单一直没有在招考部门网站上公示,结果录用人员已经上班半年网上还没有公示(后来受到众多考生舆论压力,才在2007年11月1日的日期,以录用通知形式在银川市人事局政务公开栏补公示(录用半年后的事),这个通知公示排在一条2007年12月30日公示的后边,明显是后补的)。
王鹏的父亲王志昌说,因为举报就被刑拘,“公安机关已经成为了一些高官的工具。”“王鹏的妈妈现在也不敢待在家里了,警察说她也涉及到发帖的问题,要找她了解情况,我们现在只能东躲西藏了。”
岂止如此在一些官员的眼里,公安机关就是自己家的看家人,警察成了自己家里的家丁。
举报人王鹏举报的是银川市团委招收公务员的问题,不管有没有问题,也不论举报人举报的问题是否存在,都应该由银川市的有关部门来调查处理。吴忠市公安机关跑来管银川市的事情,是何道理?就因为被举报人马晶晶的老妈是吴忠市市委常委、政协主席?吴忠市有关部门的权利也太大了,竟然管到了宁夏首府银川。俗话说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吴忠的警察怎么能管银川的事不说,还跨省抓人。这个骆驼的脖子可真是长,那里的草都吃得到!
吴忠的警察称,刑拘王鹏是因为王鹏的发帖行为,损害了公务员考试的秩序和声誉,警方认定其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石姓警察同时透露,这一行动是通过吴忠市公检法各部门事前联合开会协调讨论,并获得相关领导批示。
又是天下奇闻!银川团委招考公务员,不可能由吴忠市有关部门来主管,损害不损害考试秩序,是人家银川市有关部门的事情,用得着你吴忠市伸这么长的胳膊吗?再说了,吴忠市公检法联合开会讨论同一案件,给人又回到了公检法三家统一办案的时代,互相监督互相制约成了摆设。
这起以涉嫌诽谤罪刑拘公民的案件表明,有些执法人员目无法纪,肆意行使公权明知故犯,随意行使公权力,践踏法律。
银川市团委2007年7月份才开始报名招考公务员,而马晶晶在6月份就提前将就业单位填写为共青团银川市委,如此明显的问题,有关部门为何视而不见,除了有有意包庇作弊者之嫌,更让人看出了幕后的权力之手。
侮辱诽谤这一类罪行,本来只是公民之间的人身关系侵权纠纷,“不应该和公权力拉上关系,可有一些地方的警察偏偏还喜欢这么干。
吴忠市的警察管起了银川市的事情不说,还由吴忠市公检法联合开会研究决定跨省抓人。
没有监督、不受制约的公权力,侵害的不光是公民的权利,更损害了我们社会得以存在的基础。

封不死的九州欢乐时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


  对警察随意介入侮辱诽谤这一类案件,要进行强有力的监管。

  

新华网银川12月2日电(记者曹键、张钦) 2日零时许,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向新华社记者通报,决定纠正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事拘留王鹏错案,并处理了有关责任人。

通报说,今年11月23日,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对当事人王鹏实施刑事拘留,案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热议。吴忠市委、市政府认为,新闻媒体和网络的关注报道,以及法律专家和网民关注、评述刑事拘留王鹏事件,是积极主动监督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一种具体表现。市委、市政府责成吴忠市有关部门对利通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王鹏案进行了依法审查。审查结果认为,利通区公安分局在办理王鹏案件中存在过错,将本应属于自诉法律程序的案件按照公诉案件办理,属于错案。

据介绍,吴忠市公安局决定,利通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刑拘王鹏,使用法律不当,是一起错案,予以依法纠正,立即解除对王鹏的刑事拘留。吴忠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处理本案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利通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泽祥予以免职;责成利通区区委对负有分管责任的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汪红东予以免职;责成有关部门对涉及本案件的相关事宜作进一步调查。

吴忠市委、市政府表示,真诚感谢媒体、广大网民和社会各界对吴忠市司法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有关案件的进一步调查情况将及时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