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莘县“11·1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追踪 醉驾夺走15位亲人生命(热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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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莘县“11·1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追踪
醉驾夺走15位亲人生命(热点解读)
本报记者 黄庆畅《 人民日报 》( 2010年12月02日   09 版)

核心提示
11月11日,山东省莘县发生一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城关镇黄河村村民朱连春在堂妹的婚宴上大量饮酒后,驾驶三轮汽车拉载21人在回家途中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醉驾不仅造成司机朱连春死亡,还夺走了他15位亲人的生命,并致6人受伤。是什么导致了如此严重的交通事故?这起惨痛的事故又换来了怎样的教训?
明知酒后开车,竟无人拒绝搭乘
核载约8吨的货车装了52吨砂石,三轮汽车驾驶人属严重的醉酒驾车
黄河村党支部书记孙清平介绍,村里的朱姓人家共有11户50余口人,此次特大交通事故有家庭成员遇难的占了7家。
当地公安交管部门的一份《“11·11”交通事故伤亡人员情况表》显示:死者都是朱连春的至亲。除了年龄最大的朱章河(58岁)和5个不满6岁的儿童之外,绝大多数为20岁至40岁的青壮年。
据调查,事发当天天刚黑,喝完喜酒后,看到朱连春喝了不少酒,男方亲属劝其找人“代驾”。但朱连春没听劝说,执意自己驾车回家。同来的亲属挤满了三轮汽车的后车厢,他们当中并没有人提出反对意见。
三轮汽车驶上郑庄大桥时,突然开向对面车道,与拉砂石料的大货车迎面相撞。接着,三轮汽车被大货车挂住并推行了20余米后才停住。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很快将三轮汽车驾驶人朱连春的血液送交司法鉴定,发现其体内的酒精含量达到168mg/100ml,属于严重的醉酒驾车。
11月15日,逃逸大货车驾驶人耿庆红前来莘县公安部门投案。
事故处理过程中,民警卸载大货车上的砂石料并过秤,竟然称出了52吨的重量,超载达550%。
负责处理该案的莘县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李兆朋介绍,大货车存在的违法行为至少有5个:大货车在靠近黄色实线的最内侧车道行驶,而这条车道是不允许此类车型行驶的;耿庆红持有的C3驾驶证只能驾驶三轮汽车,而大货车需持有B2以上驾驶证;货车核载7.99吨,实载52吨砂石料;大货车存在非法改装;交通肇事后逃逸。
“11·11”特大交通事故调查专家组成员、同济大学教授潘晓东指出,在与三轮汽车相撞瞬间,大货车驾驶人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但是由于超载严重,车辆无法立即停下,加大了事故损害后果。
未安装隔离护栏代价太大
按规定该路段应安装道路中心隔离护栏,但至今仍未安装
“11·11”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当地老百姓曾提出:“如果路中有隔离护栏,事故可能不会这么大。”他们认为,如果路中有隔离护栏,朱连春就不会轻易驶向逆行车道,即使发生事故,也不会有如此多的人员伤亡。
记者了解到,2009年10月,莘县交警大队曾向县政府提交一份《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报告》,对辖区省道和城区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路段进行逐一排查,333省道东升路(郑庄大桥为其一部分)即在“应安装道路中心隔离护栏”一栏中,县长当时就已经签署意见,要求县交通运输局和住建局联合落实。但事隔一年,这条护栏仍没有安装上。
根据山东省政府的规定,全省范围内所有双向四车道以上的道路,均应安装道路中心隔离护栏。这条护栏之所以仍未安装,莘县有关方面的解释是,省道事权在山东省交通厅,省里的规划是用三年时间才能全部安装完中心隔离护栏,今年才是第一年。
潘晓东指出,事发当地新建道路安全设施不到位现象比较突出,很多路段没有安装道路中心隔离护栏以及必要的灯光设施,出现了“路多了、路宽了,但是事故也多了”的问题。
交通管理教育还存盲区
一起事故暴露出醉酒驾车、严重超载等近10种交通违法形态
痛心之余,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朱连春执意酒后驾车?为什么那么多亲属乘坐他的车而不感到害怕?为什么耿庆红敢超载44吨砂石料并且长期在路上跑?为什么一起事故就暴露出醉酒驾车、三轮汽车非法载人、严重超载等近10种交通违法形态?
“11·11”特大交通事故调查专家组成员殷朝阳指出,事发地三轮汽车载人现象(一般乘坐三五个人)比较普遍,大量的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反映出交通安全管理处于失控状态。特别是对交通违法的显见性环节没有控制。像“11·11”特大交通事故,三轮汽车非法载人、大货车加高护板和超载都是一目了然的。而且,三轮汽车从出发地行驶了4公里左右路程,交通违法状态持续了相当长一段时间,如果当时交管部门在路上安排了勤务,完全可能及时消除违法状态。
记者了解到,针对农村地区出行难、农民乘坐三轮汽车比较普遍的情况,早在三年前国家就开始推广“云南经验”,由地方政府牵头并给予补贴,相关部门参与,在乡镇建立客运站,实行农村客运公司化经营。但是时至今日,事故发生地仍有如此普遍的三轮汽车载人现象发生,说明这项工作仍有待于进一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