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目惊心,阳光下的罪恶,武建集团,物配公司犯罪的祸首 - 民生热线 - 东湖社区 - 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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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触目惊心,阳光下的罪恶,武建集团,物配公司犯罪的祸首 [复制链接]

游客 124.15.xx.xx 1# 游客 发表于 2010-9-4 15:57 |倒序浏览 |打印 .pcb{margin-right:0} 揭密《武汉建工集团》的国企改制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型国有企业改制的若干实施意见》(武政办[2000]102号)精神,武汉建工集团结合所属改制企业的实际情况,对102号文件内容“精心篡改、大胆创新”,首先对经营者的选择问题上,对原企业的法人(注:由武建集团提名推荐,改制企业走走过场,例如:武建集团物资配套公司的法人危国宏就是典型事例)不论是否具备企业家的才能,不管对于企业改制后是否有利于发展,只要有饿狼的凶残、狐狸的狡诈、见利忘义的贪婪、以身弑法的精神,原则上仍然成为企业改制后的经营者和企业的主宰,在改制企业推行内部转让(注:有利于自卖自买)和鼓励经营者持大股(注:有利于玩“空手盗”侵吞国有资产)的政策指导下,急功近利、为所欲为,并拟定一系列“盗国窃民”对策并要求改制企业的经营者全力实施。
   坚持“侵吞国有资产就是硬道理”的经营方针,以这次(2000年)国有中小型企业改制为契机,充分利用现阶段政策主导、法律滞后的有利时机,依靠集团公司管理层集体决策的优势,“群策群‘利’”、“互惠互利”、“大胆偿试”,制定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偷国盗民”“损人利己”的措施,为加快侵吞国有资产掠夺职工利益的步伐,集团公司要求下属改制企业的领导层要活学活用武政办[2000]102号文件,曲线实现文件中的改制目标:“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市中小型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使国有资本全部退出或退出控股地位,企业转变为民营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职工改变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具体操作如下:
首先,要在企业的《改制方案》上下功夫,对企业职工不要透露企业的实情,切实达到欺下瞒上的效果,同时也要对国有资产的评估、审计要“精心”操控,要按照经营者的意图对各项评估数据要做到“伸缩自如”、绝不能实事求是,对企业职工一定要造成企业净资产为负资产的假相。对提取的改制费用要留有余地,要“宽打窄用”用在职工身上的费用要“精打细算”能扣则扣、能减则减,大量的钱主要用于买通各种关系,另外,对熟知企业内情的老职工(犹其是中层干部)无论他们过去对企业的贡献有多大,资格有多老,都要不择手段的将其“赶尽杀绝”决不手软,真正做到让国企职工彻底的改变身份,与企业永无瓜葛,还要精心谋划重重圈套和障碍强迫和诱导企业职工改变身份而“自谋失业”,为经营者侵吞国有资产彻底扫清障碍,要充分用活用好武政办[2000]102号文件中对改制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将其优惠政策超越发挥到极限,但对企业职工的优惠政策绝不能透露,最好只按最低标准给予经济补偿,让他们拿几个小钱滚蛋,甚至有些职工连这点小钱都不用给,此举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者盗国窃民的成败和战果。
其次,各改制企业经营者不用真实出资购买转让的国有资产,武建集团会采取集体决策的方式,不惜冒违反《公司法》和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风险,出台损害国家利益和侵占企业广大职工合法利益的一系列对策,给经营者提供国有资金去购买转让的国有资产。
然后,再以速战速决的闪电手段,(注:武建集团对所属改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部分,有条件或无条件可退出的,坚决拖延而不退出,如果改制企业的净资产已为零或为负资产,武建集团会再投入国有资本进行参股,给经营者创造侵吞国有资产的有利条件。)在国有资本还未退出控股地位时,在集团公司集体决策的配合下(注:俗称官商勾结、恶意串通、以权谋私),采取一切办法“浠释国有股权”、“混淆资金性质”、“非法转让国有股权”、“非法转移债权债务”等,以顺雷不及掩耳之势使国有企业能在私有化进程中顺速转变为私营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彻底摧毁国有中小型企业,让他永远消失。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提高盗国窃民的成果,更重要的是保全了改制企业经营者的侵吞成果。争取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所侵吞的所有成果彻底的脱手变现、见好就收、落袋为安,留下一个空壳企业让别人再去发展吧!从而也巧妙的完成了武政办[2000]102号文件中所提出的改制目标。让那些被朦骗的职工醒悟的时候,一切都晚矣!美梦成真!
用以上方法操作实施,如果不看过程仅从结果来看,是不会露出任何破淀,至少从表面上看基本完成了武政办[2000]102号文件中所提出的改制目标,而且也让少数人先“暴富”了起来,至于使用的手段和具体实施的内幕即使败露了也可用“摸着石头过河”、“大胆偿试”、“勇于创新”等托辞来掩盖事实真相,最后不论是下面职工群众的举报还是上级“领导”的调查都可用“理解有误”“操作失误”“决策失误”等理由应对,万一不行就用“钱”摆平。要永远铭记“有钱能使鬼推磨”这句永恒不变的“真理”。但要证实这个“真理”必须要先搞到“权”。这就是密决!!!都是金钱惹的祸。谁让我们生长在这“权大于法”、“金钱万能”的社会呢?
结束语:上述是对武国资办[2004]184号文件及其它证据的深刻解读,也是对《武汉建工集团》在国企改制中所作所为的事实揭露。

注:所有证据已交市纪委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0 收藏0 支持0 反对0 回复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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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220.113.xx.xx 2# 游客 发表于 2010-9-4 23:25 直击《武建集团》改制真相
    根据我们从2009年9月3日至2010年8月4日所提供的所有证据和附件以及联名举报的全部内容,分析和作出如下的判断:
武汉建工集团与武建集团物资配套公司董事长危国宏、刘春桃、董事会成员刘尚富、曾庆华、熊明华、詹才鹏等人为首合谋侵吞了原武建集团物资配套公司的国有资产及公司职工共同所有的资产共计8753.25万元(明帐),不包括在企业改制时恶意隐匿的企业国有资产如:

汉口游艺路付8号原公司招待所的房、地产权;(现权属不清)

汉阳瓜堤后街180号原公司汉阳钢材仓库及华胜公司的房、地产权;(现权属不清)

西马路221号原钢材分公司的房、地产权;(现权属不清)

东西湖东吴大道129号原扣件厂的厂房、门面房、地产权;(现权属不清)

汉口建设大道466号原装饰材料分公司的房、地产权;(被武建集团占有)

汉口天门墩135号原公司汽车队的房、地产权;(现权属不清)

武昌徐家棚公司水泥仓库及门面房、地产权;(2005年被危国宏占为私有)

汉口惠西小区物业管理的房、地产权;(现被刘春桃占为私有)

汉口友谊苑小区物业管理的房、地产权;(现被刘春桃占为私有)

香港路高雄苑A、B两栋的房、地产权;(现被湖北横联公司非法占有)
以上这些资产是在企业改制时没有列入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纯属隐匿的国有资产。价值多少?(有帐可查)。有地址有门牌号码调查并不难。
武汉建工集团与武建集团物资配套公司的合谋串通:
①    一、物配公司以篡改武政办[2000]102号文件的手段制定的企业改制方案,在武汉建工集团的庇护下欺骗了市ZF及“八个委办”直接导至了企业改制失败。
②    二、物配公司以“审批通过”的改制方案实施暗箱操作欺骗和强行辞退90%的职工;是剥夺广大职工知情权和劳动(工作)权的违法行为。
③    三、武汉建工集团与武建集团物资配套公司合谋以违反物配公司管理章程并以欺诈的手段私分集体资产“职工合股基金”63.3万元;是掠夺广大职工合法利益的行为。
④    四、武汉建工集团以违反公司法的举措向危国宏提供国有资金82.2万元让其收购转让的国有资产,直接导至了经营者的胆大妄为,恶意促成经营者“空手套白狼”侵吞国有资产。
⑤    五、武汉建工集团与物配公司的恶意串通使危国宏等46名自然人股东以虚假出资765万元、虚报注册资本850万元骗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六由于武汉建工集团与物配公司的恶意串通使危国宏等46名自然人股东仅以实际出资86.55万元而获得不包括隐匿国有资产在内的8753.25万元国有资产的支配权;获得企业国有资产实际转让价612.38万元的所有权;获得了不包括隐匿资产在内的评估值在1239.31万元的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获得了企业职工共同所有的“职工合股基金”300万元的分配权。真可谓是:“低投入、高产出、不劳而获、一夜暴富”这就是真相。
根据武政办[2000]102号文件第六条之规定:“企业资产整体出售或股权整体转让时,……。购买方在未付清价款之前无权自行处置该项资产,如确要处置,则必须经出售方同意。”谁是武建集团物资配套公司国有资产的出售方,谁就是制造武建集团物资配套公司国有资产流失的罪魁祸手。这就是结论。
综上所述,武汉建工集团与武建集团物资配套公司之间的恶意串通、官商勾结、以权谋私的勾当,已经在此陈述的很清楚了,在此之前从2009年9月3日至2010年8月4日我们所提供的所有证据和附件以及联名举报的全部内容,不论是简单的叙述还是详细的论证都没有脱离上述的基本观点,犹其是 2010年7月2日有90名职工签字盖手印的联名举报信、2010年7月26日上交的《系列举报之一》、2010年8月4日上交的《系列举报之二》、以及现在上交的《系列举报之三》、《系列举报之四》如果中共武汉市纪委看了还不能重视该问题、还继续装着不明白而推诿和拖延、继续用等待武汉市国资委的答复来朦骗举报人,我们实在是不能容忍,中共武汉市纪委必须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恶果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