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互相检举落马 喜剧还是悲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6:14:53

漫画

  天津地铁公司党委书记王春清向中纪委举报了“老搭档”地铁公司总经理高怀志,高怀志又在“双规”期间检举了王春清。最终,天津地铁党、政两个“一把手”双双落马,原党委书记王春清获刑13年,原总经理高怀志获刑20年。(《华西都市报》11月28日)

  从具体的反腐结果上看,如此“两个‘一把手’双双落马”的“大团圆”式反腐结局,无疑极富喜剧效果——两个贪官窝里斗、“狗咬狗”,最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双方都没有一个好下场。这正如办案检察官所说的,“作为大型国企的党、政一把手,王、高二人本应互相合作、监督,可两人却热衷窝里斗,且同时深陷腐败泥潭,落马是早晚的事”。

  但是,从反腐制度本身来看,这样一种依靠“窝里斗”而成功的反腐格局,显然又不那么具有喜感了。人们要问,如果王、高二人不相互检举而是选择“亲密合作”、共同分赃,两人落马还会是“早晚的事”吗?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答案恐怕很难说。据报道,高怀志早在2001年便开始受贿,但直到2008年老搭档王春清举报,高才最终案发,而在此之前,外部的反腐监督机关并没有察觉高怀志的腐败劣迹;同样,王春清的腐败受贿也早已发生,若非高怀志在“双规”期间反咬一口、检举了王春清,王的腐败形迹也不会被纪检机关所掌握。

  不得不说,这些年来,类似这种看似喜剧、富于荒诞气质的反腐案件,我们已见过太多太多。如“小偷无意间偷出来”的腐败、“情妇反水反出来”的腐败、“骗子骗出来”的腐败、“高档香烟抽出来”的腐败、“香烟日记记出来”的腐败……这种背景下,日前受审的疯狂敛财1500万的原甘肃省宕昌县委书记王先民,在法庭上发出这样的感慨,也就不足为怪了——“现在社会上搞腐败比较普遍,反腐败是‘隔墙扔砖头’,‘砸住谁谁倒霉’,被查是运气不好,没想到今天会轮到我的头上。”

  腐败的暴露是如此的偶然、难以预期,近乎“隔墙扔砖头”,这显然表明,我们目前的反腐制度,在很多时候很多地方,实际上是处于失灵状态的,还远远做不到理想中的“违法必究”、“疏而不漏”。

  或许,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反腐现实,近年来,一方面,类似天津地铁公司这样“窝里斗”式的腐败案固然不乏其例,但另一方面,贪官之间相互勾结、沆瀣一气,结成关系密切的“利益共同体”腐败案,则更为常见、普遍。如日前曝光的湖南耒阳市矿征办“集体腐败”窝案,就是一个显例——一个770人的事业单位,100余名干部职工涉案,其中55名中层干部被立案侦查,涉案金额多达500余万元……

  过于喜剧化反腐的情节,显然预示着反腐制度构建的某种悲剧性质。那么,尽快救赎、化解这样的悲剧性质,让我们的反腐制度设计更加健全完备(如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早日建立)——令任何潜在的贪官都不敢对其腐败行为抱侥幸心理、真正实现“伸手必被捉”,无疑是眼下我们反腐事业的当务之急——远比“两个‘一把手’双双落马”的个案收获,重要紧要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