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知道根本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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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知道根本的道理

 

《诗》云:“邦畿1千里,惟民所止。”诗云:“缗2蛮黄鸟,止于丘隅。”子曰:“于止,知其所止,可以人而不如鸟乎?”

《诗》云:“穆穆3文王,於缉45敬止。”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此谓知本。

【译文】《诗经》上说:“邦国疆域千里余,直到人民逗留地。”《诗经》上又说:“郊野柔弱的小黄鸟,只能逗留在山丘。”孔子说:“小黄鸟栖息在山丘上,是它知道它应该停留在什么地方,难道人还不如鸟吗?”

《诗经》上又说:“和睦美好文王啊,于兴盛敬仰人而止。”作为人民的君王,他停留在仁爱上面;作为别人的臣子,他停留在恭敬上面;作为父母的儿子,他停留在孝顺上面;作为儿女的父亲,他停留在慈爱上面;在和全国人民的交往中,他停留在诚信上面。

孔子说:“审理诉讼案件,我就如同诉讼的人一样。而且必然要使其不要诉讼。”没有思想感情的人无法表达出他们的巧言令色,大大地敬畏人民的意志,这就称为知道根本的道理。

【说明】本章仍然是紧紧围绕着“规律”这个问题。作者举了《诗经》上的例子说,一个国家管辖的范围,只停止在大约千里方圆有人民居住的地方,没有人民居住的蛮荒之地,等于就是没有国家的,占据那些地方没有什么用。古代人的观念与现代人不一样,现代人对于没有人居住的蛮荒之地也要占领,因为那里或许有许多地下资源,或许因为某种原因,总之,我占领了,别人就不能插手于这个地方。不论这个地方再怎么没有用,“我”占领了就是“我”的!而古人的不占据却是符合天和地的规律的,因为这个天和地是所有人类共有的,我管理好我的国家,也就足够了。至于那些蛮荒之地,如果有别的人想去居住,就随他们去居住好了,不能因为我占据了那些地方就不准别人居住。因为天和地产生出了万物和人类,养育了万物和人类,并没有要求万物和人类做什么,也没有不准万物和人类居住,这就是天和地的道路和规律。另外,中国在周朝以前,凡分封诸侯,就只限定在千里方圆面积的土地上,当时并不是没有土地,而是对诸侯邦国的一种限制,不希望诸侯邦国过于强大而侵略和掠夺别的诸侯邦国。就拿现代来说,某一个国家过于强大,就会使很多国家感到害怕,所以现代提倡的是均衡力量,互相制约。目的就是不要有一个很强大的国家。

作者接着又举了《诗经》上的例子,小黄鸟不能飞上高山峻岭,也不能在高山峻岭上栖息,它只能在小山丘上栖息,这是它本身的道路和规律所界定的。而小黄鸟也知道自己应该栖息的地方只在小山丘上,知道自己的能力有限,所以它不想占据那些高山峻岭。然而我们人类却比不上小黄鸟,明明自己无法做到的事,也要想去占据。当然,孔子与《大学》的作者并不是要人们不要开拓创新,不要努力奋斗,他们只是希望某些人应脚踏实地的努力,不要去妄想某些办不到的事情。比如人类想要占领银河系,就必须一步步的来,先要在地球圈内飞行,再在太阳系内飞行,飞出太阳系之后,还有很多很多的路要走,还有很多很多的困难要克服,才能对银河系有所了解。也就是说,很多事情是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脚踏实地的努力后,知道了天和地的道路和规律后,才能达到目标。再简单地说,一个打工的人,如果想要当总经理,想要当百万富翁,他首先必须要进行一定的学习,学会经营管理才行。不学无术就想当总经理、当百万富翁,那是决不可能的!

作者接着又举了《诗经》上的例子说:“和睦美好文王啊,于兴盛敬仰人而止。”作为人民的君王,周文王并没有大肆侵略那些还不相信他的人,他停留在仁爱上面;作为别人的臣子(指商纣王),他停留在恭敬上面;作为父母的儿子,他停留在孝顺上面;作为儿女的父亲,他停留在慈爱上面;在和全国人民的交往中,他停留在诚信上面。也就是说,周文王没有强迫、压迫别人,使别人信服他。他只是做了他该做的事情,从而引起别人的敬仰,从而聚集起这些慕仰他的人来,使周国得以逐渐壮大。

因此,根本的道理就是规律——事物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

孔子“听讼”这段话见《论语·颜渊》篇。所谓诉讼,就是原告与被告两方打官司,这官司一打起来,就说明人与人之间相互亲爱的关系破裂了。而听讼,则是审理诉讼案件,作为审理人,孔子要求“吾犹人也”,意思是说,审理人应该站在原告的立场,也应该站在被告的立场上,如同所有的人一样。然后,遵从、遵照“正名”原则,遵从、遵照既定的社会行为规范,说服双方。如果诉讼的双方都明白懂得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名位和职责——即社会角色,也明白懂得了既定的社会行为规范,那么,诉讼的双方就会停止诉讼,而我也就能使“无讼”了。孔子这是提倡以“仁”心为主的审理诉讼的方法,从而避免了屈打成招的严刑峻罚。它与政治上的王道一样,是以建立与人相互亲爱的关系为基础的。曾参解释孔子的这段话,也就是弄懂了孔子的思想,认为人们如果遵从、遵照“正名”原则,遵从、遵照既定的社会行为规范,以社会行为规范为标准,那么,没有思想感情的人就无法表达出他们的巧言令色,大大地敬畏人民的意志,因而就不敢讼,因而也就“无讼”了,这就是称为知道根本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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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畿:《诗·邶风·谷风》:“不远伊迩,薄送我畿。”《诗·商颂·玄鸟》:“邦畿千里,惟民所止。”《周礼·大行人》:“邦畿方千里。”《周礼·职方式》:“方千里曰王畿。”《周礼·大司马》:“乃以九畿之籍。”《说文》:“畿,天子千里地。以逮近言之则曰畿也。”本义是指国都四周的广大地区,古代王都所领辖的方千里地面。后指京城所管辖的地区。这里用为一个邦国的土地疆域之意。

2.缗:原诗为“绵蛮黄鸟,止于丘阿(《诗·小雅·绵蛮》)。”意思是遍身长满黄毛的小黄鸟,只栖息在山丘上。

3.穆:《书·舜典》:“宾于四门,四门穆穆。”《书·酒诰》:“乃穆考文王,肇国在西土。”《诗·大雅·文王》:“穆穆文王,于缉熙敬止。”《诗·大雅·假乐》:“穆穆皇皇。”《诗·周颂·清庙》:“于穆清庙。”毛传:“穆,美。”《诗·周颂·维天之命》:“维天之命,於穆不已。”《论语·八佾》:“‘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荀子·赋》:“涽涽淑淑,皇皇穆穆。”这里用为和睦、美好之意。

4.缉:《诗·小雅·巷伯》:“缉缉翩翩,谋欲谮人。”《诗·大雅·文王》:“穆穆文王,于缉熙敬止。”《诗·大雅·行苇》:“肆筵设席,授几有缉御。”《诗·周颂·维清》:“维清缉熙,文王之典。”《诗·周颂·昊天有成命》:“於缉熙,单厥心,肆其靖之。”《诗·周颂·载见》:“绥以多福,俾缉熙于纯嘏。”《文选·颜延之(阳给事诔)》:“立乎将卒之间,以缉华裔之众。”李善注:“缉,会聚也。”《拾雅·释训中》:“缉,会聚也。”这里用为聚集之意。

5.熙:《书·尧典》:“允厘百工,庶绩咸熙。”《书·舜典》:“有能奋庸熙帝之载,使宅百揆亮采,惠畴?”《诗·大雅·文王》:“穆穆文王,于缉熙敬止。”《诗·周颂·维清》:“维清缉熙,文王之典。”《诗·周颂·昊天有成命》:“於缉熙,单厥心,肆其靖之。”《老子·二十章》:“众人熙熙,如享太牢,如春登台。”《荀子·儒效》:“熙熙兮其乐人之臧也,隐隐兮其恐人之不当也。”这里用为振兴、兴盛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