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孩子 你的生命比公共财产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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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媛媛:告诉孩子 你的生命比公共财产重要

2010年11月21日08:07  南方网

  前晚,汉口一高二学生小徐为护同学千余元的资料费,被歹徒砍伤。其左肘开放性骨折,体表伤口长达20厘米。但小徐表示,“小偷抢手机,我可以不做声,但要抢班上同学的资料费,那可不行!”昨日下午,小徐将千余元现金交给了前来探望的班主任。(11月20日《武汉晚报》)

  小小年纪,为了保护同学们千余元的资料费,与歹徒英勇搏斗,小徐这种不畏强暴的精神着实可嘉。恐怕这件事情之后,小徐也会成为学校宣传的典型,到各个学校作报告、开座谈会,讲述自己的英勇事迹。

  可是,笔者不禁还是为小徐捏了一把汗,万一歹徒的刀子稍微一歪,捅伤的不是胳膊,而是大动脉、心肝脾脏什么的,小徐还会这么幸运地活下来吗?与千元资料费相比,他的生命实在要珍贵得多。可是只要这种宣传少年勇斗歹徒的事迹不断继续,还会源源不断出现小徐这样的孩子。当下一个孩子再次遇到歹徒时,未必能够逃出生天。

  长期以来,孩子们受到的教育是遇到坏人要勇于斗争、遇到大火要勇于扑救、遇到有人溺水要勇于跳水……而很少有老师去教育孩子们,应该怎样保护自己。其实,倘若没有武二郎那种能够赤手空拳打死老虎的本事,遇到歹徒还是需要智斗,否则逞一时之勇,换来的很可能是无谓的牺牲。    

  我们绝不是提倡面对危险时的道德冷漠,而是需要客观公正地对待身边的突发事件、困境危险。而媒体与学校更不应该过分宣传这种做法,并把见义勇为看成是一种“道德悬赏”。一旦有青少年因为见义勇为牺牲或者受伤就大肆宣传,殊不知这种做法内隐着对未成年人生命权的漠视。    

  青少年心智发育还不完全,容易把学校、老师的鼓励当成是一种理所应当的社会正义,这种义正辞严的教育,却往往因为标准定得过高、增加了实施的难度,一遇到冰冷的现实就稍显脆弱,从而容易走向极端。不是走向遇到坏人、危险就硬上蛮干受伤牺牲的极端,就是在现实中碰了壁,例如遇到南京彭宇案、重庆初二学生扶起摔倒的老太,却被老人诬陷为肇事者这种事情之后,对社会公德丧失信心,进而走向完全的道德冷漠这个极端。

  说到底,无论是媒体的报道,还是学校的教育,都欠缺“公民教育”这一重要课程。否则,也不会出现为了1000多块钱连自己的命都不要的小徐。频发的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受伤或者遇难的消息,其实业已给大家提出了警示,单纯依靠标榜纯粹道德的高尚,可能在这种危险的情况下起到的作用不是很大。只有救人的热心而无救人的智谋、技能,往往除了一声喝彩之外别无他用。相反,机智逃生、安全自救往往才能将风险降到最低。

  媒体与学校不仅需要引导学生树立健康、正常的生命观,让他们认识到生命的可贵,更重要的是应该让学生们学会遇到事情善于思考、提出质疑、进行讨论的学习态度,变一元的灌输式教育为多元的开放式教育,鼓励他们自己去判断事情的好坏、价值。相信用这样的方式教育出的孩子,绝不会看到一个倒地的老太太冷漠地走过去,最起码,在要走过去之前,他会先思考一下这种做法是否错了,是否违背了人性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