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新规定禁止未成年人“想唱就唱”(中国青年报 200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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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新规定禁止未成年人“想唱就唱”
专家:应在具体规定上给特殊才能孩子留足空间
2006年03月16日
实习生 车辉 江迪
 
2006年新年刚过,湖南彬州的小梅就开始在网上发帖询问:“超级女声什么时候开始啊?我等得要发疯了……”
她的问题引来了众多网友的跟帖:“去官方网站看看吧,我还想去报名呢。”“终于等到了,看看去……”
去年湖南卫视的“超级女生”电视选秀大赛打造了中国最火爆的娱乐盛宴,也让更多怀着明星梦的少女们憧憬着今年的比赛。
但是国家广电总局于3月13日出台的一项新规定,却给急着报名2006“超女”大赛的中学生们泼了一盆冷水。
这项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参与、主办或播出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等活动管理的通知》中提到,参赛选手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举办未成年人参与的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等活动必须单项报批;评委点评不搞令参赛选手难堪的责难等细节性问题。
这意味着14岁的小梅将没有资格参加2006年的超级女生大赛。“我感到失望,不是说想唱就唱么?”小梅在自己的博客里写着。
笔者随机采访了几名18岁以下的中学生,发现他们似乎对此规定并不十分关心。
湖南的中学生王霞对笔者说,因为自己不会去参加,所以不是很在意报名年龄的限制。“只要比赛好看,无所谓啦。”
北京东直门中学几名初二女生也表示,她们并不在意选手是否为未成年人,自己也不会去参加这样的活动。
但该校一名姓孙的男生则表达了相反的观点:“要是不让未成年人参加,那就没得看了。看比自己大的普通人唱歌有什么意思啊?”
在网络上,网友们的反应不一。
百度超级女生贴吧上,一名叫“秋水”的网友写道:“无言——心疼——悲哀——愤怒——!”
中国法院网一名名为“徐林林”网友发表评论说:“可以预言,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样机械死板的条例将会变得苍白无力,根本不管用。”
而赞同此规定的百度超级女生贴吧网友则表示:“让孩子们参加大赛使得他们迷茫了文化的取向!最让人痛心的是毫无理性的跟风和盲从!”
另一些网友则采取了比较冷静的态度:“再怎么限制,火的照样会火,不火的照样不火!”
由于这项规定涉及的很多细节,都让人联想到了《梦想中国》与《超级女生》。因此规定刚一出台,这两个电视栏目制作方一下子又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央视《梦想中国》制作人哈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应规定。”
“我们对选手年龄的限制一直是在16岁以上,因为16岁以上是有自主行为能力的人,这是国际惯例。现在既然总局有明确规定了,我们会执行,但对于个别条件特别好的不到18岁的选手,我们也会按照规定单项向总局报批。”
湖南卫视总编室主任李浩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超级女生将会考虑把定位主要放在大学生上,正在考虑年龄方面的限制。”
而当笔者15日致电湖南卫视时,湖南卫视尹女士表示他们刚刚收到广电总局的正式文件,让笔者采访李浩,但截至发稿时,李浩一直未能联系上。
就此规定,笔者今日致电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他表示:“这其实是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一种保护。”
孙云晓认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思想上不够成熟,一些电视娱乐比赛往往有着浓厚的商业背景,完全不是孩子能够把握的。热衷于电视娱乐比赛的人群中青少年特别是中学生群体相当多。而他们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在看世界的时候往往比较片面,心理波动性很强,也容易冲动。“超级女生”活动里出现的很多十几岁的少男少女逃课去参加,就很说明问题。
“与美国等法律比较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的法律对未成年人还是比较宽松的。”孙云晓说,“广电总局发出这样的通知,能够避免未成年人正当的受教育权和其他权利受到损害,但是规定应细化。比如要考虑到专业院校艺术类中专的孩子的特殊性。我们应该在具体的规定上给拥有特殊才能的孩子们留足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