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笔录泄露门”是否“替罪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20:46:20
2010-11-18 19: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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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笔录泄露门”是否“替罪门”?
杨  涛
河北省邯郸市张丽平(化名)的强奸案询问笔录遭外泄并被张贴一事,最近取得新进展,联合调查组副组长、邯郸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马幸福告诉记者,经过邯郸市公安局调查组调查,邯郸市公安局丛台区公安分局主办张丽平被强奸案件的民警王永志本人正是强奸案询问笔录的泄露人。(《中国青年报》11月17日)
当邯郸市公安局高调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张丽平(化名)的强奸案询问笔录遭外泄一案,公众的胃口被吊起,充满期望,不过,让人大跌眼镜的是,有关部门高高举起的巴掌又轻轻落下,打虎的棍子竞打了一个苍蝇。作为同是学习法律的同仁,我有几个问题不解,想请教方家。
首先,要提醒诸位的是,张丽平被强奸是发生在2008年3月,她的询问笔录遭外泄是在2008年5月,然而,张丽平为笔录外泄的事件奔走了二年,却不见结果,直至2010年5月20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此事后,邯郸市公安局才就此事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请问,一个小小丛台区公安分局的民警王永志,或者是仅仅王永志一个人,能在长达二年时间里,能捂住这件在邯郸市人尽皆知的笔录泄露案件吗?另据《南方周末》记者调查称,在此之前,邯郸市市公安局相关人士曾到丛台分局调查,“感到推不动了,就不再涉入了。”王永志就是那个让邯郸市市公安局推不动的力量吗?
而且,从有关部门对记者透露的消息,至今我们并没有看到民警王永志泄露办案笔录的动机。作为一个理智健全的警察,应该很清楚将自己办案的笔录泄露出去的严重后果,他将笔录泄露出去到底是图什么呢?是因为与强奸张丽平的石书章关系很密切还是收受了石书章的贿赂,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石书章也应当同案犯,为何又不对他抓捕?要不,王永志是应他的上司的要求将笔录泄露出去的,那为何又不将他的上司一并抓捕呢?
有关机关的办案过程和程序也值得怀疑。事实上,当时办案的丛台区公安分局共有6人接触过询问笔录,除了主办案件的王永志外,还有时任丛台区公安分局局长马金献(现担任邯郸市公安局副局长)、主管副局长李强、刑警一中队中队长葛修军以及另外两位办案民警。王永志也曾告诉张丽平,在他出差期间,“他们开会都让统一口径:卷纸在我这里锁着,没有任何人调过。包括我手下的兵都让这么写的。” “他们不给我说话的机会。”王甚至还对张丽平表示:“我跟你说你要有证据你就告,不要怕影响到我。我真希望你有证据把他们拿掉,还我一个清白。”邯郸市公安局自已的领导都有涉案的嫌疑,那么,由邯郸市公安局自己组成调查组,认定王永志是泄露笔录之人,这能达到公正、公平吗?即使后来,邯郸市公安局认定王永志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院居然在张丽平不在家时,到她家里搜查笔录材料,我不知道那条法律顾问赋予他们的权力,可以随意到被害人家里进行搜查。
再有,强奸张丽平的石书章在一审时被邯郸市丛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然而,在今年10月15日,丛台区法院对此案再审后,居然认定石书章强奸证据不足,石无罪。而早在6月14日,办案民警王永志早已经被逮捕了,到底谁有这个能量让石书章无罪释放。这一判决,会不会就是如一名了解此案的警察所说“这是领导压力下的判决。”(《南方周末》11月12日)那么,这些幕后操纵判决具有超级能量的人难道与笔录泄露没有关联吗?
很显然,如果不回答这些疑问,就很难消除当事人和公众对幕后存在更深入内幕和秘密的疑虑,很难消除王永志是“替罪羊”的追问。然而,如果没有中立机关来回答这些问题,公众同样不会相信有关机关的回答是真实和公正的。所以,目前迫切需要的是,由更高级别的机关进行深入彻底调查,要对王永志是否是泄露笔录的人,在他背后到底有无存在更深的内幕,以及石书章的行为到底是不是构成犯罪作出令人信服的调查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