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垄断资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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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资本主义赵启强 发表于 2006-7-9 8:28:15
——通向民主,还是通向专制?
帮国企官员要权——先是要企业经营管理权,后是产权——始终是主流经济学家坚持不懈的目标。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的经济学家为医治国有企业开出了一味重药:“放权”。
向作为国企官员的厂长、经理放权,而不是向作为名誉上国有资产主人的职工放权。
不过那时,他们要求国家所放的权还不是产权,而仅仅是经营上的“企业自主权”。
那时,大家对“放权”的意义坚信不疑:只要国家不再干预,让国企老板放手去干,让市场自动调节,一切就会好起来的。
放弃监管权,是“国退”的第一步。
以当时中国的状况论,这第一步或许必要。那时,国企的婆婆太多,而经济计划又总是随着政治路线的变化而变化,结果是“计划经济”一点儿也没有计划,完全跟着长官的意旨走(因为国企的老总都是政府官员,当然会在更大的官面前唯命是从)。所以“放权”,曾经给国企带来过春天,使一些老总在逐渐开放的市场经济中学会了当企业老板的第一课。
但同时,那次放权也让更多的国企老总得到了令他们惊喜不已的好处,一夜之间他就从媳妇熬成了婆,就成了没人监督因而可以为所欲为的财产主人——而且是那种可以享受权力又不承担任何责任的主人。对这一点,我们前面提到的那位经济学权威说得很对,“如果是在私营企业当经理人,你搞不好就完蛋了,但是好多国有企业你搞不好也不完蛋。那么你为什么要搞好国有企业?”(就凭这个逻辑,第一次向老总下放经营权,就已经是一个错误了),于是,许多国企成了老总们的“家天下”,成了他个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公有”资产。
那时,中国人刚刚经过了几十年计划经济的短缺,经过了大锅饭时代的贫穷,所以谈“国有”而色变。这可以理解。人们寄希望于“市场经济”,寄希望于国家扩大企业自主权,也没有错;错的是,扩大了的企业自主权只交给了厂长、经理个人,而完全将全体职工排斥在外。
当时,政府曾经有过非常有意义的尝试:让“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国企的重大决策、参与企业的监督管理。
但由于老总们对管理权的殊死拼抢以及学者们关于“能人当家”、“精英治厂”的鼓吹(当时诸如《乔厂长上任记》之类的文艺作品、理论文章充斥报刊,仿佛只要有了乔厂长那样的强势厂长,国企的问题就迎刃而解),“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从一开始就没有被重视。仅仅是在头两年还有过“职工代表大会”与管理层的矛盾和抗争,但很快就形同虚设;以后,这个机构连花瓶的功能都失去了。
今天,国有企业中,还有职工代表大会吗?
对此,知识精英的精英主义难辞其咎。
“放权”的另一个错误在于对市场经济的迷信。当时,我们的专家学者对市场经济的崇拜简直到了迷信的程度:他们坚信,只要国家放松对企业的监管(所谓“松绑”),只要让老总们带着国有资产走进市场经济,国企就会前途光明;总之那时,企业家是国有资产的救世主,市场经济是能让国企起死回生的万应灵丹!
比起僵化了的计划经济,市场经济当然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但此话只说对了一半;另一半是,市场经济的自由,只有在有着良好法律秩序的地方才能保障社会的进步。而在当时的中国,从政府到学术界,大家都是“跟着感觉走”、“摸着石头过河”,因而深思熟虑的、严谨的、健全的法律根本无从谈起。
于是,那种“非人道的市场经济”、那种“拦路抢劫式的资本主义”,势必泛滥起来而且必定成灾!
“非人道的市场经济”和“拦路抢劫的资本主义”这两句话,不是出自社会主义经济学家;这话是德国“新自由主义—秩序学派(Ordnung)”的创始人瓦尔特·奥肯说的;这个学派的经济学家“在经历了魏玛时期的自由放任和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后,认为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是一种‘非人道的市场经济’和‘拦路抢劫的资本主义’,并认为它是导致民主崩溃和纳粹得势的原因。”(见吴友法:《德国资本主义发展史》武汉大学出版社)
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会导致“民主崩溃和纳粹得势”?!
这的确是奇怪的提法,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居然可能导致法西斯主义?!而在我们这儿,我们的学者用了那么时间和那么大的精力进行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的启蒙和补课。他们言之凿凿地说,资本必然削弱权力,最终为民主化打下基础;市场必定带来公平的竞争,而国有制则是“通向奴役之路”
然而,我们从西方学者的论述和德国的历史中恰恰看到了相反的例子——
20世纪30年代,是希特勒德国崛起时代。在一般人的印象中,希特勒出身低微,他的党又叫“国家社会主义党”,所以肯定是国有制的鼓吹者;而且,希特勒之所以能成为权倾欧洲的专制者,首先是他以纳粹德国的名义垄断了全部的社会资产……
然而历史并非如此。希特勒德国的确有过对社会经济的强制干预:对犹太人产业的没收,为经济“雅利安化”而几次通过立法,以不提供原料和紧缩贷款的方式,让小企业破产或被大企业强制性的兼并。
但希特勒对经济干预的目的是强化德国垄断资本家的地位,而绝非实施国有制。1933年,希特勒颁布法令,成立了“全德经济总会”。这个对操有德国经济大权的机构,除了5名纳粹头目,其余的全是银行寡头和工业巨头。
资本、尤其是垄断资本,在希特勒时代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以克虏伯公司为例,其利润从1932-1933年度的650万马克猛增至1937-1938年度的12100万马克,五年时间增长了17.6倍。
总之,希特勒的第三帝国是完全建立在垄断资本主义的基础上的。“国营企业的资金1932年相当于私营公司与有限公司的7.3%。1939年12月底则为8.7%。百分比略有提高首先是由于加上奥地利与苏台德地区的国营企业,其次还有由于某些国有企业有所发展。”([法]夏尔·贝特兰《纳粹德国经济史》P34)
从希特勒1933年上台,到其全面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1939年,六七年的时间,纳粹德国的国有化程度并没有提升。“由此可见,生产资料私有制在第三帝国仍然是所有制的主要形式……最典型的形式有:托拉斯所有制、康采恩所有制与卡特尔所有制。第三帝国的全部立法曾试图强化私有制。”(同上)
希特勒德国不仅在国有制与私有制之间选择和强化了私有制;在资本家与工人之间,希特勒仍然是选择了维护资本家的利益;而在私有制的范围内,希特勒又优先考虑大资本和垄断资本的利益:“纳粹当局采取了一系列行政和立法措施进一步强化了大资本的地位……取消工人和工人代表制……”(同上P111)
在总结纳粹德国强化私有制的结果时,这位法国经济学家几十年前说过的话,对今天的中国具有特别的现实意义。希望我们中国人能特别认真地对待这段给世界、最终也是给德国人带来巨大灾难的德国历史:
正如我们曾经考察过的,纳粹政策的基本倾向是加速再私有化的步伐。我们无需再列举有关事实,只须从中得出如下结论:在一个最重要的方面,即生产资料和运输工具的所有制方面,自诩为社会主义的法西斯主义,标志着集体主义的倒退而不是进步。正是为了应付这种倒退造成的各种后果,每当为要求经济朝着反方向发展而扩大干预时,总要把调动警察力量之权交给垄断组织的代表人物。” ([法]夏尔·贝特兰《纳粹德国经济史》P187)
希望每一个关注国有资产转移的中国人都能认真地读读、并记住纳粹德国的这段历史!
这样的历史教训在今日的俄罗斯的私有化过程中表现得更加严重、更加生动;而且,更加容易被我们中国人所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