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持证乘公交被指有假状告公交公司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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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持证乘公交被指有假状告公交公司获赔
http://www.jiaodong.net 2007-07-31 08:09:35 大河网-今日安报
残疾军人状告郑州公交总公司索赔获支持
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右耳失聪的残疾军人张正立,拿着残疾军人证上公交车,不仅没有享受免费乘坐的待遇,还被迫投币乘车,一怒之下,张正立将郑州公交总公司告上法庭。
昨日,郑州市铁路运输法院作出判决,郑州公交总公司被判赔偿。
今年49岁的张正立曾是一位军人,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右耳失聪,造成残疾。回国后,省民政厅为其发放了因战造成的八级残疾军人证。然而,拿着残疾军人证的他,却没想到在公交车上碰到了麻烦。
今年1月20日15时左右,张拿着残疾军人证乘坐公交车。他在郑州未来路公共汽车临时停靠站持证乘坐25路公交车时,遭到车长的呵斥:“你拿的证件不管用!”当张向公交车长说明,省政府有明文规定,持残疾军人证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时,该公交车司机将张的证件拿在手中审验后仍要求其投币乘车。张只好投币1元后才坐上公交车。
1月25日12时,张在郑州铁路局公共汽车停靠站搭乘87路公交车时,7604025号车长翻看过他的残疾军人证后说:“你的证件是假的。”要求张投币乘车,并要没收张的证件。该车长还对着车内乘客说:“有些人就为了省1元钱,花100元钱去街上办个假证,值不值!”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后在民警的协调下,此事才暂时平息。
而感到受辱的张却投诉无果。随后,张以在没经权威部门鉴定真伪的情况下,公交车长说其用假证乘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使他人格受到侮辱,给其精神造成损害为由,将郑州市公交总公司告上郑州市铁路运输法院,要求公交公司向其赔礼道歉,退还其购买公交票款1元钱,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00元。
在一审过程中,郑州市公交总公司认为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公交车长言语伤害不代表该公司。昨日15时30分,本案第二次开庭审理,主审法官认为,被告工作人员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以原告持假证为由,强迫原告购票,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赔偿。原告的证人、证物可以证实原告在87路公交车上遭受语言侮辱,使得原告的精神上遭受一定伤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郑州市公交总公司赔偿原告乘车损失1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并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查。
听到判决后,张正立面色严肃,他说:“虽然法院没有完全支持我的要求,但是我感觉真理还是得到了伸张。”(记者李向华实习生张宇飞)
责任编辑: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