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震中,谁在发国难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4:35:22
大地震中,谁在发国难财?
(当主权面对挑战 我们亮出利剑!当圣火遭遇屈辱 我们义无反顾!当风雪阻断归路 我们彼此取暖!当列车冲出轨道 我们竭诚互助!当病毒吞噬生命 我们用爱弥补!当震撼撕裂大地 我们开山辟路!加油,中国!!!)
食品、帐篷、雨具……都是地震后救济救难的物资,而不少非法商家却借机发起了“国难财”。这样的人,用我前两天写的一篇文章标题形容就是《你的狼心被狗吃了?》。最近,成都市物价局专项治理通报一批囤积居奇和乱涨价的违法行为。
1:位于一环路的某体育文化用品店,该店销售无任何产品说明及质量保证的4-5人用的帐篷,地震前该帐篷销价为480元/顶,现标示销价为800元/顶。性质:哄抬价格。处理: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罚款1万元。
2:某帐篷篷布加工厂在2008年5月13日至5月18日期间将实用帐篷从地震前的450元/顶上涨至550-800元/顶的价格销售,将班用帐篷从地震前的750元/顶上涨至1300元/顶的价格销售。性质:哄抬价格。处理:责令其立即整改,恢复帐篷正常销售价格,并罚款8000元。
3:某帐篷篷布加工部,在2008年5月13日至5月18日期间,将5月12日地震前销售价格为650-700元/顶的五幅帐篷,上涨至1200元/顶销售,推动帐篷价格过快上涨。性质:哄抬价格。处理: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予以罚款7500元。
4:某户外用品店,在2008年5月18日经营中,经营现场标示原价1180元/顶,现价(惊爆价)760元/顶。经查实,该店在2008年5月18日前从未销售过帐篷,无任何帐篷成交记录,故帐篷标示的原价1180元/顶事实上不存在。性质: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处理: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罚款1万元。
5:某户外用品经营店,在2008年5月18日销售帐篷中,在物价部门前期已提醒告诫的情况下仍未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责令其立即整改,予以顶格罚款5000元。
6:某军需用品商店,在物价部门前期已提醒告诫的情况下仍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责令其立即整改,予以顶格罚款5000元。
7:某运业有限公司驾驶员在5月13日14时左右,在彭州西门胆结石专科医院搭载三位去市内天府路市场的乘客时,不打表计价收费,按政府定价应收取5元车费(起价2元+实际里程×1.40元/公里+燃料附加1元=5元),实际向乘客索取10元。性质: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违法行为。处理:罚款4万元,同时,责令该公司立即纠正价格违法行为。
看得我十分气愤,不禁想起陈名人的那句——“人,不能无耻到这种地步!”
我在这里想做的,就是号召大家团结起来,希望遇到过类似事情的朋友跟帖回复,我们的口号是——没有黑店!
PS:我希望大家在强烈谴责这些发国难财的同时,希望大家也能伸出援手,帮帮灾区的人民.事不在大小,哪怕你只是在路上为救护车让开道路,也是对灾区人民的支持!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