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思维:中国经济发展的法律困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00:59:40
·罗思维·
1978年,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生产力有了迅速发展。于此同时,中国出现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失衡;国家财富和个人财富落差;严重的贫富差距等社会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源,可以在第一个30年和第二个30年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找到——概言之,经济和社会发展,缺少法制基础。
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没有坚实的法制基础,可以从解决社会矛盾的机制中看到。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新的矛盾会出现。经济发展后出现的大量的社会矛盾,需要一个有权威的、有效的法律机制去规范和调节。然而,中国通过法律解决社会矛盾的功能却被去势,社会矛盾遭遇严重的法律困局。可以说,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矛盾,遇到法律困局的瓶颈。只有从对困局的真像的深刻反思中,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首先,定立可操作的国家宪法。
宪法是一个国家大法,是一国的立国的法律根基。宪法是一国稳定和发展的基石。在一个国家,宪法的权威性,必须高于一切。如果国家的立国根基,建立在没有权威的宪法基础上,国家的法律和行政秩序,必然混乱。
中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宪法保障公民拥有私有财产的权利。但是,具体到现实,宪法的这个条文如何执行,却没有具体保障。而“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却被作为借口滥用。因为宪法保障的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权利,没有确实得到执行和保障,中国出现大量强拆民屋和占用农地的违宪现象,然而,违宪者却不受任何惩罚。
为什么违宪不受惩罚?因为中国没有一个执行和解释宪法的行宪法庭,宪法不可操作。宪法的不可操作性,使宪法被贬为一个摆设。如果国家大法的宪法都流于形式,那么任何法律,实际上都可以是一纸空文。因为宪法没有被“忠实执行”,在技术上使宪法和一切法律流于条文。宪法不被操作,造成法律没有统一的、坚实的、权威的基础和秩序。没有行宪法庭,许多地方法规,公然违宪却没有被纠正。
其次,树立真正的法制权威。
法律根基的宪法,没有被操作,结果是法律乱象横生。其中一个典型的乱象,是法律被按照各自需求被切割成片段。中国新锐法律学者,提出中国法律有5个层次的独特现象的分析。事实上,法律(狭义上,可以是一部具体的法律)在中国大概有以下几个此次:其一,立法者的法律;其二,统治者的法律;其三,法学家的法律;其四,执法机关的法律;其五,老百姓的法律。一个观察者可以在当代中国同时看到五个层面的法律。中国法律有5个层次,却没有坚实的宪法基石,可以说是一座“法律危楼”。
中国的法律的权威性,受到来自各个层面的“片面性”的挑战和削弱。法律的权威性,是通过法律的实际的操作获得的。没有被操作的法律,是个摆设,对于社会生活的指导作用归零。中国的法律,数量上并不少,但是有质量,又能够得到忠实执行的不是很多。因为这个原因,法律失去权威性,失去规范社会生活的功能。
第三,建立专业的、即时的立法机构。
立法队伍的专业落后,非专业,使得立法出现严重滞后。中国的立法机构里的人大代表,第一不需竞选,第二,立法不是他们的专业。来自各行各业的代表,也没有放弃本职工作,立法是他们的业余工作。没有竞选,能力无法得到保证;没有全职立法工作,时间上无法得到保证;三心两意,精力上没有全力以赴。能力上、时间上、精力上,都不是一个一流的团队组合。这样的立法机构,怎么指望能为一国守望国家的宪法根基和法律家园。
非专业立法队伍一定表现为不专业的立法工作。各级人大代表要有自己的办公室和全职的立法工作人员,使立法工作尽可能达到专业水平。立法要依靠全职的立法者精心、尽心的工作,才能做好。有了问题,马上立法,通过新的法规规范经济和社会活动。
以纽约市议会的立法程序为例,最近有好几个法律议案正在进行中。《公园海滩禁烟案》正在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带薪病假提案》因为经济不景气被搁置。这几年,紐約市臭虫为患,灾情不断扩大。今年9月,紐 約市开始实施一个新法,在紐約市购买合作公寓的人,有权利知道公寓大楼以及他們打算购买的公寓單位最近出現臭虫的紀錄。此外,以受害人的名字命名的新法律——《Heyley和Diego法》,10月14日正式生效。《Heyley和Diego法》源于2009年1月22日在曼哈顿唐人街发生的一个车祸。《Heyley和Diego法》规定,今后,因疏忽驾驶导致他人受伤的司机,将受到处罚。美国地方立法的“即时性”,为社会的稳定,提供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