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友社劳资纠纷案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1:18:26
2010-11-5 作者:云闯
作为民族企业的三友实业社(以下称"三友社")在上个世纪30年代初期迎来了事业上的鼎盛;该厂工会组织也是当时上海"最健全"的三个工会组织之一。1929年,三友社在上海总厂之外,于杭州设立分厂(以下分别称"沪厂"、"杭厂")。其时沪厂有工人1300余名,杭厂有工人500余名。
1932年的"一二八"事变,即是日军借口该厂工人与数名日僧发生冲突因而挑起的。事变之后,厂址为日军所占,沪厂停工,1300余名工人亦离场四散。迨至21年5月5日,国民政府与日本达成淞沪停战协定之后;三友社决议关停沪厂并将机器运抵杭厂。资方此举主要考虑:上海易受战争冲击且工人运动汹涌;另外沪厂已建厂二十余年,工人大多年久高薪;关停沪厂可在杭州改用廉价新工;加之沪厂工会健全,劳工难以驾驭,不若趁沪战停工机会将千余名工人集体解雇。
三友社总厂工会肇建于民国17年秋,20年奉上海市社会局令改名为"上海市第七区棉织产业工会"。沪战停战后,该厂工人陆续返厂,屡次请求资方复厂并酌发津贴过活,均遭拒绝。期间,国民党上海市党部、上海市政府社会局曾多次劝导资方,并训令"体恤工艰,酌予救济";资方不予理睬并密谋转运机器至杭厂。工人迫而回厂居住并守护机器不准离沪。21年6月9日,上海市政府组织劳资双方调解,但因资方坚持不让,未能成功。劳资双方矛盾升级。劳工于是向上海市地方当局请愿。
对于劳工的请愿,上海市政府严令资方迅速开工复厂,社会局亦派会计师赴三友社查账。但是资方仍不予配合。民国21年4月至6月,三友社工人在工会组织下,先后8次呈请上海党政当局,但资方自恃主动权操诸己手,不肯让步,对于上海党政当局之调处亦置之不理。劳工无奈,乃径向南京国民党中央上告,控诉"资方摧残工运,陷千余工友于绝境",同时呈控"上海市政府处置不当,殊失公允"。劳资矛盾进一步升级。
7月2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将三友社劳资纠纷案件交由中央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下称"中央民运会")办理。中央民运会调查期间,三友社工人先后两次集会向资方请愿,资方却指使租界巡捕驱逐、殴伤乃至拘押工人。8月18日,工方乃组"绝食团"以及"哭诉团"在向上海党政及社会各界寻求声援与同情。22日中央民运会相关人员向绝食工人表示:"中央方面对于三友实业社此次之劳资纠纷,无论在人情的立场,或法的立场,均认为资方毫无理由",并认为三友社工人绝食是"20年来工运最悲惨之表现"。同日,中央民运会致电上海市党部并上海市政府("养电"):"务恳以非常手段,强迫资方克日开工。在未复工之前,关于工人伙食,须充分接济。"国民政府实业部驻沪保工科科长亦谴责资方"于事实人情均属残酷",政府应以非常手段强制仲裁。至此,该案劳工似乎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但中央民运会以及国民政府实业部上述意见见诸报章之后,尤其"养电"所称"以非常手段,强迫资方克日开工"等语,却激起整个上海资本家的强烈不满。8月28日,上海永安纺织有限公司、大生纱厂、天厨味精厂等52家工厂资方在上海各报发表宣言,公开反对"养电":"查约法第37条人民得自有营业,在法律上为绝对私权,强迫开工不但违反约法精神,且开世界未有之恶例……"同时中华国货维持会、上海国货工商联合会等6大资本家团体公开致电国民党中央党部,指责养电"于法即无所据,于理更不可通",要求国民党中央"收回成命,以彰法治而维实业"。
针对上海资本家的联合行动,劳工阶级亦不示弱,出版业等27个工会首先发表宣言,上海市工会联合会及其下属的34个工会继起响应,正在成立中的上海市总工会亦发表告各界书,积极声援。在这场大对决中,资方参战厂商团体多达90余个,劳方参战工会亦有60多家。矛盾进一步升级之后,中央民运会乃于8月30日以上海各资方团体"不依法定程序申诉,遽登报宣言,公然指摘,殊属目无法纪",并致电("卅电")上海市政府"严予制止"。对于上海资本家更是极尽讨伐之能事。岂料资方并不惧服,中华工业总联合会致电南京中央党部、中政会和国民政府,旋有大生纱厂等64家厂商发表通电宣言表示不服。
上海资本家不仅公然通电反对国民党中央,并且对应由上海市政府、市党部、地方法院以及劳资双方代表组成的仲裁庭亦拒绝派遣代表并拒绝出庭。仲裁委员会作出缺席裁决,认定三友社遭遇沪战损失不足以构成歇厂理由,同时又认该厂21年度上半年亏损与前3年盈余大致相当,其营业前途堪虞,应与3各月内恢复五分之一工人之工作,余者可依原约解雇。
对于裁决结果,劳工方面表示忍痛接受;相反,资方表示不服,因为依据裁决书解雇五分之四工人,厂方需支付约30万元退职金。于是资方使出惯用伎俩--"拖字诀",将裁决结果诉至法院。上海地方法院于9月24日驳回三友社资方上诉。资方仍不服,上诉至江苏高等法院。江苏高等法院亦维持原裁定。资方复于次年1月向南京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亦遭驳回。
在资方一再上诉之际,资方并不支付劳方费用。劳方生计无着再次组织绝食,并推举代表数十人赴南京国民党中央上访请愿,请求速派大员莅沪,督促执行。上海地方法院多次组织执行,终因资方顽强抗拒而无果。直至22年12月29日,在沪上名人杜月笙调停下,以资方支付工人6.5万元解雇金,工人放弃复工权以及伙食费而告终。
乱曰:翻阅旧史,感慨良多。三友案件的劳资对立堪称民国史上绝无仅有。期间劳工在工会组织之下,无论是发表声明,赴京(指当时首都南京)请愿、还是组织绝食团、哭诉团,都显示出理性与克制,依法而为;应该在中华民族工运史上写下光辉的一页。由此我想到前不久印度最高法院的判决,在城市治安、市容管制与小贩生存权之间权衡轻重,作出了足以让世界为之侧目的伟大判决。其中背后,无不是因为有强大的劳工组织在发挥作用,凝结个体劳工之力量,进而主张团体之利益;切实保障民生民权。再反观中国当下,工会组织工人维权却是疲软无力,乏善可陈。只见代表资本家利益的中房协上书国务院请慢行房产新政,不见劳工组织发出切实呼声以彰显民权。此不仅为居高位者所应引咎,亦平常如我辈者所应反思。行文至此,欲说不能,欲罢不忍。我中国自有国家以来,只听闻有君权、相权、官权、军权、党权……不知我国家我民族何时方能有切实有效之人权民权?拳拳此心,熟可察之?
(特别小注:本文所引史料,均整理自王奇生老师所著《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7月第二版)一书之第五章"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于此深表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