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详解全国打拐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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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详解全国打拐

2010-11-08 14:48:31 来源: 南方周末 (广州) 跟贴 27 条 手机看新闻

“我们在打拐上有意识地要求各地,要把被拐卖强迫从事卖淫等色情服务的妇女视为被害人,她们都是在一个场所和一个组织的组织和控制下。”……基本没有哪个小女孩一开始就自愿地从事色情工作,都是被强迫的。


2010年1月3日,郑州二七广场,赫硕博在发放寻找姐姐赫博文的传单,赫博文今年6岁,一年前失踪。 (CFP/图)


9月4日,公安部督办的贵阳“6·28”系列拐卖儿童案告破。被拐儿童刘海红回到父母的怀中。 (CFP/图)

“我们在打拐上有意识地要求各地,要把被拐卖强迫从事卖淫等色情服务的妇女视为被害人,她们都是在一个场所和一个组织的组织和控制下。”……基本没有哪个小女孩一开始就自愿地从事色情工作,都是被强迫的。

自2009年4月起,公安部开展打拐专项行动,至今已19个月。但是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说,还没决定战斗何时结束,他们的目标是令拐卖犯罪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这是中国第五次全国性打拐专项行动。截至上月底,全国共破案14198起,解救妇女儿童17673人。但这段时间里,全国又新立案上万件。

抓住案发后的“黄金时间”

自2009年4月专项行动开始,各地接到公安部的新要求:凡儿童少女失踪被拐、妇女被拐,一律立为刑事案件,报案后启动快速侦查机制。

南方周末:立为刑案的话,就意味着必破不可,破不了可能影响内部考核。

杨东:以前你去报案,公安机关习惯做法是算成人口失踪案件,作为治安案件来处理。重视程度、措施,能调动的资源,就差很多。

去年专项行动开始,我们作出硬性规定,凡报告14岁以下儿童、14至18岁少女失踪的,一定要无条件先立为刑事案件。除了刑侦部门,派出所也可以办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

案发后最初几小时黄金时间很重要。立案即意味着要迅速采取一系列侦查措施,夫妻两口子来报案,这边先做记录,那边就赶快查找公安机关的各个卡口,街上巡警马上就通知到了。广东有一组数据,他们通过快速查找机制找回了1800多名儿童。

南方周末:降低立案的门槛,工作量要增加很多。

杨东:确实是比原来增加。一开始,有群众来信反映公安机关不管,有的地方可能是没接到通知。我们就一个个纠正,到今年下半年以来,这种现象就非常少了。

公安机关有这条好处,它是纪律部队,规定这样办了,那你就得执行。

南方周末:打拐是否有专门的经费?

杨东:各地办案是各地出钱。对各地侦破的一些大案件,公安部再给予经费补贴。比如案件出在福建,福建出人出钱出案,但你花销比较大,公安部代表国家给它补贴。

现在侦办一起拐卖案件,大概要花三到五万元。有的案子解救几十个孩子,那就是上百万,各地公安机关经费压力确实很大。

去年中央财政预算打拐经费是300万元。不够花,我们写了一个报告,温总理批了,中央财政去年又补了3000万。整体上,自上而下对打拐问题都很重视,需投入经费也很大。

拐卖犯罪是社会问题

2008年1月1日,《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正式实施,提出“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

公安部为此在刑侦局设立“打拐办”,并牵头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全国妇联、民政部等31个部委(部门)组成阵容强大的“国务院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南方周末:现在已经过了将近三年时间,这个长效机制体现在哪?

杨东:一方面公安机关打击,另一方面要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综合治理。拐卖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有思想观念问题,还有地区差距、城乡差距问题,仅靠公安机关解决不了。

最近我们和民政部、人口计生委协调。例如孩子我们弄回来没法养,这事就商量民政部门解决;跟人口计生委解决什么问题呢?可以利用它遍布全国的计生系统,帮助我们在乡镇、村子、街道上发现那些来历不明的儿童。

南方周末:去年专项行动到现在还没结束,现在是拐卖犯罪最严重的时候吗?

杨东:历史上的数据不健全,很难比较。从侦查破案情况看,有的团伙拐卖几十个、上百个孩子,有的活动了很长时间,群众反应比较强烈,有的上访、游行,有的组织寻子协会。

拐卖妇女有两个走向,一是卖给人家当媳妇,二是卖到违法经营场所从事色情服务。现在前者仍保持高发案水平,因为有较大的市场需求;拐卖年轻女子到违法经营场所的比例在增加。

总体判断,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目前还处在高发和多发期。

“黑砖窑”也应算“贩运人口”

2009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国加入《巴勒莫议定书》(即《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卖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这意味着,中国需要在法律和制度上实现与国际的接轨。实际上,拐卖犯罪的形式,也已超出原本刑法所规定的范围。

跨境拐卖犯罪也呈增加趋势。

南方周末:这种犯罪形式是不是跟我们国情有关系?可能外国就不会发生那么多。

杨东:我们的主要问题是把孩子卖给另一家收养,把妇女拐给人家当老婆。解放前就有,新中国建立以后特别是“文革”一度沉寂,改革开放之后又死灰复燃。

外国类似犯罪很少,老外很难理解。他们的拐卖定义就是把儿童妇女拐入色情场所,对劳工的非法剥削等等,叫“贩运人口”。

“打拐”在我国刑法中,是拐卖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这与国际刑警组织、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定义的“贩运人口”概念有些区别,概念要窄很多。按照《巴勒莫议定书》,“贩运人口”还包括偷渡、强迫劳动等犯罪行为。

南方周末:“黑砖窑”也应算“贩运人口”?

杨东:“黑砖窑”等都算。“贩运人口”概念针对的是对人权的剥削,既包括劳动剥削也包括性剥削。

南方周末:目前法律定义是否有扩大的必要?

杨东:要改。我们有这考虑,去年年底我们签了《巴勒莫议定书》,至少在法律概念上要对接,要不然人家说中国不履约。我们已会同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外交部等部门进行研究,提出刑法拐卖犯罪定义调整的问题。

和原来相比,刑侦部门的“打拐”工作有扩展和延伸,比如拐卖妇女原来主要是卖作人妻,现在拐卖妇女从事色情服务的案件多了,这不是传统“打拐”的重点。

我们不是从扫黄的角度打击这个犯罪,而是要从解救被拐卖强迫从事卖淫等淫秽色情违法犯罪妇女的角度,从打拐这条线索追进去,打击处理这类案件。 

南方周末:这样的打击有什么特点?

杨东:我们在打拐上有意识地要求各地,要把被拐卖强迫从事卖淫等色情服务的妇女视为被害人,她们都是在一个场所和一个组织的组织和控制下。不是把她解救出来就行,还要重点打击淫秽色情违法犯罪组织者、操纵者。

南方周末:有些“小姐”从事色情服务,看起来是主动的。

杨东:不是看她每次行为被动或主动。她的整个工作、行为方式,是在组织控制之下进行的。按我们掌握的情况,基本没有哪个小女孩一开始就自愿地从事色情工作,都是被强迫的。

虽然我国法律不保护色情工作权益,但“小姐”也存在被剥削问题。

南方周末:中国国情特殊,具体哪些可以与国际接轨?

陈士渠:第一,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须“以出卖为目的”,而国际的说法是“以剥削为目的”。“以出卖为目的”导致的问题是,有的人贩子把女孩骗来卖给色情场所收的钱很少,只有几百块钱,难以认定以出卖为目的,但影响打击力度。我国用“剥削”也不是很合适,建议修改为“以牟利为目的”。

第二,儿童的范围问题,各国界定也不一致。国际公约认为18岁以下都算儿童,而我国认为14岁以下是儿童。结合中国实际,我们建议提高到16岁。

第三,对强迫劳动,要加大打击力度。强迫劳动也都是诱拐行为,骗他们说去找工作,然后就强迫劳动,特别是很多强迫劳动还伴随有非法拘禁、伤害等犯罪,危害严重。

南方周末:类似“黑砖窑事件”的这类强迫劳动行为,是否会被纳入拐卖的范围中?

陈士渠:目前我国有个“强迫职工劳动罪”,但被强迫劳动的人被认定为职工是有困难的。所以刑法应调整为强迫劳动罪,同时提高法定刑。对于强迫劳动,公安机关要主动发现线索,按照强迫劳动、非法拘禁等立案侦查数罪并罚,严厉打击,决不允许它存在。

大家要多沟通,目标是一致的

9月27日,公安部发布第三批A级通缉令,截至现在,10人中已8人归案,其中1人畏罪自杀。去年4月和6月,公安部发布两批通缉令,20人中已有19人归案。

全国DNA数据库去年建成,各地已建立了262个DNA实验室,实现全国联网,直接比中857名被拐儿童。

2009年10月,公安部推出“宝贝寻家”计划,在网上公布60名被解救孩子的照片,至今,已有7个孩子找到了亲生父母。

南方周末:A级通缉令是怎么确定名单的?是不是发得越多越好?

杨东:主要从在逃人员中,选罪大恶极的人,发动全国抓他。效果非常好,既震慑犯罪,又增强群众信心。

通缉令人数不宜过多,否则大家记不住,登少了,又不足以震慑。在“严打整治”阶段集中发布,一批十个,平时是一个个发。

南方周末:现在的破案率大概是多少?

杨东:原来破案率应该很低。这几年,公安机关人员素质和财力经济状况都大为改善,特别是科技手段和信息化手段得到运用。

许多失踪、被拐儿童父母都跟办案民警非常熟了,甚至成为哥们。民警一方面要让他们看到公安机关的努力,另一方面对他们进行疏导,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南方周末:公安部的“宝贝寻家”计划,当时社会反响也很好。

杨东:上次社会和家长的期望值很高,但我们感觉效果不太理想。比如小孩的变化太大了,根本认不出来。鉴于隐私问题,找到孩子后,我们就把照片撤下来了。

南方周末:民间有一个网站叫“宝贝回家”,影响很大。

杨东:大概有两三千万会员了。有家长和志愿者,在全国各地帮助寻找失踪被拐儿童。他们建议在网上建一个官方寻人库,我们还正在研究。官方办事复杂,考虑多。首先,失踪的概念弄不清楚,是否所有失踪人员都放上去。我们也发现,丢孩子的多了,里边有多少是被拐的说不清楚,你要是都放上去,那就太多了。另外,哪个部门来做也挺麻烦。这些都需要经过调研和设计。

南方周末:你们与民间寻亲人士有怎样的联系?

杨东:去年我们和家长、志愿者开了三次座谈会,准备年底前再座谈一次,让他们讲讲基层公安机关侦查破案过程中有哪些问题和不足,给我们提一些建议。有些措施像怎么立案、采血,都是根据他们的意见来推进的。

我们原来有些担心,后来发现群众情绪其实不那么激烈,有的家长表态很好,原来闹事的了解到中央对打拐的重视,公安机关的努力,非常配合。不倾听群众的需求,就没办法改进工作。几次座谈会的效果挺好,连濮存昕也以群众代表身份来了。

南方周末:我注意到了曾有家长采用游行等过激手段。

杨东:得理解,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好。

大家要多沟通,目标都是一致的。我理解家长的本意。原来存在没人管,不好好管的问题,要求政府管。现在他要扩大影响,让大家帮他找。

南方周末:他们也在依靠自己的力量找寻亲人。

杨东:我们还经常发现有犯罪分子利用这个骗家长的,你们家孩子在哪,拿点钱来我告诉你。我们现在要求办案民警去跟他谈,帮助甄别。

南方周末:现在要是有人直接找公安部打拐办,会不会被转到信访办去?

杨东:我们首先是找省里,层层往下追,如果不那么紧急,可作为公安部打拐办督查线索,以正式文件发下去。各地刑侦总队长是第一责任人。他们要找群众了解情况,没立案的立案,没采血的采血,还要向公安部汇报处理情况。

后来我们觉得这种监督周转慢,就考虑在公安部和省级刑侦部门向社会公布打拐举报电话。一是方便群众举报拐卖犯罪,二是监督基层公安机关。现在有网上举报,可我们考虑有些群众不一定上网,还是打电话方便。

卖自己的孩子也要处理

今年3月15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针对打拐的立案、定罪量刑等问题,作出司法解释。

南方周末:我看网上的留言,许多人抱怨目前司法对买方市场的打击不力。

杨东:这次司法解释对打击买主问题,比刑法讲得更清楚,明确对收买被卖妇女儿童的,根据情形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论处。

原来的法律规定,要是没有虐待,不阻挠解救的,可以不追究。两方面都有道理:从买孩子的人来看,他确实是一种违法行为,但他是为了收养,不是要害孩子。

现在解救时,尽量不把两家对立起来,孩子要大了就听孩子的意见。有的就留在养父母家,不一定非得回来。所以打拐工作要做得很细致,不能因为解救孩子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南方周末:拐卖犯罪具有地域性特点,你们对某些地区是否有特别的要求?

杨东:我们有一个“重点地区”的布置。比如拐卖儿童来看,卖出地主要是西南,买入地多在东部沿海,但也包括北方农村地区,不完全是跟经济发达有关,可能还是传统思想问题。

南方周末:现在有些亲生父母卖自己的孩子,在某些地方还形成风气,这种情况多不多?

杨东:自生自卖现在不是太多,只是局部问题,因贫困造成的。从去年开始,几个地方也都专门做了部署。

南方周末:这种案子怎么处理呢?父母也算人贩子吗?

杨东:那按法律也要处理。人是不能拿来买卖的。

(作者:苏永通)

(本文来源:南方周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