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生的情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1:19:34

法学院学生的情书

亲爱的“当事人”:

请允许我这样叫你,因为我们是这场感情纠葛的当事者,你说我有很多“瑕疵”,不能接受我的爱情“要约”,不能给我“承诺”,我感到无比的“受害”,“精神损失”之大莫过于“严打”。

你说我一贯是感情偷盗的“惯犯”,其实也不对,没有你的“教唆”我也不会变成这个“现行犯”。记得第一次跟你发生“正当男女关系”时你还撒娇说我是“初犯”,并骄傲的说你是“先占原则”的实践者,陆续“媾和”事件的发生都是“双方合意”为前提的。你不允许我存在“轻微”的感情“走私”,哪怕是一个眼神都不行。你说我是属于你“管辖”,“属地属人”无不例外。其实我是非常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人,你对我有很多“重大误解”。记得有一次一个师妹找我聊“案件”,只是探讨了一些“第三者插足”问题的司法解释。你一经发现对我“刑讯逼供”,我被“屈打成招”承认跟她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你还说我这种罪行在封建社会应当实行“宫刑”或者“凌迟处死”,算你走运。我学了这么多年的法律第一次感觉社会主义法制真他妈好!

    你出去买东西一贯跟我签定“霸王合同”,东西所有权归你,“出让金”由我来支付。并且剥夺我的“申诉权”。你一贯的“不公平交易”导致我濒临“破产”。你说这是为了限制我的“民事行为能力”,防止我出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掐断我“犯罪”来源。你到饭店吃海鲜必需是“活体”的,你说你不吃“尸体”,吃动物必需的是“未成年”的说是嫩。其实我那点财产无非是家里寄的父母的“劳动收入”和“奖学金”之类的微薄的“合法收入”而已。我无法满足你的“霸王条款”时你现在又“单方面解除”我们两个人的爱情“合同”,理由是我“违约”。

你跟我“解除合同”就“解除合同”吧!还“公示催告”要我承担“违约责任”,其中一项“赔偿请求”闻所未闻——“初夜权损失费”,说你从“种类物”变成了“特定物”,严重贬值。影响了将来升值。我们第一次发生“正当男女关系”的学校附近的小旅馆——“现场”已经进过不知有多少人了,当时我一时冲动没有留下任何“物证”或者“视听资料”,导致我现在无法“举证”,目前面临“败诉的风险”。我仰天长啸:说是“天赋人权”,为何老天不长眼给我一点“人权”?后来在课堂上发现,启蒙思想家们也“涉嫌”“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他们也跟我们“雷同”。自然法讲“人人生而平等”为什么现在“过错”都是男人的?

我写这封信就是为了说明我们的感情还没有“破裂”,既然都已经是“特定物”了,就回到我身边吧!

等待你的“送达回执”!

    声明:如有类同,纯属巧合,写着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