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文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择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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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文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择校费

2010年11月01日22:06新华网我要评论(312) 字号:T|T

新华网北京11月1日电 中国教育部网站发布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从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完善招生入学政策等方面向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10项要求。

指导意见提出:

规范招生入学秩序。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的行为。禁止学校为选拔学生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的行为。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

完善招生入学政策。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科学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公平分配优质教育资源。制定并执行把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的政策。学校招生期间必须公布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等重要信息。

加快薄弱学校建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改造力度,缩小薄弱学校与优质学校的差距,并努力办出特色。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当地办学标准。

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完善教师聘任(聘用)制度,配足配齐合格教师。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整体师资水平。建立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逐步使学校师资配备基本均衡。

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探索通过实行学区化管理、集团化办学、结对帮扶等多种模式,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教育信息化的普及水平和应用水平,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支持发展民办教育。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法办好一批有特色、高质量、能够满足人民群众选择需求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

加大舆论引导力度。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不盲目择校,努力营造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持续做好专项治理。不定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各种违规收取择校费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要发挥专项治理工作的警示作用。

健全完善督导制度。强化监管,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通报制度,健全经常化、全方位的督导检查机制。

务求每年有新成效。制订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由于学校之间办学条件、教育质量存在差距,优质教育资源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产生了择校问题,择校乱收费问题也伴随而生,在一些中国大中城市尤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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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首次明确要求5年内治理好择校乱收费

2010年11月02日02:37新京报郭少峰我要评论(1074) 字号:T|T

教育部要求,3到5年时间,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本报讯 (记者郭少峰)教育部表示,各地要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这是教育部官方首次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时间表。教育部表示,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坚决切断收取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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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9''2010年全国两会焦点回顾:关注择校问题

 

各地要制定时间表

昨天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了《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10项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择校乱收费问题上有针对性地确定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的工作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务求每年有新的进展、取得新的实效”。

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的行为。禁止学校为选拔学生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的行为。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坚决切断收取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

公平分配优质教育资源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科学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公平分配优质教育资源。制定并执行把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的政策。学校招生期间必须公布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等重要信息。

教育部还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快薄弱学校建设,加大改造力度,缩小薄弱学校与优质学校的差距,并努力办出特色。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当地办学标准。并要合理配置师资力量,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善教师聘任(聘用)制度,配足配齐合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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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提出十项指导意见 治理择校乱收费 2010年11月02日 07:40人民网【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5条

人民网北京11月1日电 (记者 刘军涛)教育部网站11日发布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从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完善招生入学政策等方面向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10项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由于学校之间办学条件、教育质量存在差距,优质教育资源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产生了择校问题,择校乱收费问题也伴随而生,在一些大中城市尤为突出。治理择校乱收费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既要抓紧完善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秩序,及时制止违规高收费乱收费现象,又要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造薄弱学校,缩小校际办学条件及教育质量差距。

指导意见提出:

规范招生入学秩序。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的行为。禁止学校为选拔学生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的行为。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

完善招生入学政策。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科学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公平分配优质教育资源。制定并执行把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的政策。学校招生期间必须公布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等重要信息。

加快薄弱学校建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改造力度,缩小薄弱学校与优质学校的差距,并努力办出特色。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当地办学标准。

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完善教师聘任(聘用)制度,配足配齐合格教师。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整体师资水平。建立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逐步使学校师资配备基本均衡。

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探索通过实行学区化管理、集团化办学、结对帮扶等多种模式,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教育信息化的普及水平和应用水平,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支持发展民办教育。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法办好一批有特色、高质量、能够满足人民群众选择需求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

加大舆论引导力度。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不盲目择校,努力营造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持续做好专项治理。不定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各种违规收取择校费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要发挥专项治理工作的警示作用。

健全完善督导制度。强化监管,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通报制度,健全经常化、全方位的督导检查机制。

务求每年有新成效。制订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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