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提醒论”提醒我们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2:47:27
贪官“提醒论”提醒我们什么?

     近日,原甘肃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人志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谈及自身腐败时,李人志说道:“如果纪委、检察院能够定期不定期地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进行预防腐败、廉政警示谈话,我就可能不会犯罪,即使犯了也会有所收敛,不会发展到今天这种严重程度。”李人志“受贿都怪组织不提醒”的言论一时受到网友关注,引发热议

   贪官的“提醒论”,看似很委屈,实质上是很无奈。伸出的魔爪被抓、敛到的财物要交,自然是心里不痛快,何况还要为自己所作所为支付一生痛心不已的巨大赔偿----人财两空。焉能不在“忏悔书”中分辩几句?

    李人志身为一名巨贪,日均敛财1.5万,身陷囹圄却把罪责归于“组织没提醒”,很显然是依旧未清醒。毕竟,他为官多年练就的思维定势,并非一朝一夕就能改变;从政多载铸就的习惯做派,难以一时片刻抛弃。试想,从位高权重的巅峰,顷刻间跌入谷底,走向生命的最暗点,想不开理不透,应属“自然”现象。作为置身事外的我们,实在不用太“为难”他了。

   当他常常在奢侈豪华的酒宴上,推杯换盏、大快朵颐之际,肯定没有几次不是醉眼朦胧的,再加上灯红酒绿的诱惑,岂能不“酒不醉人人自醉”成为常事?当他常常在威风八面的工作中,趾高气扬、慷慨激昂之时,肯定没有几次不是陶醉于权力醉驾,通过权力寻租得到个人梦寐以求的利益,岂能拥有清楚认识清醒头脑?像这样的贪官,一生都在醉中,突然清醒了,岂不反为怪事奇事一桩?

    李人志的醉,导致了他聪明一时糊涂一世。直到被捉,他依然在责怪组织、责怪别人,唯独不查找自身的原因。明眼人都看得出,李人志之所以被绳之于法,栽在一个“贪”字上。因为贪,他挖空心思,采取超进度支付工程款、不按工程量多付工程款、高价采购等手段,把国家的钱装进自己的腰包;因为贪,他把经营企业的理念用于敛财,为方便赃款存入,用化名办理假身份证,用赃款购置房产,将其产权归于妻子、女儿及其兄名下,以达到隐蔽罪行和升值的目的。如此种种,举不胜举。不难看出,李人志在“理财”上是高度清醒的,堪称这方面的行家能手,唯独在党纪国法面前又是“酣醉”的,面对明令禁止,视若罔闻,既当聋子,又当瞎子,却说“没人提醒”。

    其实,我们党从来都没有放松过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我们政府从来没有忽视对主要官员的规范管理。各地也在不断创新载体,丰富形式,力争廉政教育入脑入心,力求反腐准则贯彻落实,以防范领导干部思想滑坡、跌落泥潭。可是,一些领导干部把组织的教育和监督不当回事,尽管你苦口婆心,他还是我行我素。更具有嘲讽意义的是,有的官员在台面上唾沫飞扬说干部要“廉洁”、领导要“廉政”,自己背地里却吃拿卡要,甚至大肆行贿索贿。

    若是就防腐规定、反贪要求、法律约束、纪律制衡方面,应当说从来没有少过提醒;若是就文件上印的、会议里说的、警示片看的告诫条文,确实是从来没有缺过提醒。科学辩证法原理告诉我们,李人志等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内因才是起决定性作用的。进一步说,制度定得再好,警钟敲得再勤,自己没有控制力约束力,都不可能有丝毫效果,并终归会触犯党纪国法。

    李人志的“提醒论”,祈求作为推脱责任、减轻刑罚的理由,是根本站不住脚的。但它从另一个角度,也提醒我们努力做好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审计相关工作的重要性;提醒我们无论对何时何地何人都要筑牢反腐防变的防火墙,扎好抵御诱惑的篱笆;提醒我们大力发展经济丰富物质文明的同时,不能淡漠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的坚守,不能放弃精神文明建设的创立;提醒我们考察干部要科学化制度化群众化,切实避免唯亲唯圈唯上的用人与考察办法,堵住用人漏洞,铲除腐败环境,创造真正的“能者上庸者下”的良好官风。

    由此看来,贪官“提醒论”也是绝好的反面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