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奸后受害者的清白与干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1:46:27

被强奸后受害者的清白与干净

2010-10-26 22: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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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在家里睡觉,突然一个坏人闯进家里来,拿着枪或斧头,把窗户撬开,来抢劫。在这个抢劫案里,谁是罪犯?是在家里睡觉的人还是闯进来的抢劫者?

 

对这个问题的答案,很多人都会毫不犹豫:在家里睡觉的人是无辜的,绝不是这个人把抢劫犯招来的。这个人招谁惹谁了?罪犯是抢劫者。

 

可是强奸呢?在本质上强奸与在家里被抢劫是一样状态。一个女性没有设防,本来是好端端地在街上走或在歌厅唱歌,突然被一个或一伙人强暴。这到底是谁犯的罪行?答案似乎应该是不言而喻的。犯罪的是强奸犯,不是受害人。

 

可是实际上,在中国的现实生活里,在非文明的传统思想和社会的结构里,受害人却往往遭受比强奸犯更多的谴责。“一定是她不检点…。”“可能她穿得太暴露了,让男人忍不住…。”“没准儿她喜欢被强奸,她可能挑逗男人了…。” “好女人不会遭到强奸…。”这样的论点都是指向受害者的,好像受害者遭强暴是自找的。好像被强奸者得负一定责任。在学术和理论分析上,这种论点被叫做:归罪受害者。

 

“归罪受害者”是讨论强奸时我们常常遇到的问题。不仅男人,很多女性也这样认为。这种思维方式首先来自传统的“女人是祸水”论。以这种理论看来,男人打江山坐江山,坐不下去了,都是女人的错,诸如褒姒断了商周,杨贵妃得自尽。中国的某些男人是习惯推卸责任的。大多数女人呢?在男权思想的教育下,也为男人开脱责任。因此,女人受到强奸,那是女人的错——这种荒谬的理论是男权社会的理论之一:社会的病都是女人造成的。殊不知就是现在政治局常务委员也一个女人没有。

 

其次,这种思维方式来源于对强奸的认识不清:强奸的本质不是性满足,而是表达控制欲、权力欲和统治欲。强奸犯强奸,绝不是他的性欲突然旺盛非发泄不可,而是对另一个人的暴力刺激他的权力欲和控制欲,用强奸的方式表达他的统治欲。强奸是这种欲望表达的暴力方式之一。如果是性欲非发泄不可,强奸犯完全可以手淫满足。强奸犯袭击被害者,强暴另一个人的意愿,强迫性关系,行使的是对弱势者的暴力,暴行,表达的是野蛮的控制和统治欲望,动物般原始的权力和征服欲。任何以为强奸是性欲不能控制行为,都缺乏对强奸历史和文化的真正了解和思考,需要看几本书,了解了解世界各文化的强奸历史。

 

 “归罪受害者”论不仅包括这种对受害者直接的指责和怀疑,还包括其他的种种颠倒黑白的思维方式。比如,遭受强奸的女性突然成为“不干净”的了。“被玷污了”,这种论点认为,一个女人的身体被强暴过,就成为“脏”的了,别的男人就不想“碰”了。这种观点的出发点,还是把女人的身体看成是男人的财产。传统社会里,女人的功能就是给男人生孩子,因此女人的身体被迫属于男人。现代文明的标志之一就是女性对身体属于自己的觉醒。女性的身体是女性自己的,不属于任何男人。一个男人跟几个或几十个女性有性关系,在中国文化里不但不被看成脏的,可能还受到其他人的喝彩。女人的身体跟男人的身体一样,何脏之有?

 

第二,历史以来,人的身体被各种道德和文化规范。女性的身体又特别如此,比如过去中国的女性被迫裹小脚,以为那是美,嫁得好的根本条件。我看《列女传》里有一个故事,一个姑娘在大街上偶尔看到了一个男人小便和他的阳物,就认为自己的眼睛不干净了,干脆把自己的眼睛弄瞎了。她成为中国女人的楷模。从今天的角度看,我们怎么都看不出她的眼睛有何“不干净”,眼睛不就是用来看的么?看见了一个阳物又怎么脏了她的眼睛?其实并非她的眼睛不洁,而是她的思想的不洁,她的思想是中国男权儒家社会的产物。那些看受害者的眼光,如果你看出不洁来,那是你自己的不洁,而不是受害人的不洁。

 

一个女性遭到强暴,心理、生理遭受暴力、创伤、侮辱、她的愤怒和无力之感已经够沉重,结果,人们以自己不洁的眼光审视她身体,再次剥夺她的人权,再次伤害她。她再次成为暴力——思想暴力的受害者。根本的是,想一想,她遭到袭击,她何脏之有?她的道德和身体都是清白的。脏的、犯罪的是强奸犯!

 

被强奸的受害者,你的道德洁白仍然洁白,如同被抢劫者,你不为袭击你的人承担责任。你的身体也仍然干净。因为你的身体,从物质上看没有任何因此不干净,从精神上看,你也是干干净净的,因为犯罪的不是你。

 

10/2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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