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耀邦反腐震动中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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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年1月4日至22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纪委)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中纪委成立之前,胡耀邦担任中组部部长期间,就根据党内存在的种种问题,组织起草了关于党内生活准则的草稿,共有12条:
       1.一切重大问题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反对“一言堂”,反对个人崇拜); 2.如实反映情况(要讲真话,不许讲假话);3.党内不允许搞宗派(要搞五湖四海);4.有话摆到桌面上,不搞阳奉阴违(坚持原则,言行一致,表里一致);5.坚持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原则;6.思想上理论上的不同意见,只能民主讨论,不能压服;7.允许犯错误,允许改正错误;8.保证党员的申诉权利;9.党内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10.禁止无原则的歌功颂德;11.党员之间是同志关系,不能搞特殊;12.党员必须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中纪委成立时,胡耀邦建议将此列为第一次会议的中心议题,受到与会者的热烈响应。最后,经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于1980年3月15日公布。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同时,胡耀邦着手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出了“以法治国”,并十分赞同在新修订的党章中写上:党的组织和党员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胡耀邦认为,端正党风不仅是党员干部的事,党员干部的子女也应为之努力。然而,一些干部子女利用父母职务的方便,不法经商牟利,在群众中引起了越来越大和极其不良的影响。
         那是1985年,一份涉嫌一名政治局委员儿子案件的请示报告送到了胡耀邦面前。报告写道:侦查人员因不能进入首长驻地而无法找到当事人,也无法取证,以致案子长期搁置。
        不知道胡耀邦当时有没有注意到,当时竟无人对这个报告作出批示,胡耀邦却毫无顾忌地批道:各级领导机关理应协助公安人员依法办案。
        有关部门还是考虑到了那位领导的身体,为了避免突然情况而引发意外,中央办公厅安排公安人员在那位领导到中央书记处开会时,前往其家进行搜查取证。办案人员当天就从当事人房间的床底下搜出大量人民币现金,面对用麻袋装着的赃款,公安人员带走了当事人。
        执法的严肃无情,一下子震动了整个中南海,也第一次震动了中国领导的最高层。
        即使这样,在1986年1月20日中央机关端正党风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胡耀邦仍然严肃地指出:“要办案子,不能讲空话。至少是用90%的精力解决已经发现的和以后要发现的案件。现在我们的‘原则’太多了,教训人的话太多了。老是讲那么多原则,中央讲原则,到省上也讲原则,甚至支部里也讲原则,哪来这么多原则呀?中央讲了原则,其他人就要办事,解决具体问题。要从具体案子抓起。今天上午书记处议了一下,有几个干部子弟已经抓起来了,可有些该抓的还没抓。为什么不抓?没什么含糊嘛!过去我们许多事情就是议来议去,照顾过来照顾过去,干扰过来干扰过去,该办的事情没有办。小平同志指出的‘手软’,至少已经讲了六年了……我在上午书记处会上就提出来,新犯的罪加一等,立即通报,没有这一条还行?”罗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