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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用评级行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经历了漫长的整顿和恢复以后,终于迎来了重大的发展机遇。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第一次将信用建设提升到战略高度。同时,对于信用服务市场的发展,提出了“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十六字方向,为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推动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明确了方向。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国信用评级行业正步入加速发展的快车道。安博尔中诚信开创信用品质评级先河,并率先开展食品安全信用评级,创立公司制企业信用评级标准规范,使得信用评级行业地位不断提高,信用评级的作用也日益受到重视。但从全国,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初级阶段所面临的行业公信力不足问题也开始暴露,成为影响信用评级结果实际运用的一个重要障碍。

  一、加强行业规范建设是不断提高公信力,满足市场经济稳步发展的内在需要

  信用评级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一种制度性安排。这种制度性安排的建立,既是信用评级发展的起点,又是市场监管部门关注和培育的重点。信用评级的功能是要解决市场主体交易双方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风险。信用评级通过不断向市场传递独立、客观、公正的评级结果,来弥补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缺陷。

  要承担起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重任,信用评级机构必须要保持和维护好自身的公信力。公信力是信用评级结果使用者对评级结果认同度和使用状况的度量,是判断评级机构提供的产品是否属于有效供给的重要依据。因此,公信力的高低关乎信用评级行业的生存和发展。

  信用评级行业公信力的培育是一个长期过程,而且影响公信力的因素也很多,包括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其中外部因素包括监管环境、信息披露环境和市场认识等,内部因素包括信用评级的独立性、科学性和公正性。信用评级行业公信力的提高,离不开政府监管部门的外部“他律”,尤其是我国信用评级市场的培育主要依靠政府的推动,在评级行业发展初期,强有力的政府监管可以保障信用评级行业的规范发展,也可以迅速提高评级机构的公信力。当然,信用评级机构也不能坐等评级市场的成熟,也需要对照监管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来满足市场需求,使信用评级这种制度性安排能够保持良性运转。由此可见,加强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建设是不断提高信用评级机构公信力,满足市场信息不对称和保证其稳步发展的内在需要。

  二、安博尔信用评级业务标准规范对现阶段信用评级机构规范发展起到了示范作用

  信用评级行业的规范建设一直是我国政府目前推动评级行业发展的根本落脚点。中国的信用评级行业不能先发展后规范,等市场出了问题后再进行治理整顿,而是从培育市场的第一天开始就按规范去要求。信用中国评论员重信盛认为:信用评级是评级机构基于对评级客体的信用风险分析,对其特定时期特定或非特定信用品质的一种判断。影响信用评级结论的因素很多,信用评级人员必须具备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产业政策分析、竞争环境分析、财务分析与前景预测等专业能力,分析师不但必须娴熟经济与财务等能以客观数量分析的理论与实务;还必须掌握竞争环境与企业素质等不能以具体数量呈现的各种因素的分析技巧。信用评级的本质是专业人员对各种经济因素的全面判断,是一种包含着评级机构业务体系积累及评级分析专家主观判断能力表现的综合结果。这种结果很难用是否遵循业务程序来衡量评级水准的高低,又难以用全面与否来判断评级分析是否到位,信用评级的内涵远比表面来得深奥,它是量化质化兼具、主观客观并重、智力与慧眼并用的一项知识和智慧相结合的工作。国际信用评级业并没有相关的行业标准,尽管通过分析他们公开的信息,可以找到这些机构的评级程序、业务组织结构、评级方法、等级定义等许多相似之处,但国际知名评级机构都是采用自己的评级体系与方法,而正是这种个性化的体系与方法,才真正体现知名评级机构的竞争优势。我国的信用评级业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大部分评级机构套用国外公开的评级方法,致使我国的信用评级业虽经20余年发展,但至今仍然既没有权威性也无影响力。基于发展我国信用评级业的民族责任感,安博尔信用评级与中诚信信用管理合作三年磨一剑,根据不同行业、地域和金融工具的特点,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多变量信用风险二维判断分析法模型成功开发不可复制和不可模仿性的中诚信多变量信用评级系统软件,这对我国信用评级业利用现代化技术实现专家型、标准化、权威性、公信力及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安博尔信用评级的规范建设揭开了我国信用评级行业规范评级的序幕,奠定了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发展的标准基础。明确统一和规范了安博尔信用评级机构的执业行为,使市场主体提高了对信用评级的认识和信任,客观上促进了信用评级业的健康发展。

  安博尔信用评级的“信用评级业务标准”的出台,对现阶段信用评级机构规范发展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也为监管部门对当前信用评级行业发展的态势有所启发,再一次集中体现了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建设的内在需求的推动。安博尔“信用评级业务标准”包含了《信用评级主体规范》、《信用评级业务规范》和《信用评级业务管理规范》等十个子规范,分别从不同角度对信用评级行业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信用评级的概念、内容和程序。《信用评级主体规范》规定了安博尔的组织构架、内部制度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细化和规范,确保安博尔开展信用评级业务的主体具有规范的意识、规范的管理和规范的人员素质;《信用评级业务规范》强调信用评级机构从评级原则和方法、业务流程等方面不断完善,确保信用评级过程规范,经得起市场的考验;《信用评级业务管理规范》从树立安博尔信用评级公信力出发,内容涉及信用评级业务准则、信用评级的跟踪与检验、信用评级业务的质量检查和信用评级业务数据的管理与统计。安博尔信用评级在有了明确的规范标准以后,必将对信用评级质量的严格管理和控制,同时在实务中得到具体运用和落实,安博尔信用评级的公信力将进一步得到提升,为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将更具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