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权在紧急状态下的运行 ——紧急状态下的军队动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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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权在紧急状态下的运行 ——紧急状态下的军队动用问题 发表时间:2007-10-29 11:17:00 阅读次数:208     所属分类:军事法教学 军事权在紧急状态下的运行 ——紧急状态下的军队动用问题
教学目标:
理解紧急状态的概念,掌握紧急状态下军队动用的理由、原则、类型,分析我国相关法律的不足及提出相关的建议。
教学内容:
一、紧急状态的一般知识
二、紧急状态下动用军队的理由
三、动用军队的原则
四、军队动用的类型
五、相关的立法建议
一、紧急状态的一般知识
(一)概念。
由于客观存在的一项紧急情势严重威胁到国家的生命,有权机关基于必要而决定并宣布实施的一种暂时的、例外的非常社会秩序。
(二)与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区别。
二、紧急状态下动用军队的理由
(一)军队在紧急状态下执行紧急权的优势。
(二)紧急状态下包括突发事件中我军动用是一项优良传统,并且积淀了丰富的经验。
例证一:九八抗洪
例证二:2003抗击非典
三、紧急状态下动用军队的原则
(一) 必要性原则。
(二)有限性原则。
1.合目的性。
2.时空限制。
3.事件限制。

三、紧急状态下动用军队的原则
3.被动性原则。
我国国防法规定军队的动用应由国务院依法与中央军委协商,在军委作出派遣决定后,军队才得以动用。
问题:军队低级指挥官是否有动用军队的权力?
将军队的发动权有限度地授予军队本身是符合情理的,参照国际经验,某地区指挥官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有限度地主动派遣自己所辖的军队:1.防区内发生外国武装侵略或攻击;2.部队本身遭到武力性攻击;3.军队防区内发生天灾人祸或其他灾害时,确有救助的必要且不及时出动会造成不可设想的巨大危害。我军一般以旅、团为独立作战单位,所以旅团以上级别的指挥官即可斟酌情势作出派遣军队的决定。
四、紧急状态下动用军队的类型
(一)武力性动用
1.平息内乱
2.武力性协助治安
3.戒严
四、紧急状态下动用军队的类型
(二)非武力性动用
1.救助灾难。
2.替代瘫痪的国家机关、公益事业机构
五、我国紧急状态立法中军队动用的有关立法建议
“为有效应对紧急状态下的突发事件,在情况确系必要时,依法律规定,国务院可以向中央军事委员会提出动用军队的请求,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决定派遣军队协助地方政府处置突发事件;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若不先行救助会造成不可设想的重大后果时,驻地旅团级以上指挥员可以决定派遣军队主动施救,但应将情况尽速层报至中央军事委员会。”
“动用军队应对紧急状态下的突发事件,军队使用的方式、程序、范围与监督由有关的军事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