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 “富爸爸”争不赢“好妈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1:38:41
                               孩子抚养权 “富爸爸”争不赢“好妈妈”         孩子跟着母亲生活至今还是“黑户”,再婚后的父亲两口子想要亲自抚养孩子却被母亲一口拒绝。记者昨日从青羊法院获悉,一场“夺子”大战以母亲胜诉为结果,法院以孩子从出生至今一直随母亲生活为由,判决驳回父亲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请求。

  男方:

  妈妈条件差,小孩随我有利成长

  原告金某向法院表示,他和前妻张某于2001年4月7日登记结婚,2004年2月17日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后,双方偶尔在一起,2006年1月22日生育非婚生子小当(化名)。之后小当一直跟张某生活,现在,张某经济状况非常差,无固定居所,母子二人生活非常艰辛。张某是单身母亲,无力为孩子上户口,导致孩子至今还是“黑人”。金某认为,户口问题必将影响孩子将来的教育、就业等问题,孩子跟随张某生活,对健康成长不利。另外,金某称自己有固定的住所,居住条件明显优于张某,有稳定的收入和一个完整和睦的家庭,自己现在的配偶也非常愿意和小当一起生活,小当跟随自己生活也能顺利上户口,对孩子健康成长有利。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小当随金某生活;被告张某每月支付生活费3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女方:

  爸爸不负责,孩子跟他没感情

  金某起诉后,被告张某坚决不同意变更小当的抚养关系,她表示,自己愿意一直抚养儿子直至儿子独立生活为止。张某称自己有固定住所,有固定收入,单位为其购买各项保险。而金某跟儿子没有感情基础,在2008年自己起诉要求金某支付抚育费时,金某一直不承认儿子,法院对抚养费作出判决后金某也一直没有履行,现在却来要求变更抚养权。从自己怀孕至今,金某没有出钱出力,儿子一直跟随自己生活,作为母亲,无论在生活、教育、监护方面自己一直都尽职尽责。因为儿子是非婚生子,街道办必须要孩子亲生父母到场才出示证明,而金某一直不配合,所以导致儿子的户口至今没有上。为了儿子的健康成长,张某请法院不要同意变更儿子的抚养关系。

  法院:

  随母亲生活 所以母亲抚养适宜

  经过审理调查,法院认定双方对小当都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且都具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条件。虽然金某的父母及妻子均表示愿意抚养小当,但是法院考虑到小当现尚年幼,且从出生至今一直随张某生活,为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有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小当由张某抚养更为适宜,法院判决驳回金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