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一法理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8:23:43
公务员考试网    20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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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 出租车司机甲送孕妇乙去医院,途中乙临产,情形危急。为争取时间,甲将车开至非机动车道掉头,被交警拦截并被告知罚款。经甲解释,交警对甲未予处罚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乙及时送至医院。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交警主要使用了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
B.警察对违章与否的解释属于“行政解释”
C.在此事件的认定中,交警进行了法的价值判断
D.此事件所反映出的价值之间没有冲突
答案及解析:C
考点:法律价值、法律解释、法律推理
详解: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交警主要使用了辩证推理方法,而非形式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因此选项A错误。
行政解释,与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一样,都属于正式解释,具有普遍约束力,而本案中察对违章与否的解释针对的对象是特定,而且是一次适用,因此选项B错误。
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在判断的取向上不同。价值判断,以主体(人)为取向尺度;而事实判断,以现存的法律制度作为判断的取向。在本案,交警并没有以法律为判断取向,而是以人为取向。因此,选项C正确。
此事件反映出交通规则所体现的秩序价值与孕妇的身体健康的利益价值之间的冲突,因此选项D错误。
评论:做对本题难度不大(排除法),但选项C有一定难度。
2. 黄某于2000年4月在某市住宅区购得一套住房,2001年7月取得房产证。当年10月黄某将住房租借给廖某。廖某在装修该房时损坏自来水管道,引起漫水,将楼下住户陈某的住房浸泡。陈某要求廖某予以赔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黄某对自己所购买的住房仅有相对权,故其法律义务也是相对的
B.廖某不是住房的所有人,故对陈某的损失不负法律责任
C.此侵权案件首先应依据法律原则来加以处理
D.此案件的处理应直接适用法的正式渊源
答案及解析:D
考点:绝对权和相对权、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法律渊源
详解:黄某对自己所购买的住房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属于绝对权,因此选项A错误;廖某不是住房的所有人,但属于住房的管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06、126条的规定,其对陈某的损失应负法律责任,因此选项B错误。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在有具体法律规则的情形下,首先适用法律规则。此侵权案件存在具体法律规则,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评论:回答本题必须结合民法学知识,属于跨学科题目,但难度不大。
3. 陆某在一百货商场购买“幸福”牌电饭煲一台,遗忘在商场门口,被王某拾得。王某拿至家中使用时,因电饭褒漏电发生爆炸,致其面部灼伤。王某向商场索赔,商场以王某不当得利为由不予赔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能够成立?
A.王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以与致损事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根据
B.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承担该物所致的损害
C.由王某对自己无合法根据占有物品的行为承担损害后果,符合公平原则
D.按照风险责任原则,陆某作为缺陷商品的购买者应为王某的损害承担责任
答案及解析:A
考点:法律权利、归责原则
详解:根据《民法通则》第122条和《产品质量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权利必须有法律依据,因此选项A正确。
根据责任自负原则,行为人只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除非法律作特别规定。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承担“不法取得”行为的法律责任,比如不当得利之债;至于该物所致的损害,如果依法属于他人责任,当然不由其承担。因此,选项B错误。如果让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承担本应他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当然同时不符合公平原则,因此选项C错误。
风险责任是指财物意外毁损灭失的责任而并非财物致人损害责任。陆某作为缺陷商品的购买者,应当承担该缺陷商品意外毁损灭失的责任,而不是承担该商品致人损害的全部责任。据此,选项D错误。
评论:本题与其说是个法理学题目,还不如说是个民法题,有点名不符实!但根据“法律权利必有法律依据”的原理,选项A明显正确!本题难度不大。
4. 某地电缆受到破坏,大面积停电3小时,后查知为邢某偷割电缆所致。邢某被控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以5年有期徒刑。邢某不服上诉,理由是自己偷割电缆变卖所得仅50元钱,顶多属于“小偷小摸”行为。二审法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维持原判。对此,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
A.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邢某行为所作出的判断是一种事实判断
B.《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司法解释
C.在这个案件中,法官主要运用了“演绎推理”
D.邢某对自己行为的辩解是对法律的认识错误
答案及解析:A
考点: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法律解释、法律推理
详解: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邢某行为所作出的判断是一种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C、D明显正确,不赘。
评论:本题所考查的知识点与第2题有所重复!由于选项B、C、D明显正确,根据排除法选A,本题难度不大!
5. 郝某的父亲死后,其母季某将郝家住宅独自占用。郝某对此深为不满,拒绝向季某提供生活费。季某将郝某告上法庭。法官审理后判决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300元。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理解是正确的?
A.该事件表明,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
B.法官作出判决本身是一个法律事实
C.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
D.子女瞻养父母主要是道德问题,法官判决缺乏依据
答案及解析:B
考点: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法律关系、法律事实
详解:该事件并不表明: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首先,根据婚姻法,父母子女关系是双向的,子女对父母承担义务,但同时也享有权利。其次,季某独自占用郝家住宅,可能侵犯了郝某的继承权,应当对郝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这不影响郝某对季某瞻养义务的履行。据此,选项A错误。
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是具体而现实的,而非抽象的。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法官的判决将原被告间的赌养关系在法律上确认下来,在原被告之间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属于法律事实。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
子女瞻养父母,宪法第49条第3款、婚姻法第21条由明确规定,并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已经上升为法律问题。因此,选项D错误。
评论:选项A、D明显错误,故排除。选项B、C明显对立。是否能够答对本题,关键是
判断“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是否正确。
6. 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
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B.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
C.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
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
答案及解析:C
考点:法律解释
详解:立法解释,从狭义上讲,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因此选项B正确。根据《立法法》第47条,选项B正确。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其效力低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因此选项C错误。根据《立法法》第47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自然具有普遍约束力,因此选项D正确。
评论:本题在第2题、第5题之后再次考查“法律解释”的问题,但难度不大,属于送分题。
7. 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
A.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则
B.格式条款本身追求的是法的效率或效益价值,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追求的是法的正义价值
C.该法律条文是对法的价值冲突的一种解决
D.该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解释的方法和遵循的标准
答案及解析:A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根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根据法律原则的定义可知,《合同法》第41条规定的内容应是法律规则,而不是法律原则。因此选项A错误。格式条款是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制订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追求的是法的效率价值,而对法的正义价值有所忽视。《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就是为了避免格式条款的上述不足而设计的。因此选项B正确。根据该条文的内容可知,该条文规定的是对格式条款解释的一般标准和方法,同时也是对法的价值冲突加以解决的规定,故选项C、D正确。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A。
8. 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法与宗教在一定意义上都属于文化现象
B.法与宗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C.法与宗教在历史上曾经是浑然一体的,但现代国家的法与宗教都是分离的
D.法与宗教都是社会规范,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但宗教同时也控制人的精神
答案及解析:C  法与宗教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都是社会意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属于广义的文化现象的组成部分。在社会发展早期,法与宗教是浑然一体的,没有严格分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与宗教逐渐分离,二者的调整范围也分离开来。法只规范人的行为,退出了对人的精神领域的调整。而宗教却在规范人们行为的同时,还控制着人的精神。在当今社会,除了政教合一的国家以外,其他国家的法与宗教都严格分离,只有政教合一的国家还把某些宗教教义作为本国法的渊源。根据上述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的一般知识可知,选项A、B、D正确,C项错误。故本题的答案为C。
9. 某地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省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与国家某部委制定的规章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在此情形下,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下列哪种处理办法是正确的?
A.由国务院决定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
B.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该地方是适用地方性法规还是适用部门规章
C.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加以决定
D.由国务院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
答案及解析:D 《立法法》第86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由此可知,本题的答案为D。
10. 关于法与社会相互关系的下列哪一表述不成立?
A.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法与社会互相依赖、互为前提和基础
B.为了实现法对社会的有效调整,必须使法律与其他的资源分配系统进行配合
C.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强调理性、正义和法律统治三者间的有机联系
D.建设节约型社会,需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科技和教育等多种手段
答案及解析:A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社会的产物,因为:第一,社会性质决定着法律的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着法的本质。第二,社会是法的基础。第三,制定认可法律的国家也以社会为基础,国家权利以社会力量为基础;同时还可以说,国家法以社会法为基础,“纸上的法”以“活法”为基础。故选项A错误。法对社会的调整主要表现为通过法律对社会有机体的疾病进行治疗,运用法律解决经济、政治、文化、.科技、道德、宗教等各方面的社会问题,由此实现法的价值,发挥法的功能。但是法不是万能的,在某些社会关系领域,法律的控制不是惟一的手段,或者说不是最佳的手段。因此,为了有效地通过法律控制社会还必须使法律与其他的资源分配系统(宗教、道德、政策等)进行配合。正是通过与经济、科技、文化和政治等社会领域,以及政策、宗教、道德等社会规范的互动,法律才得以改造世界,维护人权,由此直接影响国家的发展进程,从而实现全方位的社会和谐。故选项B正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以下特征:①民主法治;②公平正义;③充满活力;④诚信友爱;⑤安定有序;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内在的高度统一性。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建立理性的法律制度,确立实质法治,创新法律对社会的调整机制。其中所谓“实质法治”是指整个社会、个人和组织都要服从和遵守体现社会正义的理性法律统治。理性、社会正义和法律统治三者的有机联系,构成新世纪新阶段科学的法治精神内涵。故选项C正确。建设节约型社会,就是要在社会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城,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节约使用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推动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科技和教育等多种手段,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节约资源,加快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建立节约型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城市建设模式,务求建设节约型社会,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明显成效。故选项D正确。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A。
11. 某医院确诊张某为癌症晚期,建议采取放射治疗,张某同意。医院在放射治疗过程中致张某伤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张某的伤残确系医院的医疗行为所致。但法官在归责时发现,该案既可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过错原则,也可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的无过错原则。这是一种法律责任竞合现象。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该法律责任竞合实质上是指两个不同的法律规范可以同时适用于同一案件
B.法律责任竞合往往是在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中发现的
C.法律责任竞合是法律实践中的一种客观存在,因而各国在立法层面对其作出了相同的规定
D.法律解释是解决法律责任竞合的一种途径或方法
答案及解析:C 法律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法律责任竞合既可以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如民法上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也可以发生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之间,如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之间的竞合。法律责任竞合是客观存在的,因为不同的法律规范从不同的角度对社会关系加以调整,而由于法律规范的抽象性以及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不同的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重合,使得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不同的法律规范,面临数种法律责任,从而引起法律责任的竞合问题。法律责任竞合往往在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中被发现。实践中解决法律责任竞合的方法很多,包括法律解释、事实解释、法律推理等。故选项A、B的说法是正确的。然而由于各国的社会基础不同,使得各国在立法上对法律责任竞合采取了不同的解决方法。故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C。
12. 生物科技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器官移植成为延续人的生命的一种手段。近年来,我国一些专家呼吁对器官移植进行立法,对器官捐献和移植进行规范。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其发展、变化能够直接改变法律
B.法律的发展和变化也能够直接影响和改变科技的发展
C.法律既能促进科技发展,也能抑制科技发展所导致的不良后果
D.科技立法具有国际性和普适性,可以不考虑具体国家的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
答案及解析:C 法律与科技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一方面科技为立法提出了新问题,为司法提供了新技术,科技促进法律观念的更新,促使法律方法的进步,但是科技的发展变化并不能直接改变法律本身。另一方面,法律也规范管理着科技活动,调整着科技竞争,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并抑制科技可能带来的消极作用,但法律的发展变化也并不能直接影响改变科技的发展。故选项A、B是错误的。此外,无论科技如何发展,法律如何更新,二者都以一国的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为基础,具有某种地方性和特殊性。故选项D的说法不正确。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C。
13. 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法律解释作为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在任何有法律职业的国家中,其规则和标准没有不同
B.法律解释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解释者往往只使用其中的一种方法
C.法律解释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
D.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因此,它是一种纯主观的活动,不具有客观性
答案及解析:C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个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不清楚、不明确的地方所作的阐释和说明。法律解释是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但是由于各国立法司法环境不同,各国在法律解释的规则和标准上有所侧重,存在一定的差异。故选项A的表述不正确。法律解释的方法是指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为了达到解释的目标所使用的方法,大体上包括文意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等,实践中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往往需要综合采用几种解释方法,从不同的角度阐释分析解释的对象。故选项B的表述不正确。法律解释既是人们日常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法律适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步骤。故选项C的表述是正确的。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是指法律解释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过程。人们创制并实施法律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这些目的又是以某些基本价值为基础。这些目的和价值就是法律解释所要探求的法律意旨。在法律解释实践中,这些价值一般体现为宪法原则和其他法律的基本原则,因此法律解释并非是一种纯主观性的活动,而有一定的客观性。故选项D的表述不正确。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