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襄汾溃坝特大事故司法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5:21:20

从山西襄汾溃坝特大事故司法处理看我们究竟有多少贪官?

930,新华社报道了发生在200898的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溃坝责任事故的司法处理结果。这起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9619.2万元的重大事故责任人涉及被告58名。其中副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13人、处以下干部17人、其他人员24人。包括原新塔矿业公司董事长张佩亮、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原局长段波、临汾市原副市长周杰、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书勇、山西省安监局原副局长苏保生、山西省临汾市原市长助理张德英、山西省吉县原县委书记张金凤、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一处原处长闫瑞峰等,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缓刑等不等的徒刑。

有意思的是,在这起重大责任事故中,几乎和新塔矿有关联的市、县主要官员,以及省、市、县分管国土、资源、安全的官员几乎全军覆没,很少脱逃。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矿产资源和安全监察领域存在的漏洞,特别是相关官员的受贿行为与比例,又一次给我们勾画了一张官场腐败图。

我们不妨看看这几个人的受贿行为和他们当时担任的职务:段波,时任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周杰,时任临汾市副市长;刘书勇,时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德英,时任翼城县委书记;张金凤,时任襄汾县县长;闫瑞峰,时任山西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处长……新塔矿隶属于临汾市襄汾县管辖,一部分矿井属翼城县管辖。我看了一下,市公安局局长是矿山非法生产的保护伞,没有公安保护,一天也存在不了,自然得利最多;分管工业、安全、民营经济、国有资产监管的副市长近水楼台,自然分得一杯羹;时任地盘上的县委书记、县长更是地头蛇,哪个私营老板敢不进贡……在这个案件中,我没有发现一个时任县长、县委书记、国土局局长、安监局局长是清白的,这是多么大的讽刺啊!

我们常常说我们干部队伍的多数和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听到这话我经常犯疑,这是真的吗?是说实话呢还是说假话?如果这个“干部队伍”是专指一般干部或者是没有实权的领导干部,这个说法还可能成立,但如果专指领导干部,尤其是专指手握实权的领导干部就得打个问号。我们可以看看,如果不是溃坝事件发生,这几个县的县长、县委书记一定都是好的和比较好的,不然为什么就没有一个没有在溃坝事件发生前得到提拔。那么哪些没有发生事故的地方的县长、县委书记们呢,难道一个个都很干净?从多数地方发生非常事件揪出贪官的概率讲,我看多数都值得怀疑。

一起溃坝事故就抓出所在县市时任的这两个县的县长、县委书记,以及县、市国土安全局局长(先前已得到处理),分管工业、安全的副市长,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省安监局安监处长,这绝对不是巧合,而是一种必然。从这个事件来看,我们基本可以得到一个官场腐败比率,再说我们干部队伍的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就值得商榷,值得怀疑。

可怕啊,如此高的腐败比例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使我们不能不正视。

201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