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家属跳楼威胁法庭改期再审(华西都市报 2007-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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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家属跳楼威胁法庭改期再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8日07:40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被告家属为阻止法院开庭,先是殴打受害者家属,再堵法院大门,并以跳楼的方式威胁法院。昨天,河南周口警察杀人案出现戏剧化的一幕,不得不改期再审。此事在全国法院系统中还是第一次发生。
被告家属拦路
殴打死者亲人
死者的妹妹李艳红称,16日晚6时,她和母亲乘坐出租车来到周口市中级法院门口,刚下车子就被20多名男女团团围住,这些人全是被告的家属。他们拦住二人去路,拳打脚踢。李艳红担心老母亲被打,边用身子护住老人,急忙跑进法院大院子内,坐上一辆警车。“出来!”“出来!”被告家属嚣张地在大院内吼叫,侮辱、威胁不断。晚7时,李艳红给记者打来电话,称自己被困一个多小时了,无法脱身。2小时之后,周口市检察院、法院派专车将二人送到家中,才逃过对方的追打。经周口市人民医院检查,李艳红的头部、手以及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目前,关于被告家属打人一事,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处理。
又堵法院大门
集体跳楼阻止开庭
一名在现场的知情人士称,昨天早上7时,周口市法院的大门早被被告家属阻拦,不准任何人进去。除此案尚不能开庭外,当天上午整个法院都未开庭审理案件。“快看,那里有人跳楼。”突然,人群中有人发出尖叫。只见被告家属有的跑到法院楼顶,扬言要“跳楼”;有人强行冲进法官办公室,坐在窗台上,伸出一条腿在窗外。
“我从未看过这种失控场面,一个市级法院竟让被告闹得是天昏地暗。”一名在现场目击整个事件的律师如此地说,这是他第一次遇见,在全国都从未发生过。该案原本定在8时开庭,2小时之后,法院通知改时审理,要求检察院的检察官、受害人的代理律师等候通知。
截至昨日下午4时,受害方家属未得到法院开庭通知。
连线成都
律师:法院不应当延期审理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仕健表示,延期审理是指在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把已经确定的审理期日或正在进行的审理顺延至另一期日进行审理的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只有发生以下情形,影响审判进行的,法院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但是,在本案中,被告人家属在法院跳楼自杀的行为,并不属于上述情形之一,法院不应当因此而决定延期审理。他个人认为,被告家属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办公,可给予行政处罚。
同时,杨律师认为,若被告家属纠集三人以上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多人,采用暴力强行致国家机关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行为。 他们的行为触犯《刑法》,违反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回放
今年5月10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下达的一审判决中,七一路派出所民警李立田被判处死刑,川汇区法院书记员吕留生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被判处无期徒刑。民事赔偿方面,法院判决赔偿额为4.89万元。
在一审判决书中,三被告人均被认定为主犯,但判决结果一个死刑,一个死缓,一个无期。对此,李胜利家属认为,吕留生和冷飞在本案中均系主犯,并且本案的发生与吕留生和冷飞的积极参与、指挥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他们在该犯罪当中所起的作用在某些地方比李立田还要重要。家属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上诉。9月11日,河南周口警察杀人案二审因3名被告人在法庭上耍横、家属起哄,经两次休庭之后被迫择日再审。
本报记者周海波 摄影 杨涛
http://news.sina.com.cn/c/2007-11-18/074012923179s.shtmlhttp://www.wccdaily.com.cn/new/html/hxdsb/20071118/hxdsb812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