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晓油气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4:13:10

春晓油气田

 

是中国在东海陆架盆地西湖凹陷中开发的一个大型油气田,距上海东南500公里,距宁波350公里的东海海域,所在的位置被专家称为“东海西湖凹陷区域”。这个目前中国最大的海上油气田,由4个油气田组成,除春晓外,还包括平湖、残雪、断桥和天外天等油气田,占地面积达2.2万平方公里,相当于2/3个台湾省。探明的天然气储量达700亿立方米以上,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投资建设。

    

  

 简介

  “春晓”气田是一个四方合作项目,包括中海油,中石化,优尼科和英荷壳牌,中海油和中石化合起来绝对控股。2003年5月,项目合作签字仪式由中国总理温家宝亲自主持在北京举行,整个项目估计投产两年后可年产气达24.96亿立方米。而在距离这个巨型气田五公里的地方,则经常有日本的飞机在上空盘旋,“春晓”天然气田的位置距离日本单方面划定的所谓两国东海“中间线”只有5公里,日本担心他们境内的资源通过矿脉发生吸管效应流向中国一方。    

  

“春晓”开采设施建成后,通过海底管道每年可向浙江省和上海地区输送25亿立方米的天然气。丰富的海底资源对临近的日本来说无异于一块靠近嘴边的肥肉,自然分外眼红,早就试图从中分一杯羹。  据日本的考察,这些海域中埋藏着足够日本消耗320年的锰、1300年的钴、100年的镍、100年的天然气以及其他矿物资源和渔业资源,这些资源足以使日本从天然资源贫乏国家摇身一变为“天然资源大国”。另外一方面,按照国际惯例,地下资源横跨好几个国家时,要根据储量的比例分摊利益。但令日本媒体感到窝火的是,为了抢占更多的专属经济区,至今日方在东海的海洋调查只局限于地质构造的基础调查,想跟中国谈“按比例分配”,却连具体数据都拿不出来。经济产业省的资源能源厅甚至连进行详细调查的计划都没有。手中没有掌握要求分摊利益的油气田的数据资料。这样,如果答应合作,既开不了价,也还不了价。

 位置

  “春晓”开采设施,在浙江省宁波市东南350公里的浩淼海上,这个目前中国最大的海上油气田由4个油气田组成,占地面积达2.2万平方公里,几乎相当于一个台湾省。  

所在的位置被专家称为“东海西湖凹陷区域”。除春晓外,还包括平湖、残雪、断桥和天外天等油气田,占地面积达2.2万平方公里,相当于2/3个台湾省。探明的天然气储量达700亿立方米以上,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投资建设。

 开发

  自1974年起,中国即开始在东海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测,并发现了多个油田。1995年,新星公司在春晓地区试钻探成功。由于中海油对于中国海洋石油、天然气资源有专营权,所以此后该地区的油田建设转由中海油负责,新星公司也于2000年被中石化收购。    

  2003年5月,日本提出,由于春晓气田距离日中中间线仅5公里,因此在该地区的大规模开采会导致吸聚效应,由此日方利益会受到损害,因此日本抗议中国的单方面行动,要求中国停止开发。中国方面则并不承认“日中中间线”的合法性,指两国专属经济区的分界线应处于冲绳海槽。8月19日,中海油、中石化、壳牌公司、优尼科石油公司等五家石油企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签署了包括春晓气田在内的西湖凹陷作业合同,宣布联合开发东海油气资源。  2004年6月,日本外相川口顺子提出中日应合法开发东海资源,7月,日本派出测量船在中间线日方一侧探测资源。8月,韩国现代重工业株式会社开始为该项目铺设管道,全长470公里。2005年2月,日本再次敦促中国停止该项目,遭到中国明确拒绝。4月,日本政府批准民间企业前往东海开采石油。  2005年9月19日上午9点19分,中国东海上一个钻井平台的井架烟囱喷出了熊熊烈火。这是春晓油气田的第一把火,它意味着春晓油气田进入正式生产阶段。  2005年10月,春晓油气田建成,日处理天然气910万立方米,现时主要供宁波市区使用,将来扩产后,该气田所产天然气将延伸至上海等地使用。  2007年2月1日,在中国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提出,据香港媒体报道,中国东海春晓油气田已经开始向东部沿海的宁波供应天然气。对此提问,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不了解具体情况,但中国有关油气田的开发是在与日本完全无争议的中国近海大陆架进行的活动。”

 中日态度

会议召开

  中日两国于2007年4月6日在北京召开东海油气田开发问题技术专家会议就双方都可能接受的共同开发的技术性问题进行具体磋商。香港《文汇报》报道,中日外交人士称,中方已提案要求日本接受其单独开发春晓油气田,日方对此明确表示反对。中国外交人士向该报指出,春晓油气田开发是在中方与日方没有争议的中国近海进行,日方根本无权干涉。

问题讨论

     

  日本资源能源厅石油和天然气科科长保坂伸等人及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相关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日本媒体披露,日方在会议中要求中方提供正在开发的油气田构造及储量等数据,但未果。此外,双方就早日举行第二次会议达成了共识。  另有日本媒体报道指,中国已要求日本接受其单独开发位于“日中中间线”附近的春晓油气田。报道说,这一提案实质是将春晓与其它海域的共同开发分离,优先投产春晓。  对此,日本官方长官盐崎恭久6日在东京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共同开发包括春晓在内的油田是日中两国的共识。11日召开的日中首脑会谈也将在此基础上展开”,日本不会答应中方的要求。

 中间线

中间线划分

  内地海权专家向香港《文汇报》  

表示,中方从来没有将春晓油气田列入中日共同开发的考虑范围内,这一立场一直没有改变。他说,春晓油气田位于东海的近海大陆架上,处于日本提出的所谓“中间线”中方一侧,是中国行使主权的正常活动。  中国外交相关人士更表示,东海目前尚未划界,所谓“中间线”是日方单方面提出来的,中方从来没有接受,今后也不会接受。中方不接受以所谓“中间线”为前提来讨论共同开发。  据了解,在东海划界问题上,中国历来主张按照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以冲绳海槽划分两国专属经济区;而日方则坚持根据1982年公布的《联合国海洋公约》,按中间线原则划分。  报道称,中日围绕东海油气田开发问题已进行长达两年的磋商,共进行了七轮司局长级会晤和多次相关对话,但在如何界定可能进行的共同开发的海域方面,双方依然分歧严重。日方在磋商中要求以跨所谓“中间线”的广阔海域为对象进行共同开发,而中方则坚持将共同开发限定在双方有争议海域,认为春晓油气田完全在中国的主权权利范围内,与共同开发无关。

日本态度

  日对中出言不逊  2010年1月18日出版的《环球时报》报道,围绕东海油气田开发问题,日方在17日的东京中日外长会议上出言不逊,声称如果中国决定在“春晓”油气田开展生产活动,日方将采取“必要措施”。中国专家认为,日本政府要采取“必要措施”既不明智也不可行。“春晓”等油气田都在中国大陆架上,对其开发是中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中方不会受日方的任何牵制和威胁。  日本外相冈田克也17日上午在东京与中国外交部长杨洁篪举行会谈。冈田克也表示,如果中国决定在“白桦”(中方称为“春晓”)油气田开展生产活动,日本政府将认定这是违反两国已经达成的共同开发协议。报道称,日本外相的言论暗示日本也可能对东海油气田海域进行单独开发。但这种说法当即遭到中方的强烈反驳。共同社援引杨洁篪的话说,“这是中国无法接受的”。

 争议

  2003年5月,日本提出,由于春晓气田距离日中中间线仅5公里,因此在该地区的大规模开采会导致吸聚效应,由此日方利益会受到损害,因此日本抗议中国的单方面行动,要求中国停止开发。中国方面则并不承认“日中中间线”的合法性,指两国专属经济区的分界线应处于中琉界沟。8月19日,中海油、中石化、壳牌公司、优尼科石油公司等五家石油企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签署了包括春晓气田在内的西湖凹陷作业合同,宣布联合开发东海油气资源。  2004年6月,日本外相川口顺子提出中日应合法开发东海资源,7月,日本派出测量船在中间线日方一侧探测资源。8月,韩国现代重工业株式会社开始为该项目铺设管道,全长470公里。2005年2月,日本再次敦促中国停止该项目,遭到中国明确拒绝。4月,日本政府批准民间企业前往东海开采石油。  2005年10月,春晓油气田建成,日处理天然气910万立方米,现时主要供宁波市区使用,将来扩产后,该气田所产天然气将延伸至上海等地使用。  2008年6月18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宣布中日两国就东海油气田问题达成原则共识:除在东海选择一个区块进行共同开发外,日本企业还将依据中国法律参与合作开发春晓油气田。  2010年1月18日,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回答记者问题时说,杨洁篪外长阐述了中方在东海问题上的立场,强调指出,中方对春晓油气田拥有主权权利。原则共识规定,日方可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出资参与合作开发,这与共同开发有本质区别。中方将坚定维护在东海的正当权利。

 中日协议

  中方赢了道德外交  东亚问题专家刘柠称,中国本次作了很大的让步,否则无法达成协议。另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东亚问题专家认为,在协议中,“中国吃大亏”了,中方赢了“面子”输了“里子”。  “春晓”之前已开始生产,且在日方所谓“中间线”中方一侧。之前,中国政府多次重申,“春晓”油气田拒绝与日本合作,但本次却放弃初衷,“欢迎日本参加开发”。更大的担心是,在有争议的海域搞“共同开发”,会被日本理解为中方默认了“中间线”原则,由此产生的后患无穷。况且邓小平当年提出的“搁置钓鱼岛附近海域主权争议,共同开发”的建议,日方至今并不同意。村田忠禧称,中国政府实际上还是默认了“中间线”的存在,这也是日本最想达到的目的  2008年6月18日,中日双方同时公布《中日关于东海共同开发的谅解》即(东海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准许日本在包括春晓在内的多个项目上的投资并按比例获得收益。

 合作项目

  中日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一、关于中日在东海的合作  为使中日之间尚未划界的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中日双方根据2007年4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以及2007年12月 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新共识,经过认真磋商,一致同意在实现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  为此,双方迈出了第一步,今后将继续进行磋商。  二、中日关于东海共同开发的谅解  作为中日在东海共同开发的第一步,双方将推进以下步骤:  (一)由以下各坐标点顺序连线围成的区域为双方共同开发区块(附示意图):  1、北纬29°31′,东经125°53′30″  2、北纬29°49′,东经125°53′30″  3、北纬30°04′,东经126°03′45″  4、北纬30°00′,东经126°10′23″  5、北纬30°00′,东经126°20′00″  6、北纬29°55′,东经126°26′00″  7、北纬29°31′,东经126°26′00″  (二)双方经过联合勘探,本着互惠原则,在上述区块中选择双方一致同意的地点进行共同开发。具体事宜双方通过协商确定。  (三)双方将努力为实施上述开发履行各自的国内手续,尽快达成必要的双边协议。  (四)双方同意,为尽早实现在东海其它海域的共同开发继续磋商。  三、关于日本法人依照中国法律参加春晓油气田开发的谅解  中国企业欢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有关法律,参加对春晓现有油气田的开发。  中日两国政府对此予以确认,并努力就进行必要的换文达成一致,尽早缔结。双方为此履行必要的国内手续。

 大事记

  1969年,日本帝国石油等企业向日本政府申请东海的油气试采权。  1970年后,中国开始了对东海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  1982年,日本向中国提出以“中间线”原则划分中日两国在东海的专有水域。  1995年,中国新星石油公司在春晓地区试钻探成功。当时海上油气业务归中海油管辖,故移交给中海油管理。  2000年,中国石化收购中国新星石油。  2003年5月,日本提出,由于春晓气田距离日中中间线仅5公里,在该地区的大规模开采会导致吸聚效应,由此日方利益会受到损害,因此日本抗议中国的单方面行动,要求中国停止开发。中国对此要求无视。  2003年8月19日,中海油、中石化、壳牌公司、优尼科石油公司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签署了包括春晓气田在内的西湖凹陷作业合同,宣布联合开发东海油气资源。温总理主持仪式。中海油与中石化联合持有该油气田的开采许可证。油气田开发费用按中海油、中石化各30%,壳牌、优尼科各20%的比例由各方分别提供。合作进行一年后两家外国公司出于商业上的考虑于2004年9月退出合同。非正式渠道消息,政治因素,日本通过美国方面施压的结果。另,从平台到陆地的管道由韩国现代重工施工。  2004年6月,日本外相川口顺子提出中日应合法开发东海资源,支持民间企业对东海资源进行勘探。7月,日本派出测量船在中间线日方一侧探测资源。中国抗议。  2004年10月,中日双方就东海问题进行第一次磋商。  2005年4月,日本政府开始接受审核日本企业申请东海的油气试采权。  2005年5月,中日双方就东海问题进行第二次磋商。  2005年7月,日本政府授予帝国石油东海的油气试采权。  2005年9月9日,上午9时左右,中国海军在的东海“春晓”油气田附近巡逻,军舰以舰队形式出现,8000吨级“现代”舰一艘,2000吨级导弹护卫舰两艘,23000吨级补给舰一艘,导弹观测支援舰一艘。。。 中方回应此举是为保证正常利益不受损害(之前日方P-3C侦察机频繁在春晓日方一侧5公里范围内监视)  2005年5月,中日双方就东海问题进行第三次磋商。  2005年10月,春晓油气田建成,日处理天然气910万立方米,主要供宁波市区使用,扩产后,天然气管网将延伸至上海等地使用。  2005年12月底,春晓油气田产天然气在宁波北仑登陆,并入城市天然气管网。  2006年3月,中日双方就东海问题进行第四次磋商。  2006年7月,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视察春晓及浙江LNG地面接收站。日方强烈抗议。  2008年6月,中日就东海合作开发问题达成一致意向。被戏称的中日第二马关条约,呵呵,细节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