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其实早已经输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06:53:11

陈晓其实早已经输了

 

离国美“9·28大决”还有10天。一个多月来,黄光裕与陈晓之间的“剑拔弩张”,已给市场、给企业、给社会等诸多方面提供了一个活生生的观读案本,特别是其间各色人等的“各种表演”,可谓是“高潮迭起、精彩纷呈”……

 

但是,不论国美“9·28大决”的最终结果如何,本博都以为:陈晓其实早已经输了!而“9·28大决”之结果,其影响的,只不过是陈晓之输的程度、方式与快慢的区别而已。

 

为什么说陈晓其实早已经输了?其实道理十分简单:“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永远都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天道”。

 

一个违背了“天道”的人,其最终的结局将会怎样,其实已毋须多说。因为这是有史以来,已被太多的事实不停地、且反复地证明着的一个“不易”的“天理”。

 

在这一点上,黄光裕之前违背了某些“天道”,因此黄光裕就得到了相对应的某些“天谴”。但是现在,黄光裕的这个“天谴”已是“过去式”了,且从其公开道歉信中显露出来的“洗心革面”的生命意识之觉醒,已经证明了“天道”正在“加速度”地偏向黄光裕的这一边……从牢狱之中可以筹划并指挥其“鏖战”,再到关键时刻杜鹃可以当庭释放,直至近日媒体披露黄光裕好友在二级市场增持股份、甚至连贝恩在转股后也表态“如果单纯为了摊薄某一股东股权而增发,全体股东不会欢迎,贝恩也不会赞成”等诸多信息,都只不过是这种“天道”的无言之语……

 

可陈晓呢?却恰恰在违背“天道”, 其公开发表的“鱼死网不会破”、“政治生命已经结束了”、“可以通过增发让他出局”等“落井下石”式的言论,早就证明了陈晓正在偏离“天道”、且已经偏离得越来越远了……而如此“加速度”地偏离“天道”以及其逐步的“累积”,也就注定了陈晓也必定会到达其“临界点”,从而也遭到与之相对应的“天谴”。

 

陈晓挟董事会之名,口口声声说“代表了全体股东的利益”,这不仅严重地“妖魔化”了国美的董事会,更重要的是已经严重“侮辱”了大众的智慧。试想,如果真如陈晓所说的已经代表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作为国美第一大股东且持股35%之多的黄光裕,还有必要在如此“困局”下,“不惜鱼死”也要赶走陈晓吗?因此,“代表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只不过是陈晓一种“自搧耳光式”的说词而已——因为黄光裕“不惜一切代价”的反击,最起码已清楚地表明:陈晓没有、或者已不能够代表国美至少约三分之一的股东的利益。从这一点再说开去,陈晓实际上是在所有的公众面前,“肆无忌惮”地公开说谎!

 

国美之争初起,媒体披露陈晓要求其高管在其内部进行“站队表态”,这说明了什么?恰恰说明了陈晓的心虚,也说明了其高管内部决不是什么铁板一块。如果意见真的是如此高度的统一,就根本不需要“站队表态”,直接发一个由各高管亲自签名的联合声明,将会最具“杀伤力”。可是,除了媒体披露的那一次“亮相表态”之外,N天来,除了以董事会之名或发言人之名的声音外,还能听得到高管的相关声音么?以此可以推测,即便是媒体披露的那一次高管们的“亮相表态”,也只不过是国美高管们的一个“委曲求全”的策略而已——因为这些高管们明白:黄光裕此时此刻更明白需要“委曲求全”的个中道理——若连“青山”都失去了,黄光裕也就可能真的没“柴”可“烧”了。

 

本博以为,在“忠义”与“利益”的取舍上,国美的高管们不可能全部如此露骨地选择“利益”,否则,若尽是这样的一群“逐利之徒”,国美也就不可能会有现在的规模,就不可能较好地渡过金融危机与黄光裕事件的“双重打击”,更不可能有未来——国美能够渡过“双重危机”,当然也决不仅仅只是陈晓一个人的功劳,无论陈晓是不是以流泪的方式进行表白或辨解!

 

其实,国美之争的本质就是黄光裕与国外资本对国美控制权的争夺,而陈晓在这场争夺的过程中,因其自身某些“私欲”的显形、因而“不幸”地被选为了“棋子”,而“棋子”的最终命运,从来都是有目共睹的。为何?因为资本从来都是嗜血的,尤其是那些觊觎着中国行业龙头的国外资本,其利益的大小问题,从来都是其头等重要的事情,而任何个人或个休,最终都只不过是为其获取最大利益而服务的或者被充分利用的一个工具!

 

根据睿富全球最有价值品牌中国榜的最新评定,国美电器的品牌价值已达553亿元,而且是中国家电连锁零售第一品牌。当黄光裕打出国美的民族品牌之旗时,陈晓即以董事会的名义反驳说国美早已外资化,果真如此吗?其实不然,此外资决非彼外资,这是一个稍具基本常识的人就能够明白的道理——因为此外资只是名义上的,实质上国美仍掌握在中国人的手里。也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即使黄光裕身在牢狱之中,国内的舆论也是近乎一边倒地支持或声援黄光裕、并谴责陈晓。

 

陈晓抛出了国美的五年规划,却需要花费近百亿元来新开700家店,而且通过增发还要继续摊薄所有股东的权益比例,但黄光裕这边现在就已有近400家店,且可以通过国美自我积累的资金购入,还可以不摊薄所有股东的权益比例。任何一个精明的投资者都会明白,注入渐趋成熟的店与新开店之间的重大区别在哪里,消灭一个竞争对手与再生一个竞争对手的重大区别又是什么,失去了国美品牌的国美又会怎么样……而这些,对于那些嗜血的国外资本来说,孰重孰轻,他们从一开题就更多地明白。而之所以要继续搅局国美,无非是在通过陈晓这粒“棋子”可获得的利益已基本锁定的前提下,还需要继续运用这粒“棋子”,以便从黄光裕这边再获取更多或更大的利益,比如说让黄光裕承诺以较低廉的价格将剩余的门店注入国美。可惜,陈晓并没有真正看清事物的本质,而是“利令智昏”地继续陶醉在国外资本“支持”的“友好气氛”之中。

 

已经身陷牢狱的黄光裕,仍能“不惜一切”地采取相关举措,并同时明确地表明必须解决“不忠不义”的陈晓,否则就要收回托管的门店,甚至是收回国美的品牌,实质上是在向其它股东郑重地宣告其“誓死捍卫”的信心以及其“鱼若死则网必破”的决心,也就是说,陈晓的问题若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国美将永无“宁日”。相信这一点,那些嗜血的国外资本早已洞若观火,因此,其演化的情形,也就决不是陈晓所说的什么“鱼死而网不会破”了。

 

“鱼死而网不会破”,应当是这些嗜血的国外资本在充分利用陈晓这粒“棋子”时的一个底线,而不是陈晓所期望的国美的什么最终结局。而当“鱼死而网将破”的局面真正出现之时,这些嗜血的资本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必定会弃“棋子”如弊履,而这,也就决定了陈晓的最终结局。媒体近日披露摩根大通及摩根士丹利减持国美的股份已分别至约6%6.31%,实际上就已暗示了这种“棋子”运用的最低底线。

     

陈晓曾说“目前化解矛盾的方式就是离开国美,但这并不是对公司和股东利益最佳的方式……”,陈晓也太看重自己了!如此自负的“资本”真的不知道来源于何处?一个已被大众贴上了“有负重托”、“不忠不义”的标签的人,纵然再有天大的本事,其实都已经“玩完”了,即使对嗜血的国外资本来说,也不可能例外。而之所以在形式上还没有“玩完”,也只不过是还有那么一点可资继续利用的“剩余价值”。

 

可以断言,即使“9.28大决”时陈晓能侥幸过关,也只不过是输得快与慢的区别而已。因为作为创业股东且已经不惜变卖资产和不计成本“筹集军粮”的黄光裕,不可能就此善罢甘休。而这一点,邹晓春已替黄光裕清楚地进行了警告:“如果大股东关于取消授权和重组董事局的动议未能得到通过,大股东将视具体情况进一步采取保护自己和其他股东的措施,包括在资本市场上及法律层面上的措施,同时会以各种方式实现大股东应有的权利”。这实际上就是在告知:如果“9.28大决”时陈晓侥幸过关,则国美内部更加激烈的新一轮争夺,将随之而徐徐地展开。

 

国美“9.28大决”, 黄光裕若暂时输了,其实将不仅仅是黄光裕暂时输了,也是民营资本在与嗜血的国外资本之争中暂时输了;而陈晓若暂时赢了,也不是陈晓真的赢了,只不过是觊觎中国家电连锁龙头的嗜血的国外资本暂时性地赢了——这才是国美“9.28大决”之输赢的根本实质

 

上市了的公众公司,的确需要按照治理规则进行规范性的治理。但不论怎样治理,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不论其董事会还是其管理层,都应当公平地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特别是公司的创业股东。但正是在这一点上,陈晓严重地 “挑战”了国际商业社会道德的最底线,因此尽管再“有才”,尽管也可能会取得一时性的“胜利”,但实质上是离“天谴”而输的距离,已越来越近了。

 

试想,一个持有35%的股份的创业股东却在其董事会上没有什么话语权,一个重要的创业股东只能授权而不能根据其情况的变化而收回其授权……这难道不是在典型地违背着“天理”吗?

 

迷信一点地说,仅仅从面相上看,陈晓也将是一个最终的输者,这已是不知道多少年之前早就缘定了的格局,就像永乐终被国美兼并一样,已远非人力或者努力就可改变,若非要“雀占凤巢”的话,其最终出现的,也必定是一个不知道多少年之前早就缘定了的必然结局!

 

当然,陈晓还是有很大的“贡献”的,这个“贡献”就是陈晓通过自己活生生的举动,正在狠狠地“教训”着那些创业股东:在选择企业经理人的时候,在托付重要使命的时候,再有“才”的人,如果无德,也是绝对不能相信的……


 


国美创始人黄光裕表现良好第二次获减刑11个月

            2016年05月31日15:32 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 李禹潼)国美创始人黄光裕5月31日再获减刑。这是黄光裕因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获刑14年并在服刑期间第二次因表现良好被减刑,此次法院裁定对其减刑11个月。减刑后,其应执行刑期至2021年2月26日。

  1969年5月生的黄光裕是现代潮商代表人物之一,其一手打造了国美电器,并开创了中国经营的连锁模式。

  2008年11月27日9点30分,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证实: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正在接受警方调查。根据媒体报道,黄光裕案与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相怀珠、广东省原政协副主席陈绍基、浙江省原纪委书记王华元、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以及上海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朱影等高官均有牵连。

  2010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黄光裕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指控: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港币8.22亿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此外,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

  2010年5月18日,法院一审判决: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

  2010年8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对黄光裕维持一审判决。

  2012年10月,黄光裕获减刑10个月。

  2015年12月,北京市第二监狱提出,罪犯黄光裕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二次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建议减刑。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当庭发表检察意见,同意北京市第二监狱所提减刑意见。

  经审理查明,罪犯黄光裕在刑罚执行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按时完成劳动任务。该犯自2012年1月至2012年9月末,累计有效积分达到62分,评定奖励时管理级别为二级严管,获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该犯自2012年10月至2013年5月末,累计有效积分达到65分,评定奖励时管理级别为普管,获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

  另查明,罪犯黄光裕已主动缴纳罚金及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共计人民币8亿元,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300余万。生效判决所处财产刑的款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

  北京二中院5月31日裁定,对黄光裕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减刑后,其应执行刑期至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