敛财3亿的科级巨贪是如何炼成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0:20:42
敛财3亿的科级巨贪是如何炼成的

  8月25日下午,山西省蒲县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依法对该县煤炭局原局长郝鹏俊及其妻该县民政局原副局长于香婷分别作出违法违纪所得的处罚决定,涉及其利用职权开办煤矿的违法违纪资金、利息以及用非法收入在北京、海南、临汾等地购置的36处房产和房租收益等全部予以没收、追缴,上缴国库。笔者还注意到,今年6月10日央视《新闻1+1》以《官不大事大,煤不黑人黑!》专题报道了这起小官大贪的案件。“煤炭大省山西焦煤领域反腐第一案宣判,郝鹏俊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他的妻子于香婷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妻子的弟弟于小红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三人共处罚金3.24亿元。”

  先来看看郝鹏俊到底是何许人也:郝鹏俊,男,1950年9月出生于山西蒲县太林乡一个农民家庭,1968年参加工作,仕途还算顺利。1976年他是全县最年轻的科级干部,1991年任地矿局局长,2002年任安监局局长,2004年任煤炭局局长。2005年因矿难频发被免去局长职务。后来又在2006年复任蒲县煤炭局党总支书记,然而也就是这一连串与煤矿相关的职务,使他成为了他自己办的煤矿的保护伞。另据山西晚报报道,郝鹏俊所在的蒲县将2010年的一般财政预算调整为三亿元,如果郝鹏俊一审判决的3.2亿罚金得以执行,再将其在北京正在拍卖的房产变现进入财政,则是蒲县2010年确定的全县一般财政预算收入目标数值的两倍。

  笔者注意到两个“最”尤其令人震撼:一个是1976年他是全县最年轻的科级干部,另一个就是3.2亿罚金,比2010年山西省蒲县一年的一般财政预算还多0.2亿,以至于出现了“煤官跌倒,财政吃饱”这样的口头禅,这巨大的罚金数额又创造了一个最,即罚金“最高”,不过,这个“最”是一种耻辱,一种扭曲,一种罪恶,因为这3.2亿的背后,暴露了扭曲的权力观,揭开了官场的一种生态,败坏了党风、党纪和党的形象。

  从“最年轻”到罚金“最高”,从一轮红日般的人生的起步阶段一步步蜕变,最后坠落到政治生命的终结,究其原因,我想,扭曲的权力观应该是他的原罪,而他周围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结成的社会环境,则毫无疑问成了外因。从郝鹏俊人生的轨迹,我们似乎可以看到很多腐败案件当事人的影子,他们的共同点都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的错位。而这一切的根源,便在于权力。

  权力历来是一把双刃剑。

  “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党章对党员干部尤其领导干部的明确要求,然而在郝鹏俊的身上,我们看到的则是相反,他是把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的权力用于为自己谋利,为自己所用,他的感情也牢牢地系于自己赚钱上,他的心中丝毫没有“民”的概念,丝毫没有党章的位置,丝毫没有党员干部尤其领导干部的政治素养,相反,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把自己引上了截然相反的方向,背弃了组织对他的要求,背弃了人民对他的重托,背弃了他当初入学、提干时的最初诺言,我想,他也最终背弃了他自己当年的人生理想,背弃了父母、家人对他的殷切期盼。

  山西省蒲县是煤炭资源非常丰富的地方,所谓寸土士金毫不为过。在这样一个富庶的地方担任领导干部,金钱的诱惑确实太大,而公务员的收入又太低,这巨大的反差更是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严峻考验和磨练。据了解,山西省纪委在今年1月21日曾发出通报称,该省在2009年展开的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中,共清剿违规违纪资金145.82亿元,处理了1217名违纪党员干部。此外,还有近一千个单位和四千多名党员干部主动申报在焦煤生产管理和监管环节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从山西省纪委的通报中我们或许能感觉到一点什么,在这样的违纪违法行为易发、高发、多发的地方、领域、环节,我们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更需要有坚强的定力、抗诱惑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道德修养、法纪意识、为民意识,时刻检点自己的言行,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吾日三省吾身”,时刻以党纪国法之剑时刻高悬来警惕自己,稳住心神,抗住诱惑,守住防线,把住底线,正确用权,把自己的从政行为投入到为党为国家为人民服务的洪流之中,排除任何私心杂念。惟有如此,党员干部尤其领导干部才能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惟有如此,党员干部尤其领导干部才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也最终让自己和家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