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主动和解 “1+1”方式赔偿股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4:37:04
东方电子主动和解 “1+1”方式赔偿股民
“心里确实感到轻松了许多。”1月10日下午,张先生在青岛邮电宾馆一谈到久拖未决的东方电子(000682.SZ)案有望划上句号,投资损失也能得到部分挽回时,不禁如释重负。
张先生从1999年开始,分三次购进东方电子股票,购买价格分别为40元、20元和8元。“前后花了30万元,亏了25万多。”张先生深吸一口烟,眉头紧锁,“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老是等不到判决结果,14万多的标的赔偿额成为镜花水月。”
就在张先生这样的股民快绝望之时,没想到东方电子主动提出和解。山东铭丰律师事务所代理东方电子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律师顾文江1月10日向本报记者透露,1月5日下午,东方电子董事会秘书柳尧杰等四人来到青岛和他进行谈判。“和柳尧杰同行的包括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以及烟台市国资委一名官员。”顾文江说,“他们解决问题的态度看来相当诚恳。”
东方电子提出的和解思路为“1+1”模式:采用现金和非现金方式彻底解决投资者提出的赔偿问题。在应付赔偿额中,现金占20%(50%即期支付,另50%三年内支付),其余用非现金方式支付。非现金支付方式有三种可选方案,一是债转股,二是定向发行可转债,三是大股东承担债务,再以股票支付。
至于为什么会采取20%的现金支付比例,东方电子的解释是账上没有那么多现金,2004年企业净利润为1100万元,2005年前三季为900多万元,而诉讼标的额5亿-6亿元,如果现金支付的比例过大,企业的资金链必然断掉,生存和发展将成问题,解决赔偿问题“不能只考虑股民的利益,还要考虑东方电子自身存活的问题,否则走上破产重组这条路对谁都没有好处。”
顾文江认为,非现金支付方面,债转股起诉人不一定接受,监管部门也不一定核准,所以操作难度大。定向发行可转债的可操作性则大得多,关键是股民能否接受,“比如说大股东用什么方式来承担债务,大股东是否有支付能力,用股票支付的话,股票的价格如何确定等等。”
顾文江表示,他已和三个股民联系过,他们均赞成这种和解方式。
东方电子之所以主动提出和解方案,直接原因在于投资者的起诉已经影响到其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这个问题不解决,股改就没法通过,所以他很着急。”
张先生告诉本报记者,对“1+1”的和解方案,他和几个东方电子的股民表示同意,“只是20%的现金支付比例低了,起码应该是30%。”非现金支付方面则愿意选择大股东承债再以股票支付的方案,“只要有实实在在的股票到手就行。”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东方电子在1月25日前拿出具体方案,“方案拿出来之后,还会就细节问题进行一系列谈判,问题不会解决得那么轻松,但只要东方电子要过股改关,赔偿问题迟早会解决。”顾文江说。
在解决赔偿问题方面,现在东方电子比投资者还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