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是靠《刑法》还是靠《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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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是靠《刑法》还是靠《通知》?

作者:长庆 2010-09-16 08:56:52 发表于:博客中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公安部、司法部日前公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等。这表明司法部门如今很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但我们也不禁要问:如果最高法院等部门不发这个“通知”,那是不是就可以不严惩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有《刑法》在,上面有关于严惩食品犯罪的条款。既然如此那何必发这个“通知”呢?执法究竟是靠《刑法》,还是靠“通知”呢?显然只能靠《刑法》而不是靠“通知”。对于犯罪,依据《刑法》该怎么样处治就怎么处治,这应该和“通知”一点关系也没有,可是高层总喜欢来个什么“通知”或者“批示”,这么做的结果客观上使人形成上級有“通知”有“批示”的就要抓紧抓严,没有就可以放松一点的潛意识。这是典型的“人治”观念对“法治”观念的挑战。由于“通知”和“批示”来自高层,实际上也可以说“人治”观念是高层灌输给下级的。高层都是这样子,何谈什么“依法治国”?

《通知》说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的,该判死刑的坚决判死刑。难道没有“通知”该判死刑的就可以不判死刑吗?“通知”的意义究竟在哪里呀?当然也的确有过没有“通知”该判死刑不判死刑的事情,“三鹿奶粉”事件就是这样,最后就是枪毙了一个个体奶牛户,其余的人都没判死刑。那个全体奶牛户在牛奶里掺三氯聚胺,但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