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住宅趋吉避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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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住宅趋吉避凶

夫勘宅者,以避凶为先,有餘力方谈生旺催动,宜多方考量,细细审查。欲成此功力,故须广学诸法,以应付不同之环境变化,施用无把握之法,应诚实告知宅主,不可为贪名闻利养,而出卖良心,更不可以他人屋宅作为试验,虽是无心,伤人是实也!

勘宅先感气。復知宅体生旺,知宅体方知宅力大小,吉年受福多寡,凶年受祸大小,遇冲煞可不可解。宅体者,君臣佐使也。再知交运与否,倘四运均不交,纵然关煞皆避,宅体生旺,仅可言小康矣。

四运者,天运为二,地运为二,即:河图五运,三元九运,专临山运,统临山运也!復审宅外形势,有无相煞、形煞、冲煞、关煞四者,及青龙、白虎、朱雀、玄武、明堂等。有水局则以水法套入为用,旱龙局则以坐山为优先。復审宅内形势,有无相犯五败,五败者,破、伤、散、断、害。再量知宅内理气变化,依宅主所需,应合命纳福或调气催财等。施以动作前,须知年月凶神恶煞,名曰佈杀,避免触动惹灾。佈杀者,有年杀月杀,年杀为戊己五虎杀、十二都天杀、飞星杀、独火杀、三杀、太岁杀等。月杀为伏吟暗建杀、剑锋杀、月飞星杀等。

知杀在何方,须防叠煞凶险加临。再审年月吉神所到之方,名曰寻吉,知杀可不可解,知杀危害烈不烈。吉神有太阳、紫白、贵人、岁禄、岁马、天德、月德。最后核算宅内固定之方位杀,有受剋杀、交剑杀、二五杀、斗牛杀、穿心杀、祝融杀、失势杀、伏吟杀等八者。

能避诸杀,当能无害。再依宅主所需施以适用之法,如:催官、催丁、催财、助癒、催婚、文昌、 安床、起造、、等。

夫勘宅者,须分静宅与动宅。静宅者,由地达天一气喝成,一户所居,吉凶立现。动宅者,一体多户休戚相关,吉中有凶,凶中有吉。

勘水局时,先知来水自身吉凶,不可一昧吉位断吉。未论方位前,有「凶水六式」,瀑、潦、浊、滩、瀨、沴不可犯。有「局水七式」,朝水局、横水局、顺水局、抱水局、聚水局、勾水局、旱龙局等。有「流水八式」,交、织、锁、结、穿、割、箭、射等分吉凶。

勘宅者,考量愈多,分析愈周延,虽不中,亦不远矣!
论宅气
理气者,明阴阳五行变化,星气地气生旺退败之理,乘其旺而得其吉,避其衰而免於害也。气本横行,太极闭气无从入,因门始导星气入室,对应地气称坐山,故坐山以纳气口为主。气贴地而行,自纳气口而入,不能凭空而得,导气上楼亦由此气口而定,若门纳兑卦气,此宅称震宅,此房称震房,不可妄称光线入处即是气口,混混沌沌,莫衷一是,无可遵循。若然入光处即是气口,一宅内入光处窗口阳台何其多,岂不杂乱。

洛书紫白九星配卦,为:一白坎水、二黑坤土、三碧震木、四绿巽木、五黄中、六白乾金、七赤兑金、八白艮土、九紫离火。紫白顺佈八宫顺序,为中宫-乾-兑-艮-离-坎-坤-震-巽-中。如坎宅一白入中宫,二黑飞至乾卦,三碧飞至兑卦,四绿飞至艮卦,五黄飞到离卦,六白飞到坎卦,七赤飞到坤卦,八白飞到震卦,九紫飞到巽卦。论各方位理气,以中宫为主,凡卦位上飞星来生中宫者,称该卦为生气方。与中宫比助者,称旺气方。受中宫剋制者,称死气方。反来剋中宫者,称煞气方或杀气方。受中宫所生者,称洩气方。明五气变化始能为用也。

    起例:坐离向坎屋宅或房,九紫入中宫,一白飞至乾卦,一白水剋九紫火为煞气方。二黑飞至兑卦,九紫火生二黑土为洩气方。三碧飞至艮卦,三碧木生九紫火为生气方。四绿飞至离卦,四绿木生九紫火为生气方。五黄飞至坎卦为关煞方。六白飞至坤卦,九紫火剋六白金为死气方。七赤飞至震卦,九紫火剋七赤金为死气方。八白飞至巽卦,九紫火生八白土为洩气方。
 
论宅运

此宅运当论静宅,以坐山为主,有四运可交,即:河图五运,三元九运,专临山运,统临山运。

河图五运者,六十年以五子分运,一运各管十二年,即: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甲戌、乙亥等,共十二年为水运。

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巳、壬午、癸未、甲申、乙酉、丙戌、丁亥等,共十二年为火运。

戊子、己丑、庚寅、辛卯、壬辰、癸巳、甲午、乙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等,共十二年为木运。

庚子、辛丑、壬寅、癸卯、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等,共十二年为金运。

壬子、癸丑、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等,共十二年为土运。

三元九运者,又称大三元,以六十年为一元,三元共一百八十年,前六十年为上元,大运由一白统管。

中六十年为中元,大运由四绿统管。后六十年为下元,大运由七赤统管。

前六十年上元自清朝同治三年甲子年起至光绪九年癸未年止,此二十年为一运,由一白管为水运。

自光绪十年甲申年起至光绪二十九年癸卯年止,此二十年为二运,由二黑管为土运。

自光绪三十年甲辰年起至民国十二年癸亥年止,此二十年为三运,由三碧管为木运。

中六十年中元自民国十三年甲子年起至民国三十二年癸未年止,此二十年为四运,由四绿管为木运。

自民国三十三年甲申年起至民国五十二年癸卯年止,此二十年为五运,由五黄管为土运。

自民国五十三年甲辰年起至民国七十二年癸亥年止,此二十年为六运,由六白管为金运。

后六十年下元自民国七十三年甲子年起至民国九十二年癸未年止,此二十年为七运,由七赤管为金运。

自民国九十三年甲申年起至民国一百一十二年癸卯年止,此二十年为八运,由八白管为土运。

自民国一百一十三年甲辰年起至民国一百三十二年癸亥年止,此二十年为九运,由九紫管为火运。一百三十三年起再依次顺推。

专临山运者,以太岁为主,依三元六甲,为:甲子、甲寅、甲辰、甲午、甲申、甲戌等,一甲管十年,上元时,各甲泊坎宫,中元时各甲泊巽宫,下元时各甲泊兑宫。

起法:

如上元丙寅年归甲子所管,上元起坎,则自坎位起甲子,以紫白佈宫顺序逆数回中宫。甲戌、甲申等六甲亦同。寻著本山係何干支到山,復以该干支入中宫顺佈而去,看本山佈得何干支,以本山所佈得之干支纳音五行,与本山卦五行论生剋,再与原所泊干支纳音五行较量强弱。

统临山运者,仍依三元六甲,如下元丁丑年归甲戌管,下元起兑,则自兑位起甲戌,以紫白佈宫顺序逆数回中宫。甲戌、甲申等六甲亦同。观中宫係何干支,则以干干支纳音五行与本坐山论生剋,復以原所泊干支纳音五行较量强弱。

    以上四运,凡屋与运比助,则屋得旺运。运来生屋,屋得生运。运来剋屋,屋得煞运。屋去剋运,屋得死运。屋去生运,屋得退运。屋得生运旺运称之交运,四运全交百害不侵,仅得一运亦得其吉,倘若一运均未交,纵有造作,关煞皆避,仅可言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