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收入增长应与宏观经济增长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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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收入增长应与宏观经济增长相匹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5日 03:22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结构曾有过不同表现。从近阶段看,居民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明显下降,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中的比重也呈持续下降态势。这种状况,对扩大内需、特别是扩大城乡居民的最终消费需求是不利的。如何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使居民收入增长与宏观经济增长相匹配,值得研究。

  ⊙王远鸿 施发启

  当前,收入分配问题正在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要扩大居民消费,推动经济增长,不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是很难启动扩大内需,特别是居民最终消费这个增长引擎的。

  收入分配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层次。初次分配是对生产要素的分配,再分配则是生产环节之后通过经常转移的形式对收入的分配。生产活动形成的原始收入,是整个收入分配的起点,经过初次分配,形成了一国的初次分配总收入;经过收入的再分配,最终形成了一国的可支配总收入。一国的初次分配总收入和可支配总收入,在政府、企业和居民之间分配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即通常所说的三者分配关系,就是宏观收入的分配格局。

  居民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明显下降

  改革开放以来,以1996年为分界线,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大体可划分为向居民倾斜(1978~1995年)和向政府、企业倾斜(1996年至今)两个阶段(见表)。

  第一阶段:1978~1995年,这一时期收入初次分配的主要特点是向居民倾斜,居民收入比重上升较快,特别是在80年代后期,一度出现了收入向居民过快倾斜的现象。1988年,居民收入所占比重达到了70.2%。同时,政府收入比重下降较多,企业收入比重有降有升。1995年,居民、政府和企业三者收入比重分别为65.1%、15.2%和19.7%,与1978年相比,分别上升了14.1个百分点、下降了20.6个百分点,上升了6.5个百分点。

  第二阶段:1996~2007年,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居民收入比重在不断下降,而政府收入比重和企业收入比重不断上升,收入初次分配出现向政府和企业倾斜的趋势。到2007年,居民、政府和企业三者收入比重变为57.9%、19.5%和22.6%。与1995年相比,分别下降了7.2个百分点,提高了4.3个百分点和1.9个百分点。

  居民初次分配收入主要由劳动者报酬、营业盈余总额和财产净收入构成,其中劳动者报酬占80%以上。劳动者报酬和居民财产净收入增长慢于国民总收入增长导致了2000年以后居民初次分配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出现快速回落的现象。2000年以来,除了2001年和2007年两年劳动者报酬增速快于国民总收入外,其余6年劳动者报酬增速都慢于国民总收入。2000~2007年,居民财产净收入年均增长9.3%,低于同期国民总收入增长5.1个百分点。居民财产净收入增长较慢导致其占居民初次分配收入的比重由2000年的4.9%下降至此2007年的4.1%。

  居民初次收入增长较慢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国经济增长的就业效应不足,高增长伴随低就业。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长中技术进步和效率改进的贡献份额比较大,同样的物质和人力投入可以获得更大产出,同样的产出对劳动力的需求较少。由于第三产业发展滞后,其吸纳劳动力就业的能力明显不足。与此同时,第二产业内部资本替代劳动的趋势日益明显,导致第二产业的就业效应在90年代中期以后就已经出现递减趋势。

  另外,在国有经济进行改制重组和调整产能过剩行业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一部分劳动力下岗、失业。以上因素导致了我国经济总体上呈现高增长态势,但经济增长对就业带动的效应显著下降,1980年的就业弹性是0.418(1个百分点的GDP能够创造0.418个百分点的就业),2000年下降到0.113,2007年进一步下降到0.063。2000~2007年,投资驱动型经济高增长伴随着失业率的不断攀升。2000~2007年GDP的增长速度分别为8.4%、8.3%、9.1%、10%、10.1%、10.4%、11.6%和13.0%,而同期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别为3.1%、3.6%、4.0%、4.3%、4.2%、4.2%、4.1%和4.0%。

  二是资本超分配导致劳动要素分配不足,职工工资增长缓慢。目前,我国工会虽然是劳动者的组织,但在劳资关系中缺乏谈判地位,在工资决定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环境下,企业作为用工单位,处于强势的买方地位,在工资决定中发挥关键作用。由于资本的逐利性,企业倾向于压低工资水平,资本收益过分压低劳动报酬的现象相当普遍。

  2000年以来,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快速提高,年平均增长高达35.3%。与企业利润持续大幅增长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只增长14.1%,不到利润增幅的一半。在整体工资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低收入者尤其是农民工的状况更加糟糕。作为城镇就业人员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民工,不仅劳动时间过长、劳动报酬过低,拖欠甚至克扣工资的事情更是时有发生。

  更为重要的是,大多数农民工均缺乏必要的劳动保障。据国家统计局调查(2006年),有近四成农民工未与单位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或协议,有一半的农民工拿不到加班补贴,57%的农民工得不到工伤补偿,近八成的农民工不能带薪休假。

  三是居民投资渠道狭窄和不畅。银行储蓄仍然是居民的主要金融投资渠道,以股市和债券市场为主要形式的直接投资渠道不畅且投资风险较大,制约了居民投资的选择。而作为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主体的银行储蓄存款,由于利息率较低,居民利息收入增长有限。

  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中的比重持续下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结构的演变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90年,由于经常转移力度很小,再分配结果与初次分配结果基本一致。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在居民可支配收入所占比重持续上升的同时,政府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大幅下降,企业可支配收入所占比重小幅下降。

  第二阶段:1990~1995年,由于政府对前一阶段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宏观收入分配过快向居民倾斜的状况得到一定矫正,政府可支配收入比重继续下降,但下降幅度明显减小,而企业可支配收入比重稳步上升。1990年,政府、企业和居民三者间的收入分配关系为21.9:9.1:69,到1995年则变为16.6:16.3:67.1。其中,居民可支配收入所占比重比1990年下降了1.9个百分点,政府可支配收入比重下降5.3个百分点,企业可支配收入比重则上升7.2个百分点。

  第三阶段:1996-2007年,居民收入可支配比重由1996年的69.5%快速下降至2007年的57.5%,下降了12.0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下滑1.1个百分点。由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非国有企业的迅猛发展,企业盈利能力明显增强,企业可支配收入比重从1996年的低点12.8%逐年攀升到2007年18.4%。由于财税体制改革、部分税种税率水平的提高以及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大,政府可支配收入比重由降转升,从1996年的17.7%上升到2007年的24.1%。

  与收入初次分配相比,1978年以来,政府在收入再分配中总体上处于净得益地位,具体表现为政府初次分配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小于政府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企业在再分配过程中一直处于净损失地位;居民在2004年以前处于净得益地位,并在1997年达到顶点,此后净得益逐渐缩小,2004年以后居民已由再分配中的净得益方变为净损失方,居民在再分配过程中收入损失有不断扩大趋势。收入再分配过程存在着向政府倾斜的现象,这主要是由于1994年开始推行的税改和1998年开始全面推进养老、医疗和教育体制等多项改革的结果。

  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中的占比2000年以后出现快速回落,一方面是因为居民初次分配收入比重下降,另一方面是因为居民经常转移净收入比重快速下降。居民经常转移净收入出现负增长,主要是因为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快速提高,居民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大幅增长,并超过社会补助和其他收入的增幅。在此期间,居民上交的收入税年均增长29.0%,分别比居民同期获得的社会补助和其他收入快8.8个和17.7个百分点。

  由于国民收入分配中政府和企业所得份额增长高于居民所得增长,在政府职能尚未转变的条件下,必然直接或间接地推动投资高增长和投资率的攀升。企业可支配收入主要是较高的利润率带来的,而在高利润的驱动下,企业又会进一步扩大再生产和增加投资。由于国有资本预算制度迟迟没有实行,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利润不分红,而近年来垄断性领域利润大幅度增长,使其投资能力被过度放大。近年来银行信贷资金占企业投资份额不断下降表明,企业投资能力仍在不断增强。

  长期以来的低工资状况也成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阻碍。由于工资收入是城乡居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在城镇,工薪收入占家庭收入来源的比重达到70%,在农村,农民工工资收入占到农民工家庭收入的40%),因此,职工工资的低水平增长直接导致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长期低于经济增长。统计数据显示,1990年以来,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长速度长期低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增速。收入是消费的来源和基础,是影响消费的最重要因素,二者具有高度正相关关系。收入增长缓慢成为居民消费需求不足、消费率连年下降的主要原因。

  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建议

  1.合理调整政府、企业和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的重点,是在保证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通过企业合理地增加劳动者报酬支付、增加分红和政府增加社会福利开支,使居民部门在初次分配中和再分配中的收入比重得到合理的增加,使居民收入增长与宏观经济增长相匹配。

  2.维护劳动者权益,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加快工资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职工工资长效增长机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逐年提高最低工资保障标准,建立各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和职工工资指导线与当地经济增速同步提高的机制。

  3.努力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控制和调节。设法消除和减少靠滥用政府机构权力、靠偷抢蚕食全民资产带来的分配不公。在二次分配中重点向低收入者和贫困群体倾斜。

  4.完善财产性收入增长的保障机制。首先,稳步增加各种金融理财渠道,拓宽居民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其次,完善资本市场监督监管机制,加快投资者保护制度建设,鼓励有盈利的上市公司分红;避免股价大幅波动,在价值理念驱使下,实现投资增值。此外,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促使房价合理回归,让拥有住房者在正常的房屋买卖和租房的运转中,实现保值增值。

  (作者单位:国家信息中心、国家统计局)

  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结构 (单位:%)

  年份 政府 企业 居民

  1978 35.8 13.2 51.0

  1988 21.3 8.5 70.2

  1990 21.8 9.3 68.9

  1992 16.6 17.4 66.0

  1993 17.3 19.9 62.8

  1994 17.1 18.0 64.9

  1995 15.2 19.7 65.1

  1996 16.5 16.0 67.5

  1997 17.0 16.7 66.3

  1998 17.6 15.8 66.6

  1999 16.9 17.1 66.0

  2000 17.4 17.9 64.7

  2001 16.7 20.1 63.2

  2002 17.3 20.0 62.7

  2003 16.9 20.7 62.4

  2004 17.3 22.9 59.8

  2005 18.0 22.6 59.4

  2006 18.6 22.4 59.0

  2007 19.5 22.6 57.9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9),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