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胡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公开休假做起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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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胡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公开休假做起为好

文 实

休息权,是公民的权利。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应该享有更多的休息权利。从更广的意义上讲,这也是人民支配自己时间和增加生命价值的权利,已经远远超出消极休息的意义。这对增强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也有很大间接的促进作用。休息,也是为了更好地工作。胡锦涛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应该就此带头,实行公开性、制度性地集体分期轮流休假,引领官风,带动民风。

据人民网北京11月8日下午报道,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常委、清华大学人文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蔡继明等很多专家学者都曾建议改革休假制度。蔡继明说,从去年11月开始,我们向中央提出改革我国假日制度的建议;民进中央领导,把我们的建议直接反映给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时我们又把课题组的研究成果也就是假日改革的方案,提供给了全国假日办,他们负责转交给国家发改委;那么今年的三月,我们又以政协委员的名义,把假日改革这样一个建议作为政协提案,提交给全国政协会议,这是我们对目前这个假日改革我们所做的工作。
应该讲,这是一个功不可没的建议。
从网上反映出的一些意见看,问题的关键是,休假制度要符合中国的现实国情,真正能够落实人民的休息权。方案建议取消一个黄金周之后,广大民众可能都会一些担心长途旅行等回家探亲机会少了一个。这是很多普通老百姓特别是农民工的实实在在的需求。比如,从公布的方案来看,取消五一的一个黄金周,就受到大家议论。因为,在中国目前实际社会生活中,如果国家没有统一、带有某些强制性的法定假日,公民个人的休息权很难保证,而不是单纯的旅游旺季如何更好接待的问题。至于建议取消五一和十一两个黄金周,把节省下来的四个法定假日,分别分配给清明、端午、中秋、和重阳节的方案,则更不可取。
同时,专家们建议推行带薪休假制度。这样,就可以使大多数人的休假更为灵活,类似于外国的休假,而不至于把全国几亿人集中在同一时段出行和休假。
这是一个好办法。带薪休假,对职工的身心健康大有裨益。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网新闻中心,在11月6日联合开展的一项调查(共74379人参与)显示,95.4%的人期待规定早日出台。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社会对此的普遍期待。日益增多出现的精英人才的过劳死、慢性疲劳疾病和抑郁症,也已经不断对中国社会发出反面警示。
问题在于,如何使带薪休假真正落实。其中难办的原因很复杂,公民休息权利要从制度走到现实,中间还有很多操作性问题,包括传统和观念问题。从历史上看,职工带薪年休假并非新事。早在1991年,国务院曾下发《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休假。而后,1994年颁行、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第四十五条也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然而,即便是享受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公务员这一群体,多数也是望而生叹。事实上,由于国家的具体规定特别是具有实际操作性的细则(主要是具有实在监督制约性的条款)一直没有出台,只有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了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大量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等从未实施。本次公众调查显示,73.0%的人从未休过年休假。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授权新华社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消息传出,人们反映不一。问题的核心,还是落实问题。
在笔者看来,这必须予以统筹处理。
1、 国家领导人率先带头公开休假,为全社会作出劳逸结合的表率。初期,领导们可以作一些公开的社会公益活动或学习培训活动。领导带官风,官风带民风。
2、 实行各方面各层次领导的轮假制度。每年分为四个(按季度)或三个轮假期,部分成员带头实行集体分批休假,形成惯例和风气后再择机完善调整。
3、 实行经济刚性补偿制度。由银行进行监管,企业和单位(包括党政机关)可年初事前分批向银行预交休假准备金(职工未休假经济补偿款乘以105%)。职工落实休假后经劳动局审核和职代会通过后返还企业,否则由未休假职工实名自行领取。由政府加以必要监控和职代会集体监督,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资强劳弱的问题。经济问题,也应主要用经济手段来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制约有效。
4、 工会、妇联、共青团等人民团体要发挥应有作用,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维护群众合法休假权益。
5、 建立岗位人员休假的社会监督约束机制。休假问题和就业问题密不可分,而这又与企业劳动力和人力资源成本不可分开。一个在岗人员的工作,如果没有人能代替,往往不能休假;或者是企业要为此增加成本。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往往不愿意多用人。这是一个利益矛盾。靠企业内部有决策权的企业家主动来解决,特别是在带薪休假制度推行的初始阶段,是不现实的。因此,相应的来自社区等社会组织的公示和监督机制是必要的。比如,职工休假是否落实,由居民社区签署意见来佐证,以供政府劳动部门进行监督,而不是靠企业或单位劳资部门自身提供。
6、 单位或企业每年要预先向政府劳动部门或行业组织上报休假总体方案和具体安排。在初期,这可能是不得已而为之的麻烦办法,经过一段时间形成惯例和风气就好办了。
7、 关于补偿问题,初期幅度以大一些为宜。因为对于多数企业职工而言,更实际的恐怕不是休假落实问题,而是未休假的相应补偿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这样的补偿太低,不足以促使单位决心让职工休假。笔者以为,至少两倍补偿,以三倍为宜。调查显示,多数人希望按照工资标准的2至3倍补偿,其中40.8%的人希望是3倍,24.4%的人希望是2倍。公众的期望,也符合惯例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因为《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明确:“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标准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国的事情,从上而下往往会好办一些。领导带头了,风气慢慢就会转过来。因此,在笔者看来,除去上述的一般建议之外,还是希望带薪休假首先能从中央领导同志做起。比如,能不能请总书记、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公开带头做起。
(2007年11月12日星期一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