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烈山:恶心黎元江(金羊网 2007-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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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烈山:恶心黎元江
金羊网 2007-09-27 11:37:27
鄢烈山
9月24日,年初广为社会关注的传播电脑病毒“熊猫烧香”一案在湖北仙桃市法院一审宣判。李俊、王磊、张顺、雷磊4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名成立,其中病毒制造者李俊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但是,一些门户网站报道这条新闻的着眼点不在犯罪者受惩治,而是以“网络公司欲百万年薪聘用熊猫烧香案主犯”
来吸引网民眼球;仿佛在吆喝:瞧人家李俊,一举成名天下知,前程无量啊(4年徒刑嘛,算不了什么)!
这就是时下的社会风尚和道德水准:“成功”高于一切,为出人头地可以不择手段。商场官界的钻穴打洞行贿买官是如此,欢场文艺界炒绯闻“搏出位”也是如此。当然李俊的出名,也可以追溯到“杀人放火受招安”的历史传统,以破坏现有秩序的能量,引起当道者和社会的注目,从而改变自己的地位。
有鉴于此,或者说尽管如此,我对电子时代的这条“过江龙”李俊,抱有相当的同情。
他年少无知,他是初犯,他“制造熊猫烧香病毒完全是出于爱好(鄢:‘‘‘‘爱好‘‘‘‘这个说法很荒谬,但知晓普通黑客心理的人会相信这个说法是真实的,就是出于痴迷,为了逞能和炫智),没想到给社会造成了如此大的危害”;出事后,他向全国所有熊猫烧香病毒受害者和网友道歉,表示很后悔,并请法庭给他一次机会重新做人。他有立功表现,“在看守所完成‘‘‘‘熊猫烧香‘‘‘‘病毒专杀工具”。我们有理由相信,他会吸取教训,从此走上正途。出狱后,有公司要高薪聘用他,也合理合法。事实上,在IT这个新兴技术领域,从比尔·盖茨到中国的一些IT新贵,他们都是用合法手段取得了成功,真有才的年轻人没理由学李俊“表现”自己的方式。
李俊确是误入歧途,因此,我为他失去4年自由而惋惜。
相比之下,本埠媒体近日关于贪官黎元江在监狱获博士结业证书的报道令我恶心。
一是恶心记者对这位前市委宣传部长兼广州日报社社长的无耻吹捧。各报出自同一名“通讯员”底稿的文字字里行间充满了溢美之辞。有“链接”甚至说黎某曾被称为“广东四大才子”之一、“中国报业第一人”!谁评定的他是“广东四大才子”之一?公认的,还是某个饭局上?什么“中国报业第一人”!凭什么说是他,不是我的老领导南方周末报的退休主编左方?根本就没有统一的标准,也没谁评过。
二是恶心这种人为培植的典型。这个典型是监狱方与人民大学合力打造的。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常务副院长李宝俊说:“服刑人员在狱内完成博士学业,不仅在广东属首次,即便在全国范围内也极为罕见。”如果不是所有的囚犯都能享有的权利,就不要张扬了;否则,人们还以为是在给这位前厅级高官吃小灶呢!“以阶级斗争为纲”年代,把“五类分子”不当人,却总要树几个“可以教育好的子女”做典型,这一套还是扔了吧。
黎元江的导师高度评价他的论文,什么“学术价值高”、“国内领先”、“成果非常难得”,简直赞不绝口。我根本就不信:单吹他“在媒体的产业化、国际化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这一条,就是瞎掰。广州日报及其子报子刊(以及中国所有的“地方”媒体)至今都离国际化有十万八千里之遥。顺便问一下,人民大学两位院长加一位教授3人亲临广东的差旅费由谁报销的?狱方?人民大学?教授们自家?黎元江?广州日报原先给的赞助款的余额?……
三,当然是恶心黎元江了。不是我没有同情心,还要学鲁迅“痛打落水狗”,实在是这个贪官的自我感觉太好,惹人反胃。
黎元江被“双规”后待审判时,“在表示愿意接受组织上给予的任何处罚的同时,又提出了一个特别请求”:“我从本科到博士研究生攻读的都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这个专业目前在中国,人才已经不多了。我手头正在做……《社会主义400年》第三卷……希望给予从宽处理。”对此,《中国青年报》在2003年11月17日发表题为《你也配》的文章,作者称“读到这里,我感到恶心。”将他这种人写社会主义史比作当时媒体披露的奸商用臭脚丫踩韭菜花,说“哪怕对国际共运史有研究的中国人才死光,也轮不到贪污人民的血汗钱去花天酒地的黎元江来写这本书。”我倒没这么“偏激”,只是觉得这家伙恐怕当官时被人奉承惯了,居然妄自尊大到这么脸皮厚,说什么中国这方面“人才已经不多了”!在我看来,就是10个黎元江部长、社长(自然不坐牢坐大班桌)也比不上这方面一个民间学者沈志华。
这个宝贝,如今在狱中表示,“出去后还是想做报纸。……我不一定能够再做所谓报业的领导人,但是我可以做一个很有能力的骨干,这个我想还是可以。”——自信满满,但说话好有分寸、好谦虚,呸!
我只想对黎元江这种人说:一,你这个贪官还有新闻从业资格吗?二,在机关报系里,在不完全市场化的国有企业,用你就是一条龙,不用你就是一条虫,别真以为你多么超凡出众;组织已给了你一次机会,凭什么还要给位置你玩而不给别人上场当主角?三,如今的工作岗位又叫工作机会,多少青春年华的大学新闻系毕业生工作难找,凭什么还要让你出狱后60多岁了来“发挥余热”,你以为你是谁?
就像上老年大学,你读博士找精神寄托可以,别摆出一副在中国舍我其谁的架式,不知道自己什么德行!
http://www.ycwb.com/sp/2007-09/27/content_1632474.htmhttp://blog.infzm.com/space/index.php/83/action_viewspace_itemid_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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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双规的滋味不好受啊”
2004年02月20日 02:45:05
郁进东
原广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黎元江近日受审时,当庭推翻了很多供述。他在回答公诉人为什么此前作出那些供述时,侃侃而谈:“同志们,双规的日子不好受啊”。言外之意,那些供述都是在“不好受”的状态下作出的。
究竟那些供述是否黎真实意志下表述,这是法庭去查证的事情。让我感兴趣的是,黎元江站到被告席接受法庭审判,仍念念不忘当官时的作派,一口一个“同志们”,让人哭笑不得。法庭上当然没有人与黎元江是同一个志向。黎元江充满感情地称呼当庭的人“同志们”,除了滑稽可笑外,还说明贪官上了法庭都没有能转变角色,错把法庭当会场,以为自己还是宣传部长,正在给台下作报告作指示呢。看,官僚文化是多么厉害,要改变贪官的行为举止还真不是件容易的事。
有趣的是,还是这位黎部长,受审之后很认真地向专案组提出一个要求,能否让他继续编写完《社会主义四百年》(第三卷),为党和人民再做一点有益的事情。真是滑稽透顶!让贪官来编社会主义教程教育人民?然而,黎元江就是提出了这个请求。他可能还认为这是戴罪立功呢?
黎元江可能到死都改变不了自己的官派,出口就是“同志们”,时时想着“教育人民”。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4-02/20/content_8225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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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州日报社长黎元江一审被判12年
2004年09月11日 02:42:08
本报广州9月10日电(记者林洁)今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广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曾任广州日报社社长和总编辑的被告人黎元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黎元江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8月至2001年6月,黎元江在任广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部长,兼广州日报总编辑、广州日报社社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黎元江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巨大。黎元江犯罪后,能退清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黎元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二、被告人黎元江退出的赃款人民币33万元、港币1万元、美元1.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黎元江受贿事实
1992年至1994年,广州日报社多次向花都市某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购买土地,黎元江参加了购买土地会议并同意购买。1994年中秋节前,黎元江在其办公室收受了朱某某等人代表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送给的人民币3万元。
1996年至2000年春节前后,黎元江主持和参加了购买印刷设备的会议,并确定向瑞士某公司购买印刷机。在报社以广州市广华印务有限公司名义购买由香港某印刷公司作为中介的瑞士某公司生产的印刷机设备及报社与该公司以后的业务往来中,先后6次收受该公司某经理送给的美元1.9万元、港币1万元。
1997年至2000年间,黎元江先后11次收受陶某给予的人民币20.5万元,为陶某提任为广告处处长、社长助理及提请上级任命为副社长、社委会委员等提供帮助。
1999年至2001年间,黎元江先后3次收受张某某给予的人民币6万元,为张某某提任为社委会委员、副社长及任命张某某为广州日报副总编、社委会委员等方面提供帮助。
1999年至2001年间,黎元江先后两次收受谭某某给予的人民币3.5万元,为谭某某提任为装修办主任,任命为大洋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及审批对装修办奖励方面提供帮助。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4-09/11/content_9482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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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实篇】
你也配?
2003年11月17日 03:51:14
牧惠
臭名远扬的大贪污犯、原广州市委宣传部部长、原《广州日报》大老板黎元江,在被揪出之后,面对铁证如山的事实,不得不承认自己的罪行(他轻飘飘地称为是“错误”)。此人突发奇想,“在表示愿意接受组织上给予的任何处罚的同时,又提出了一个特别请求”:“我从本科到博士研究生攻读的都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这个专业目前在中国,人才已经不多了。我手头正在做……《社会主义400年》第三卷,这一卷内容比前两卷更重要……希望给予从宽处理。”如此等等,无非幻想留下他这条命,让他写完“比前两卷更重要”的《社会主义400年》第三卷。
读到这里,我感到恶心。
假如说,黎元江以一个革命者的身份,坐在蒋介石国民党的监牢中,向组织上提出这种想法,我们会感到面前是一个高大的共产党人的形象。事情恰恰相反,这是一个共产主义的叛徒在人民的监牢中发出的一种梦呓―――不,甚至可以说是为了苟延残喘而设计的一个骗局,能不让人恶心吗?―――写《社会主义400年》?你也配?
前几天电视上播发了一段丑闻:天津郊区某地在极端肮脏的条件下、以极肮脏的手法(光是那双未经洗涤更谈不上消毒的臭脚丫踩在韭菜花上面操作的镜头,就会让人从此不敢再吃这种食物)炮制酱菜,运送给北京某老字号的酱菜店,贴上老字号的标签,然后出售。黎元江要求让他完成《社会主义400年》这件事,使我马上联想到天津的那个作坊。黎氏《社会主义400年》同臭脚丫踩出来的韭菜花,本质上有什么区别?不,其假冒伪劣程度,可以说百倍、千倍地超过那些韭菜花。哪怕对国际共运史有研究的中国人才死光,也轮不到贪污人民的血汗钱去花天酒地的黎元江来写这本书。可叹的是,据说,黎元江的起家,还真的得力于他的这本书!
许多贪官都在临死前做忏悔状,说自己抛弃了入党时的共产主义理想。我很怀疑他们是否曾经有过这种理想。他们混入党内,本来就是为了向上爬,好捞钱。依稀记得小时候看的《小五义》,其中有位展昭。他在人前庄严发誓保证如何如何,否则如何如何,同时却悄悄用脚不断地写下“不”字。因为非常逗,所以这个细节一直记了下来。这些前共产党员在入党宣誓时,会不会也用脚或别的什么不断地写着“不”字呢?
也许黎元江读大学、读研究生和入党,确实出于对共产主义的信仰和为之奋斗终身的理想,只是经不起考验,当了大官之后变了质。那么,如果今天的黎元江还剩余下一点点共产党人的味道,他应当而且可以做的,不是写什么丢人现眼的《社会主义400年》,而是《背叛社会主义10年(20年?)》,把自己如何以《社会主义400年》起家,如何施展手腕“逢二进一”地升官,如何私欲膨胀而堕落,如何负隅顽抗而作秀……一一地叙写出来。在被双规之后,面对两个审查人员,为了离开主题,转移视线,光是炫耀自己玩弄女人的经验,他就“口若悬河,唾沫横飞”地侃侃而谈了好长一段时间,然后又花了好几天时间写出《我的作风问题》,“洋洋洒洒,写得极为详细”。可见此人确是作文高手。如果他愿意,肯定可以把自己在台上作报告教育别人时的高谈阔论,以及台下的五毒俱全、贪欲爆棚等问题写得“洋洋洒洒,极为详细”。这样的书,肯定比他的《社会主义400年》拥有更多读者,也更有教育作用。
黎元江,你以为如何?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3-11/17/content_771943.htm
特权远非人权 人情不是人道
南方周末    2007-09-27 15:36:47
周末茶座
□唐明灯
对于犯罪分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党和政府一贯的方针,其中蕴涵着丰富的社会主义人权意识和人道主义精神。对这样一个基本原则,我想除了鸡蛋里挑骨头的偏执狂,都是无任赞同的。所以,在读到《广州日报原社长黎元江狱中获母校博士结业证》这个新闻的标题的时候,一股暖流涌向我的心头。我以为,这事虽属罕见,但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也就是说,如果这样的事情能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服刑人员中间,争取学士、硕士、博士结业证书能蔚然成风,我们的狱政无疑将领先国际,还可以为高等教育减轻部分压力。可惜,像黎元江这样入狱前已在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实属凤毛麟角。因此不难预计,这一良好愿望,真要实现,任重而道远。
挑剔一点,这条新闻的标题也不是无懈可击。据我所知,黎元江入狱前的最后职务并非报社社长。当然也许我太苛求了,黎是以媒体创新经营知名的,他是中国新时期报业发展绕不过去的拓荒者。仅此,这样的标题也无可厚非。在这里我要献疑的,主要是新闻事实后面的一些东西,它让我少了一些温暖,多了一些遗憾和不解。
据报道,黎的母校母学院的正副院长——两位博导一行三人,专程从北京打飞的到广东某监狱,为黎颁发了博士结业证书。他们的勇气和关怀备至的行为我很赞赏,我真希望这是一个良好的示范,以后类似的情况都能得到同样的待遇。但由此产生的费用,如果是私人掏腰包我不能置喙,而只能叹息如此一来,怕是难以推广。如果是公款,那么怎样入账,我愿意关心一下——该校毕竟不是私立大学;作为纳税人有此一问,应不过分吧。
从报道中得知,黎先生的博士论文是有关新闻学方向的,而导师似乎不是出自新闻专业。非专业的导师声称其博士论文“学术价值高,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我无力评价黎先生的水平,也愿意相信其导师是代表论文评审团说话,但对于一个敢于指导不是自己专业的博士生的博导,不禁要捏一把汗。
尤其让我疑惑的是这位博导的一通感言。他认为,这件事“说明社会主义的人权观、人道主义精神以及人文关怀在监狱管理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我以为,虽然用不着穷举法,但以一个几乎是孤例的事件,归纳出这样的结论未免草率。相对于人人享有才可称为人权这一常识,这里呈现的似乎是“特权”。同样,相对于普遍关怀才可体现的人道精神,在这件事上我看到的顶多是人情而已。如果没有记错的话,黎先生在任上时,其单位曾向其母校捐赠过一些财物,不知这可不可以支持我的这种私见?
提出以上疑问,无他意,只是想求教于方家。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zm/20070927/xw/zy/200709270113.asp
原广州市宣传部长黎元江:狱中圆博士梦、出去还想做报纸(南方都市报 2007-9-19)  07.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