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 我的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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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消息,黑龙江省从2010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哈尔滨市市区(呼兰区、阿城区除外)最低工资标准为840元/月,呼兰区、阿城区为720元/月。

据了解,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大庆市区为880元/月;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除外)为840元/月,较原来65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了190元;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720元/月;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黑河、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市区和绥芬河市为700元/月;绥化市区为670元/月;大兴安岭地区、伊春市伊春区、其他县级市和鸡东县为620元/月;其他各县、伊春市其他区为600元/月。

调整后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大庆市区为7.5元/小时;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除外)为6.5元/小时;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黑河、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绥化市区、绥芬河市和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6元/小时;大兴安岭地区、伊春市伊春区、其他县级市和鸡东县为5.8元/小时;其他各县、伊春市其他区为5.5元/小时。

据悉,黑龙江省上一次执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间是2008年1月1日。当时,哈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由先前的590元/月上调到650元/月,市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调整为5.5元/小时。

(来源:哈尔滨日报201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