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将跨国商业贿赂纳入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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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07日 07:22:14  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8月中旬,监察部外事局副局长孔祥仁在上海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我们现在调查很多案件时发现,往往存在牵涉多个部门的窝案。以商务部郭京毅案为例,在调查的时候,发现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内的多个部门的官员牵涉其中。多部门官员联手腐败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
据介绍,今年5月,商务部原条法司正局级官员郭京毅因受贿845万余元被判死缓。随着近年来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化,包括省部级、厅局级官员腐败案越来越“触目惊心”,特别是涉及官员的商业贿赂行为已经成为腐败案件中的重灾区。
孔祥仁表示,中国正积极投入到国际反腐败斗争中,在国与国之间开展合作,查处跨国商业贿赂案件。
越来越多商业贿赂涉及跨国公司
截至目前,中纪委监察部已经严肃查处了王益、米凤君、陈少勇、朱志刚、皮黔生、黄松有、陈绍基、王华元、郑少东、许宗衡、李堂堂、黄瑶、宋勇、康日新等大案要案,其中相当一部分案件涉及商业贿赂。
其实,早在2005年中央已经意识到治理商业贿赂活动的必要性,由中央国家机关多个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立,并把办公室设在监察部。
根据监察部向《中国经济周刊》披露的数据显示,2005年8月-2009年12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69223件、涉案金额165.9亿元人民币,其中查处涉及公务员的案件12899件,涉及国家公务员13914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442人,厅局级干部345人。
按照商业贿赂案件69223件这一总数来看,从2005年8月到2009年12月的这53个月中,平均每月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超过了1300件,而每天案发超过40件。
孔祥仁告诉记者:“我们发现的不少案件,特别是一些跨国性质的商业腐败案件,往往是美国、欧洲当地政府发现了,然后引起了我们的重视并对相关国内官员进行查处的,这和贿赂交易的隐蔽性密切相关。”
据《中国经济周刊》了解,监察部近年来将治理商业贿赂放在六个重点领域,包括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物资采购、资源开发与经销。同时,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和环保等九个方面,也是治理的重点。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商业贿赂高发地带,跨国企业的身影愈来愈多。孔祥仁坦言,目前,有几十万家外国公司在中国经营办企,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也走出去到国外经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商业贿赂成为跨国公司面临的共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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