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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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07-16     来源:东莞市国税局    作者:东莞市国税局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粤国税发[2010]94号)工作部署,对广东省国税普通发票(税控发票除外)进行简并同时启用新的防伪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发票的启用时间及新旧发票的衔接
从2010年7月起分期分批供应新版发票。2010年7月至12月,新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纳税人持有的旧版普通发票使用期限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逾期使用一律无效。从2011年1月1日起,全面使用新版普通发票。
二、简并后的普通发票种类(8类17种)
①《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限额百元版、限额千元版、限额万元版、限额十万元版、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版、卷式发票);②《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拾元版、贰拾元版、伍拾元版、壹佰元版);④《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⑤《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发票换票证》;⑦《广东省收购统一发票》(无抵扣联、有抵扣联);⑧《广东省出口商品统一发票》。
三、简并后普通发票防伪特征
发票联的监制章均采用红色防伪专用油墨印制,在紫外灯下呈现红色荧光影。除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采用背涂为黑色的干式复写纸印制外,新版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均采用新式复合防伪水印无碳纸印制:①正面透光有明显的菱形水印“SW”和“广东国税”字样;②背面在常温下有桃红浅色线条,在紫外灯照射下能够显现出蓝色荧光影,在40℃以上温度环境时原有颜色变为无色;③发票联为第二联时经正确填开复写后其文字显色为紫蓝色。《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采用自发显色防伪,表面经硬物轻划后其划痕显色为蓝色。
四、普通发票换版手续及开票软件升级
①纳税人应在2010年底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普通发票换版手续。凡按原核定的数量换领新版发票的纳税人不需申请办理票种的转换,只按原核定的发票限额及份数进行确认。为完成相关换版手续,请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做好有关票种重新核定工作,并在《普通发票简并重新核定确认表》上盖章(签名)确认。
②新版普通发票必须安装使用《广东国税普通发票管理系统(v3.0)》开具发票。原使用《东莞市国税普通发票管理系统(v2.0)》的用户可直接进行升级,有关的安装程序、升级补丁程序及操作手册,可登录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www.gddg-n-tax.gov.cn/)“下载中心”免费下载,或者自行携带U盘到辖内国税分局办税服务厅拷贝。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二O一O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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