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市长办公会研究《地方志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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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办公会研究《地方志工作条例》
http://www.qianlong.com/2007-06-20 08:23:00来源:北京日报
昨天下午,市政府召开第66次常务会议和第163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北京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和《北京市文物建筑修缮保护利用中长期(2008-2015年)规划》等事项。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岐山主持会议。
会议研究并通过了《北京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办法》共18章,明确了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职责,细化了地方志工作机构和承编单位的职责,明确了适用范围和社会用志的保障制度等。
会议指出,地方志是地方历史的重要载体,是宝贵的文化财富。地方志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文化基础事业,各级政府要重视并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规范,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地方志的编纂工作,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学习交流。
会议研究了《北京市文物建筑修缮保护利用中长期(2008-2015年)规划》。近年来,本市加大了文物修缮工作力度,2000年以来,市财政共拨付文物建筑抢险修缮专款9.3亿元。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下,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好评。会议认为,文物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元素,各部门、各区县要把文物保护工作作为落实中央对北京城市功能定位的一项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对文物的修缮、保护和利用。北京文物众多,文物的修缮和保护要做细规划,对文物进行分门别类,分清轻重缓急,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护措施。文物的修缮、保护和利用要兼收并蓄,借鉴国内外文物修缮、保护和利用的成功经验。要将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相衔接,将积极保护与开放利用相结合,将历史风貌保护与城市发展相结合。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