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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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2010年5月3日,周永康在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高度重视针对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恶性案件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依法严肃处理犯罪分子,精心治疗受伤人员,切实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周永康指出,政府要把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安全保卫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肩负起维护校园安全的政治责任。
【存在问题】
一是不当活动事故。学生在课余时间相互追逐、戏耍、打闹时不掌握分寸和方式方法,使用石子、小刀、玩具等器械造成的伤害。
二是挤压、践踏事故。放学和下课时在楼道、门口等黑暗和狭窄的地方互相争先而造成的挤压、践踏等事故。学校楼房走廊栏杆的高度不符合要求;校园设深水池;体育设备不定期检查、维修、更换,有些危房在带病使用;校园设施老化。
三是交通事故。不走人行道、随意横穿马路、强行超道、高速骑车等造成的交通事故。乘座货车或超载车辆而造成车翻人伤亡的事故。
四是体育活动事故。体育活动或体育课上不遵守纪律或注意力不集中,活动随意,体育器械使用不得要领而造成的伤害。
五是劳动或社会实践事故。在劳动或社会实践中安全意识差,操作不熟练或不按要求操作而造成的伤害。
六是校园暴力事故。学校安全保卫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得力,学生受到校外不法之徒的侵害。哥们义气拉帮结伙;为小摩擦使用武力;盲目消费导致偷盗;不良交往拉人下水;少数教师有体罚行为。
七是消防事故。学生取暖、用电、饮食不当而造成火灾、触电、中毒等事故。一是侥幸心理严重,导致老化的供电线路和设施仍在凑合着使用、消防器材不足、楼房过道设计不符合消防规定等等。二是消防知识缺乏,大多数师生不会使用灭火器,消防课极少上,发生火情更不知如何处理。三是管理措施松懈,如学生随便使用电器,煤气,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
八是学生身体特殊事故。因学生特殊疾病、特殊身体素质、异常心理状态受到意外冲击而造成的伤害。
九是自然灾害事故。学生自救自护能力差,遇到暴风雨、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无法有效防卫造成的伤害。
十是卫生事故。学校卫生管理重视不够,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措施不落实,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基础设施条件落后,卫生设施差等问题仍很突出,已成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隐患
【标准表述】
温家宝总理接受凤凰卫视采访时指出:频频发生的杀童案,说明中国社会存在深层次矛盾,而且日趋尖锐化,“除了采取强有力的治安措施之外,我们还要注意解决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些深层次的原因,包括处理一些社会矛盾,化解纠纷,加强基层的调解作用。
孩子是民族的未来,这些还未长大的中小学生,是我国社会安全环节上最薄弱的一环。在宁静的校园频发如此血腥的惨案,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类似的血案接连的发生,创伤不断地复发,无疑会给孩子的身心以及整个社会留下深重的阴影。
基于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社会公平正义尚未实现等现实因素,当前有相当数量的群众存在着不公平感和压抑感。要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从源头调整社会分配体制,解决好民生问题。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使之更趋公平的基础之上,建立覆盖面更为广泛的社会保障体系,让更多的惠民制度惠及弱势群体,及时救助那些穷困潦倒、产生绝望情绪的病患者,使他们免于生存的恐惧、生活的窘迫以及滋生仇富的畸形心态,让更多的人在生存底线得到应有的保障之下,看得到、摸得着这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与温暖关爱,能够有尊严地活着。
第二,政府出资建立公立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各级各地相关职能部门,稳步推进、逐步完善。政府应建立公民生存状态与心理问题筛查、干预、控制、跟踪一体化的机制,早期发现问题并作出果断及时的处置,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构建这一体系,一方面是转变社会心理习惯、推进体系完善的过程;另一方面,在体系完善的过程中,那些遭遇类似郑民生一样不幸的人,他们滋生的不同程度的破坏性心理,会被及时疏导。
第三,积极加快实施校园安全立法,防范校园安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应上升为“学校安全法”,以提升保护师生安全和强化各方责任的法治威严。全国中小学生的安保措施应当给予法律规定,明确学校应该做什么、当地政府应该做什么,从制度层面保护学生的安全;校园里外均应加强专业保卫力量及其硬件设施等,保安必须要经过严格的训练。政府相关部门需要从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环节入手执行好现有制度,在校园安全上投入人力物力,并对平时出现的懈怠与疏忽严肃问责到人,让恶意袭击者望而生畏,不敢以身试法。
第四,尽早实施国家赔偿问责机制。政府、学校不管是哪一级都应立即承担责任。国家援助制度必须尽快建立,问责机制要迅速出台,给予学生安全以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