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三式——郭店楚简所见天人关系试说(一) 庞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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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三式——郭店楚简所见天人关系试说(一)
(2006-07-04 14:53:05)转载
天  人  三  式
——郭店楚简所见天人关系试说
天人关系问题曾是古代中国学术文化的第一课题。譬如司马迁写《史记》,便不认为自己的首要任务是记述历史,或“通古今之变”,而倒是探究天人关系 ,即所谓的“究天人之际”;他相信,只有究竟天人之际,方能通达古今之变,而後成为一家之言。这便是一个很好的置天人关系於首位的例证。
天人之际也就是天人之间的关系 。照近人的归纳,古代中国对於天人关系的理解,大别之有二:一曰天人合一,一曰天人有分。所谓天人合一,是说天、人相通乃至相类,天性乃至天形即是人性、人形,知人即可知天,知天即可知人。而所谓天人有分,则是说天人各自有其职分,天人各具其道、各行其道,於是天人难免各据一端,交争交胜。简单说来,一种理论认天人为一;另种理论认天人为二。据说,这两种理论处於不息争斗之中。
这种归纳确实有其经验的根据。不过,逻辑地说来,两论之间,似乎应该还有一论,方才满足对立两极之间可能存在的所有关系,那就是:天人非一非二,亦一亦二;或者叫做二而不二,不二而二。
历史事实恰好正是如此;只是以往归纳者格於思维定式,视而未见而已。本文试以荆门郭店楚简为例,於此天人三式,略作绍介如次。
( 一 )
郭店楚简中有一篇被名为《穷达以时》的短文,可以看做天人为二或天人有分的代表。其文有曰:
有天有人,天人有分。察天人之分,而知所行矣。
这里的“天人有分”和“天人之分”的“分”字,读去声,用如名分、职分之“分”。这几句话的意思是说,天和人是两码子事,各自有其不容相侵不宜相混的相应职守与行为方式;为人者认清此等分守,便知道哪些是人所能办的,哪些只得听命於天!
必须注明的是,它这里所谓的天,不是神格的,也不是道德的,而是命运的;其具体面目,便是文章接着所谈的“世”、“时”、“遇”:
有其人,亡其世,虽贤弗行矣。苟有其世,何难之有哉!
穷达以时,幽明不再。
遇不遇,天也。
作为佐证,文中列举了许多历史的和传说的圣贤穷达的例子,如大舜躬耕於历山、子胥前功而後戮等等,以示天人非一和人之承运於天。同样的思想和故事,在《荀子》、《孔子家语》、《韩诗外传》和《说苑》中,亦频频出现,如:
夫贤不肖者,材也;为不为者,人也;遇不遇者,时也;死生者,命也。今有人不遇其时,虽贤,其能行乎?苟遇其时,何难之有!(《荀子·宥坐》)
贤不贤者,材也;为不为者,人也;遇不遇者,时也;死生者,命也。有其才不遇其时,虽才不用;苟遇其时,何难之有?(《说苑·杂言》)
这些论说中所谓的“世”,有如《庄子》所说的“人间世”,或人世、世间之“世”;其所谓的“时”,等於《孟子》所说的“彼一时此一时”,或时势、时运之“时”。至於“遇”,指的则是机遇,特指“利见大人”或江湖上所谓的“得贵人扶持”之类。所有这一些被称之为“天”的现象,说穿了,其实就是人所生存的社会环境,就是各种社会条件社会力量在生灭消长中所合成的态势,尤其是指能造就出“英雄”来的“时势”。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环境、态势或时势,不仅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而且以其君临人间的架势,神差鬼使,唤雨呼风,左右着人们的祸福,安排着人们的命运。於是,它被尊之为“天”,尊之为与人隔绝的冥冥之中的祸福以之的天。
冯友兰先生曾经说过,在中国文字中,“天”之一词至少有五种意义,即:物质之天,主宰之天或意志之天,命运之天,自然之天,义理之天或道德之天。上述的表现为“世时遇”的天,应该算做命运之天,是一望可知的。
能够善用自己理性的人都可以知道,本来没有什麽命运之天。那个被相信为凌驾於人的命运之天,究其实,并非真是什麽异人的力量,而只不过是异化了的人力,是表现为“天”了的“人”;准确一点说,它是人的群体之力,或者叫做社会力。
我们知道,人是社会的动物,人必须组成社会并归属其中,方能生存。而社会之组成,虽未必便如社会契约说所说的那样,人们靠着交出自己的自然自由,以换取应得的保障;但社会只要一旦存在,它就成为一种客观的独立於个人之外的实体,具有其权威的“看不见的手”,范围着人们行止,驱动着人们浮沉。这是每个社会的人所时刻感受到的不争事实。於是,本来是由人们自己组成的社会,到头来成了超人的神圣客体,本来是人们自己的力量,却表现为支配人们的命运。自有社会以来,人类迄今尚未走出这一阴影,尚无能力彻底摆脱这种自作自受的命运之天;也许,它竟是永远走不出去的阴影,永难挣脱的恢恢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