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管理流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7:44:03
图2:基建管理流程
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拟立项的基建项目,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呈报审批机关申请立项。
项目单位
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时限:项目批准立项后
项目单位
批准立项的基建项目,根据基本建设项目库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进入总局项目库,按照规定进行排序。
项目单位
批准立项的基建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立项审批权限申请开工,由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开工。
时限:在完成初步设计等事项,落实了建设用地和资金,并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后
项目单位
根据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填列固定资产移交清单,办理固定资产财务转账及产权登记手续。
项目单位
按照基建项目审计的管理权限,向主管部门提出基建项目审计申请。
时限:基建项目在竣工决算完成15日内
项目单位
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时限:在收到审计单位出具的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
项目单位
对基建项目必须从严控制拨款比例,按工程形象进度拨款。在项目竣工审计前,对单项工程要按预算书至少保留终审前预算的30%。
项目信息:财务管理科
1、项目编号:2
2、项目名称:基建管理
3、承诺天数:即办
4、办理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权监督制约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1〕2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90号)第7、17、20、22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2]198号第7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计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90号)第7条第1款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7号)第4、16条
5、办理流程:
(1)项目单位拟立项的基建项目,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呈报审批机关申请立项。
(2)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3)批准立项的基建项目,根据基本建设项目库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进入总局项目库,按照规定进行排序。
(4)批准立项的基建项目,在完成初步设计等事项,落实了建设用地和资金,并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后,必须按照规定的立项审批权限申请开工,由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开工。
(5)对基建项目必须从严控制拨款比例,按工程形象进度拨款。在项目竣工审计前,对单项工程要按预算书至少保留终审前预算的30%。
(6)项目单位在基建项目在竣工决算完成15日内,按照基建项目审计的管理权限,向主管部门提出基建项目审计申请。
(7)项目单位在收到审计单位出具的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8)项目单位根据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填列固定资产移交清单,办理固定资产财务转账及产权登记手续。
6、项目类别:内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