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标案牵出“案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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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标案牵出“案中案”永康先后出台相关政策给串标者“串”上“紧箍咒”作者: 胡鹏 杜志华 胡哲南 发布时间: 2010/08/20 责任编辑: 杨凯 来源: 金华晚报

 

 

    ●通讯员胡鹏 实习生杜志华 本报记者胡哲南  /文

  核心提示

  建设工程自实行招投标制度以来,成效有目共睹,但时易势移,适合当初环境条件的制度,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破绽和空子。一些投机分子为了从不正当竞争中攫取更多的非法利益,干起了“工程串标”的勾当。串通投标现象已成了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顽疾”。今年6月底,王某、陈某、徐某等人参与了12家施工单位串标永康锦绣江南土石方工程一事,并牵出了该市溪心F地块串标案,引起了轩然大波。对此,永康市委、市政府重拳出击,先后出台了相关政策,打击围标、串标、抬标以及虚假招投标等违法行为,保证该市招投标事业和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同时,该市公资交管办、公安、工商、建设、监察等多个职能部门之间形成合力,努力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铲除串标滋生的温床。

  ■串标:工程招投标的难言之痛

  事件回放一:

  12家施工单位串标锦绣江南土石方工程

  截至目前涉案单位最多

  6月30日,在永康城区某宾馆上演了一场巨大的阴谋:王某召集参加永康市锦绣江南二期土石方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上演了一场“串通招投标”的把戏。为了使自己所代表的公司能够低价中标,王某当场向众人许诺:愿意与其合作一起做工程的交3万元“保证金”,不愿意合作的每人可以从他那里拿到4.5万元“好处费”。利益的引诱,很快使这些原本是竞争对手的投标人串通一气,结成一条绳上的“蚂蚱”。7月1日上午,各自拿到好处后,10多位投标人坐在了一起,商议相互之间如何投标报价,确保王某所代表的永康市腾达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最后中标。

  7月1日,众投标人把填写好的标书纷纷交到永康市招标办。按照事先设定的报价,以及从低到高取第三名为中标者的规定,永康市腾达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的报价为拟中标单位。正当王某等人准备庆祝又一个工程串标成功,做起好好捞上一笔的美梦时,他们的这一系列“小动作”被永康相关部门察觉并查实。至此,这起永康市涉案单位最多的工程串标案终于水落石出。

  今年6月中旬,永康市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了锦绣江南二期土石方工程招标。该工程总开挖面积25万平方米,总挖方约13万立方米。由于施工条件、工期安排等多方面原因,工程招投标限价为482万元。因工程造价高,自然吸引了不少施工单位的关注。可是,随着招投标工作的进一步展开,工程业主方隐约感到不对劲。根据数据显示:有39家施工单位报名,领走招标文件的有31家,交了保证金的有17家,可到最后递交标书的只有12家。

  “土石方工程技术含量低,一般交了保证金都可参投,而像这个工程造价开得较高参投的应该更多。”永康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因投标数量不正常地急剧减少,引起了业主和监管部门的警觉。7月1日下午,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期对锦绣江南二期土石方工程开标,标书打开前,业主反映有人举报该工程招投标存在串标等非法行为,要求暂时中止此次招投标。

  对此,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立即将此情况上报永康市政府。永康市政府经研究分析,同意暂时中止本次招投标,封存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召集建设、监察、公安、工商等部门对此次招投标始末开展调查。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介入后,查明了锦绣江南二期土石方工程串标案,最后递交标书的12家施工单位涉嫌联合串标,10多名犯罪嫌疑人伙同他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涉嫌串通投标罪。其中,涉案3人被刑事拘留,3人取保候审。之后,锦绣江南的业主单位———永康市房屋综合开发总公司重新落实了此项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确保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事件回放二:

  溪心F地块串标案

  锦绣江南土石方工程牵出“案中案”———

  溪心F地块串标案

  随着案件侦查的不断深入,永康市公安机关了解到,王某、陈某、徐某等人在参与锦绣江南二期工程串标之前还参与了溪心F地块土石方工程的串标。

  经市公安机关查明:2009年11月,永康市重点办以邀请投标的方式对溪心F地块土石方工程重新进行招投标,标额预算总投资约600万元。在永康市腾达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的帮助下,徐某、王某、董某等人联系了衢州、东阳等地的两家公司,以这两家公司的名义报名参加招投标,代价是分给两家公司5.2万元的“挂靠费”。报名结束后,徐某等人了解到溪心F地块土石方工程共有9家公司报名。于是,他们就一个个打电话联系报名的投标人。其中,参加投标的应某答应退出投标,但要求徐某等人支付7万元的“补偿款”,徐某等人同意。两天内,徐某等人就凑了7万元送给应某。投标人朱某想做溪心F地块的爆破工程,徐某等人与朱某谈妥:如果朱某退出投标,中标后土石方工程徐某等人自己做,爆破交给朱某来做,另外再给朱某1万元“补偿款”。另外还有一个投标人,在接到徐某等人的电话时就表示不想做了,徐某等人当即拿出1500元现金,给他当“路费”。

  据介绍,徐某等人支付的最后一笔“补偿款”竟高达21万元。原来,该投标人是外地人,要价24万元。徐某等人虽然感觉有些勉强,但考虑到前面已支付了众多“补偿款”,已经骑虎难下。于是,他们继续与王某讨价还价,最后谈妥付给了王某21万元。经过徐某等人“努力”,最后参加溪心F地块招投标的只有三家公司,其中两家是徐某等人联系的东阳某公司、衢州某公司,还有一家是王某联系“友情演出”的金华某公司。最后,徐某等人挂靠的东阳某爆破公司中标,土石方工程最终交给永康市腾达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和徐某、董某等人。

 

 

■“重拳”出击除“毒瘤”

胡鹏 杜志华 胡哲南

    锦绣江南二期和溪心F地块土石方工程串标案事发后,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深度思考。这样的结果既让人高兴又让人担心。高兴的是这一“破绽”使得永康市委、市政府警觉并迅速破案,为国家挽回了巨额的经济损失。而担心的是,不是每次串通招投标都会露出破绽。这两起“串通招投标案”敲响了警钟。为此,永康市委、市政府多次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开会,探索如何完善工程招投标相关制度机制建设,建立招投标长效监督机制。

  串标危害性极大

  近年来,永康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火暴。2009年,该市共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108宗,工程预算总额16.54亿元,招标后合同价总额14.58亿元。截至8月5日,今年该市共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59宗,工程预算总额5.48亿元,招标后合同价总额4.45亿元。

  “由于建筑工程利润空间大,隐蔽利润多,长期以来有‘金山银路’的说法,而‘更快速、更隐蔽地捞钱’成为工程发包领域串标盛行的直接原因。”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人表示,串标使整个招标活动从表面上看是多个不同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实际上只有一个真正的投标人,该工程不管评标结果如何,最后真正中标者为串标的组织者。首先,通过串标者哄抬标价,使投资人遭受投资损失,如果是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则是国家利益直接受损。其次,串标使建筑业处于一种不健康的竞争环境中,长此下去导致建筑业畸形发展。第三,串标者为了结成同盟关系,向招标人行贿,给陪标者、借资质者“好处费”等商业贿赂手段,成为工程项目承发包行为中的“潜规则”,也成为社会腐败的源头。

  采访中,该市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解释:招投标工程进入到相关监管部门视野的时候,不法勾当已伪装得很好了,监管部门有时很难对不法行为作出判断。完全杜绝串标对他们来说,很想,但很难。

  给串标者“串”“紧箍咒”

  对此,永康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招标代理管理办法》、《永康市人民政府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政策,打击围标、串标、抬标以及虚假招投标等违法行为,保证该市招投标事业和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据介绍,在查处的方法和手段上,永康市将充分发挥公资交管办、公安、工商、建设、监察等职能部门及各举报系统的作用,形成有效的举报投诉平台,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对查实处理的案件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予以曝光,并记入招投标违法“黑名单”,进入“黑名单”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将被限制在一定期限内或永久性的不能参加招投标活动,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永康市人民政府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健全了建设工程保证金制度,要求投标人投送标书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标准为: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缴纳标的额的15%;5000万元以上的,缴纳标的额的10%。如发现投标人有串标、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金予以全额没收。市民如果举报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查证属实的,投标保证金的50%将奖励给举报人。

  该市相关领导表示,当前以及今后,该市将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向投标人开展法制宣传,向心存串标者明示法律规定,大敲警钟。一旦发现违规,严肃查处。同时,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机制,形成由纪检、工商行政和司法等部门联动预防机制以及严肃查处串标等案件的责任追究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建立监督网络,加大对举报违法投标人的奖励和保密措施,形成在“大管理”环境下的工程招投标活动良性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