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户口迁出后一直没能落上户口,或户口被注销,另一方应到那个法院起诉离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18:37:2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户口都被注销的,由被告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