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免3万高利贷轻判债主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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嗜赌女法官为免3万高利贷轻判债主朋友2010年08月20日 02:24重庆商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 尤先锋)为还赌债,涪陵区法院一审判员借了3万元高利贷。为免还高利贷,审判员借审判案子的机会,竟对高利贷债主的朋友进行了从轻判决。前日,九龙坡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徇私枉法案,原本审判别人的女法官张某站在了被告席上。

嗜赌法官借高利贷还赌债

据九龙坡区检方指控称,今年45岁的女子张某案发前系涪陵区法院审判员。1996年,张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长期放高利贷、从事赌博等涉黑行为的王某。2006年,好赌的张某为还赌债,向王某借了高利贷3万元。

为免还高利贷私下出主意

2008年2月,与王某关系亲密的齐某非法窝藏了一支仿“六四”式手枪。随后,齐某回老家时将手枪交给朋友孙某保管。2008年2月初,孙某为王某催收高利贷欠款时用该手枪致使他人重伤。随后,齐某也因窝藏手枪被提起公诉。事发后,王某给张某打去电话,询问用什么办法可以对齐某判处缓刑。

张某遂建议,让王某准备好齐某在青川地震时见义勇为的证明,用以作为申请缓刑的材料。张某则对王某表示,如能判处齐某缓刑,她要求王某免去她借的3万元高利贷,王某答应了张某的条件。最后,张某将该案交由她负责审理,齐某最终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被告否认自己徇私枉法

在法庭上,被告张某承认她以判处齐某缓刑作为条件,要求王某免去她借的3万元高利贷。庭审中,公诉人举示齐某等人的供述、齐某一案的判决书等证明材料,指控被告人张某为了一己私利,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张某在庭上辩称,她只是给予王某法律上的咨询建议,只是违纪行为,并不构成徇私枉法罪。张某称,判处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的判决结果,是经其认真衡量讨论的结果,无任何私情。被告张某的辩护人表示,齐某一案由于一审中存在事实不清的情况,现处于二审阶段。由于该案一审的结果目前还不能定为错案,以此作为证明张某徇私的证据不准确。本案法庭将择期宣判。

新闻资料

徇私枉法罪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