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2:40:58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 、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所有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二、各级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本单位传染病管理人员按规定及时上报。
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管理人员要对上报的传染病及时进行审核,并定期对各医疗单位的门诊及住院日志进行督导检查,对漏报、迟报传染病的现象进行纠正。
四、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