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怕的是公开的问题无人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1:57:04
  近期,一些地方政府“阳光采购”频频引发争议:长沙市工商局办公大楼空调系统安装中标价109万元,可结算价却高达875万元,高出8倍还多。该市废弃物污水处理项目,实际结算价比政府采购时的公示价高出千万元。之前,昆明市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被曝集体“高价采购”,而长春市购进一台电脑接近3万元。本为引进竞争、节省支出的政府采购,却成了浪费的典范。(新华网8月10日)

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为了用最少的钱办尽可能多的事,实现节约财政性资金、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的目的,同时也能够有效促进廉政建设,建设“阳光政府”和“法治政府”。正因为如此良好的目的,自从我国2002年开始实施政府采购以来,其采购规模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2002年为1009.6亿元,2009年则突破7000亿元,7年时间里增长了7倍!

然而,如此快速增长的巨额政府采购资金,目前却在审批、招标、公告等最具监控意义的监督环节中处处都有漏洞:“审批关”中,一些职能部门(大多是财政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一情况很难起到“监督”作用;在“招投标关”中,一些地方只是走个程序,实则猫腻多多。“露标”、“围标”、“陪标”等早已不是秘密,造成一些地方出现几家企业长期垄断政府采购的局面;在“公告关”中, 只简单公布招投标结果而不公开事前事中过程,无多少实质知情权的公众监督自然无从谈起。

相关专家称,上述漏洞的出现,与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一直没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密切关系,因此应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同时还应加大公众监督力度,改变以往单一行政监督模式的弊端。

这样的说法固然没错,但是,法规完善并不就意味着相关问题就不会再出现。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此前,媒体已曝出多起政府采购“黑幕”,并且明知相关人员一定从中得到了中标方的诸多好处,但是我们至今极少看到有关负责人为此受到严格问责。

面对公众对于昆明和长春有关部门政府采购“只买贵的”的指责,两个城市的相关部门都以“工作需要”来应对,相关部门更没有调查和查处。而对于数位退休老干部向湖南省纪委和湖南省工商局等部门实名举报长沙市工商局办公大楼空调系统实际结算价高出中标价8倍等问题,直到现在依然“没有查清查明”。尽管长沙市相关部门在湖南省级机关的督促下承认长沙市废弃物污水处理项目“明显有违招标投标法”,但此时该采购项目已过半年时间,早已“生米做成熟饭”,无法纠正事实上的交易,更没有听到涉嫌腐败的相关人员为此担责。经认真调查“明显有违法规”的情况尚且得不到严格处理,何谈那些依然在背后进行的“暗箱操作”?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才有业内人士发出如此言论“政府采购报价高并不是秘密”。

“政府采购报价高并不是秘密”,说明了很多人,当然包括监管部门也都是知道这一极不正常的情况的,在参与竞争的企业为此屡报不平、无数公众对此屡次质疑、政府采购项目越来越多的现代语境下,相关部门依旧不能主动及时解决这一问题,以致于让这一有违法规的情况成了“公开的秘密”,还充分说明了法治社会、阳光政府的建设及对纳税人权益的真正尊重的任务依旧显得任重道远,而有效对此纠错的前提,最为重要的是政府部门要有对此整治的坚强决心和强有力的依法问责,否则,再完善的法规都是徒然。